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煤炭工业安全标志产品发证最新信息 2003年5月26日~6月5日获安全标志证书产品及企业名录(论文文献综述)
杨宇[1](2018)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机制研究》文中指出我国幅员辽阔,地质条件复杂,自然灾害频发,因灾造成的校舍损毁导致学生伤亡事件时有发生,各级人民政府一直对此高度重视。学生是家庭的希望,是国家的未来,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刻不容缓。纵观我国的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工作,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首先,建国后的学校兴建阶段。国家大力兴办基础教育,通过新建和改扩建等方式建设了大量中小学校舍,极大满足了中小学生有学上、获得教育的基本需求。其次,改革开放后至2008年汶川地震前,这一阶段以改建老旧校舍、维修加固危房为主,实施了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项目,提高了农村校舍质量,农村中小学面貌有了很大改善。再次,是汶川地震后开展的校舍抗震加固和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阶段,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了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旨在通过在全国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从现实层级审视,我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建设与安全保障的政策设计集中出台于改革开放以来,并在汶川地震发生后迎来了高峰。总体来看,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政府的悉心关切下中小学校舍安全政策建设取得了非常丰硕的成果,大量中小学校舍的安全状况得到了进一步改善。在教育资源相对紧缺、校舍安全状况形势严峻、教育发展需求空前旺盛的情况下,这些重大的教育政策为有效地提升教育质量、缩小教育发展不均衡、提高校舍建筑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校舍安全的保障任重而道远,是一项难以一蹴而就的长期工作,有许多工作需要研究解决。将视野转移至操作层级,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问题的解决,既需要顶层的制度设计来提供政策支持与导向,也需要具体而微的机制设计来确保制度运行的力度与效度。正是在这样的思考下,本文以“改革开放以来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机制”为核心论域展开研究。具体来看,本文所希望解决的问题可以总结为以下三点:第一,从发展历程看,改革开放以来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机制经历了怎样的发展阶段,各阶段间有着怎样的逻辑联系;第二,从发展现状看,当前的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机制建设工作已经取得了哪些成就,还面临着哪些不足;第三,从发展趋势看,面对着当前社会主要矛盾的变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机制应选择怎样的路径来真正地完成自身的现代化转型。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对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机制已经发生、正在发生和可能发生的转型进行系统、客观、准确、科学的学理阐释。本文正文部分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章为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机制的理论概述。本章的研究目的是为随后展开的研究工作建构理论方面的基础。本章的主要内容包括四部分:首先,对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机制所涉的核心概念和构成要件进行界定和厘清;其次,对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机制研究应遵循的效率与公平兼顾、以人为本以及创新、绿色、开放、协调、共享等核心理念进行梳理;再次,对责任政府理论、机制设计理论和公共安全管理理论等研究所需的基础理论进行阐释和解读;最后,在先导研究的基础上明确研究的必要性,并建构起研究开展所依托的理论框架,进而为后续研究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第二章为中小学校舍安全的现实状况审视。本章的研究目的是为后续研究工作提供全面、客观、具体的中小学校舍安全现状图景,并以此为现实依据推动研究展开。本章的主要内容包括三部分:首先,对当前中小学校舍安全面临的自然灾害威胁进行总体鸟瞰,阐明我国自然灾害频发的现实状况,自然灾害对中小学校舍安全的现实威胁,以及面临自然灾害时中小学校舍所处的危险境遇;其次,对中小学校舍安全理念的发展历程进行回顾和梳理,把握其发展的内在脉络与规律;再次,对已有的中小学校舍安全政策设计进行评述,指出其成就和不足所在。第三章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机制的发展脉络梳理。本章的研究目的是为后续研究工作梳理真实、系统、周延的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机制发展脉络,并以此为历史依据推动研究展开。本章的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首先,对汶川地震之前我国关于校舍安全的政策与保障机制的设计历程进行回顾;其次,对汶川地震后相关政策与机制设计变更情况进行总结。第四章为当前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机制的发展成就与现实困境分析。本章的研究目的是为后续研究工作展示客观、真实、全面的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机制发展现状,并以此为视角提出完善机制所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从而推动研究展开。