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进一步的完善,在肯定市场对经济资源的基础配置的作用时,我们也必须强调政府对经济干预的作用。税收优惠就是国家用以矫正市场失灵,调整经济结构,实现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调控手段。由于税收优惠是一个政府行为,因此应受到权力机关的监督,在政策制定和实施上保证其合法性。也就是说政策的制定必须有法可依,制定的程序和政策的实施必须合法。这是我国税收优惠制度法制化建设中的应有之意。然而税收优惠有其特殊之处:具有极强的经济目的性和不稳定性。这就决定了税收优惠制度在法制化建设中必须特别对待。税收优惠作为特定经济形势下对宏观经济的一种调控手段,是通过放弃国家财政收入的形式,对需要鼓励和扶持的经济项目予以照顾,以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这就决定了税收优惠政策除了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必须合法外,还必须保证政策的执行能达到预期的经济目的。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即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是合法的,如果执行后并未达到预期的经济目的,这个政策也是失败的。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应该事前对政策的可行性进行论证,事后对政策的效果及时进行客观评价。但是由于我国没有建立对优惠政策执行效果的评估系统,税收优惠的效果往往被政府主观随意放大,很受公众的质疑。因此,税收优惠制度的法制化建设除了包含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这两部分外,还包括依法建立政策绩效评估系统,以实现对税收优惠效果的评价。而且也只有当客观评估系统肯定了政策的效果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法制化才有了现实意义。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税收优惠纳入法制化的管理之中。基于上述原因,本文首先对我国税收优惠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指出导致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即我国税收优惠制度法制化建设中存在的缺陷。然后说明税收优惠效果评估系统在我国税收优惠制度法制化建设中的重要性,引入税式支出管理并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