论文摘要
行政审裁分离制度作为行政程序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在实践中的运用没有达到其应有的目的,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是其具体制度规定需要进一步完善。本文对行政审裁分离制度的概念、价值、类型予以详细的分析,认为行政审裁分离制度应以正当程序、控权、分权为理念,以依法行政、行政公正、行政中立、行政效率和权责统一等为原则,以国内外的相关制度为借鉴,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从审查和裁决主体、原则、救济等入手进行完善。以期发挥行政审裁分离制度的作用。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语三大部分。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行政审裁分离的概述。首先对行政审裁分离制度的概念进行分析,指出行政审裁分离制度应包含的内容。其次介绍了行政审裁分离制度的类型并分析了两种类型各自的优缺点,并对行政审裁分离制度的价值进行阐述。再次通过对行政审裁分离制度与行政执裁分离制度、或审或裁制度、合议庭制度进行比较,进一步明确行政审裁分离制度的内容。最后介绍了我国行政审裁分离制度的现状。第二部分,介绍了行政审裁分离制度的理论渊源。从近代正当程序到现代行政法学上的分权理论、控权理论原则等理论,追溯行政审裁分离制度的理论渊源,明确了建立行政审裁分离制度的目的是对行政权力进行有效的分离,从而控制行政主体对行政权的滥用,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第三部分,对我国域外的行政审裁分离制度从听证程序,普通程序和其他方面角度等进行分析。重点介绍了美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我国台湾地区行政程序法中行政审裁分离制度的适用总结出我国行政审裁分离制度应借鉴之处。如域外行政审裁分离制度中听证主持人的禁止单方接触原则,在普通程序中应对行政审裁制度的规定进一步细化等。第四部分,提出完善我国行政审裁分离制度的必要性和应坚持的原则,具体包括有依法行政原则、行政公正原则、行政中立原则、行政效率原则和权责统一原则。从行政审裁分离制度的适用主体、范围、救济入手对我国的行政审裁分离制度作出进一步的完善,运用排除法列举出普通程序中不适用行政审裁分离制度的情况。行政审裁分离制度的完善将有助于在行政主体内部建立比较完备的自我制约机制,对行政权力进行有效控制,提高行政程序的效率,体现行政程序的公正、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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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论文文献
- [1].美国行政审裁分离制度对我国的启示[J]. 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04)
- [2].档案行政处罚中的“四个合法”[J]. 山西档案 2012(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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