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选举权平等是现代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但是,在我国由于制度的原因、特殊的国情以及传统的观念,造成了城乡与男女公民在选举权上一直存在着差异性的对待。平等是法律所追求的价值,是法律的道德基础,作为对政治决策施加影响的权利,以户籍和性别为由对公民选举权进行区分明显是不合理的。从中国社会现实来看,农民和妇女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城乡差距的扩大、妇女素质的提高以及中国社会二元分治的结构被打破和户籍的改革,这些均对选举权的平等提出了现实要求。因此,以当前的城乡统筹发展为契机,通过渐进的户籍改革为手段,转变性别歧视的观念、修正现行的事关选举权平等实现的法律法规已成必要。本文共三万字,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语。正文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系统的阐释了选举权的含义,选举权的性质以及选举制度与选举权的关系。第二部分对选举权平等的理论基础进行了探讨,指出选举权平等的内涵及其价值基础,并评析了学界对于平等观念的不同解说。第三部分从我国的社会现实状况出发,通过对选举权不平等现象的分析进而探究这些不平等现象存在的根源,论证了选举权平等的现实必要性。第四部分对实现选举权平等的途径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城乡统筹发展对选举权的平等带来了机遇,提议通过户籍改革为入口实现城乡选举权的平等、保护妇女的权利从而实现从形式平等到实质平等的跨越并就我国现行选举制度与程序进行了粗浅的分析。文章指出,选举权的不平等是由于我国的国情、传统的观念和制度因素造成的,是城乡二元结构和女性性别歧视在政治权利上的反映,要真正消除这样的差别,首先有赖于理论的研究和观念的改变,其次应从社会管理制度和社会发展模式的改革着手并在法律上构建实现选举权平等的途径。全文力求以逻辑说理、以事实说话,采用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展开研究,注重其他学科尤其是社会学的研究成果和统计数据等资料的运用,以期提出可靠的合理的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