本章的主要内容包括两部分:首先,以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为例,对当前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机制的主要措施和成效进行分析;其次,从机制构成要素方面对当前中小学校舍保障机制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系统总结,并指出了当前机制运行中还存在着核心理念专门性不足、组织机构一致性不足和依托载体有效性不足的现实困境。第五章为国外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机制的发展经验总结。本章的研究目的是为后续研究工作介绍系统、鲜活、真实的国外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机制设计经验,并以此为基础提出我国相关机制设计的可借鉴思路,从而推动研究展开。本章的主要内容包括三部分,前两部分以“校舍补强计划”与《菲尔德法案》及其配套法规与制度为例,对日本和美国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机制进行分析;第三部分则在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对各国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机制的共性经验特征加以系统总结。第六章为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机制的发展路径选择。本章的研究目的是结合之前五个章节的研究成果,提出兼具理论高度和可操作性的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机制的完善思路,并以此为基础提出明确具体的政策建议,从而完成研究任务。本章的主要内容包括三部分:首先,从主观、客观两个层面着眼,提出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机制核心理念的完善路径;其次,从权责关系明确和权责分配制度执行两个层面着眼,提出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机制组织机构的完善路径;最后,尝试性地从主体协作、资金保障、安全预警、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五个方面着眼,提出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机制依托载体的完善路径。
高国钧[2](2016)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创新与完善》文中指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CCC)是政府为保障产品安全、公共安全、保护环境、维护消费者利益,由特定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判定产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的市场准入制度。作为市场经济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其内在动力来源于政府、生产者与消费者对于安全、效率与秩序的价值追求。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范围内产生了众多的认证机构,其认证服务广泛渗透经济、社会、环境、政府管理、教育及人权保障,逐渐成长为重塑世界秩序的引导者。基于中立、客观、专业立场及“平民主义”精神,认证的理念、内容与方式具有普适性与超国家性,具有克服外部性、节约交易成本的作用,甚至在某些方面替代政府规制市场,事实上承担着干预主体的角色。在国家干预与社会自治之间,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既有中介服务组织的一般特征,又具有自身的特异性。已有的研究探讨大多局限于认证对政府与市场的作用与影响。多年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效性”颇受垢病,认证标志的“安全性”与“消费导向”价值尚未得到社会认可。保障认证信息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是认证行业的生命线,也是认证主体的基本法律义务。尽管入世以来,国家认监委组织多次专项执法行动,但效果并不佳,认证主体不实认证、认证合谋、市场主体花钱买证等认证“形式主义”尚未予以根治;另一方面,认证程序、认证模式、认证单元划分、认证收费制度规定不尽合理,导致强制性认证产品合格率不高,认证有效性不强,消费安全面临极大隐患。本质上,在产品质量治理方面,当下政府所面临的并非单向式简单干预,而是双层干预,既要直面规制微观市场,维护竞争秩序,又要对认证主体实行干预。政府经济干预权理论并不完全适用于认证主体,对这种“混合规制”的规制已有的主流经济法理论并未对此予以恰当的重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很重要,但存在问题也多,已构成对我国市场秩序及经济法律制度研究的极大挑战,带来的命题是:什么形式和内容的法律规制能够使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法律系统最有效率地履行其支持市场系统的应然功能?为此,本文坚持学术研究的问题导向,尝试在“国家—社会中间层—市场”的分析框架下,以风险社会为切入点,以认证权为逻辑起点,以解决认证有效性为主线,以强制性产品认证法律制度的规范性为研究重心,探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基本范畴,以公共治理理论、社会中间层理论、法律的道德性理论为基础,检视并总结市场体制深化改革背景下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及运行的规律和特征、存在问题,细致考察域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发展的模式、特征及趋势,在经济法的视野下,做一个一般性和基础性的制度研究,以澄清和巩固认证机构的经济法主体地位,找到认证有效性不足问题发生的内在机理及多年未根治的原因,从宏观上研判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创新与完善的路径选择,从微观上明晰政府规制认证有效性的策略工具及法律责任实现机制。全文除绪论外,共分六章,各章内容具体分述如下:第一章是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内涵与理论基础。在政府、社会中间层和市场三者间合理地分配权力与权利,明晰干预权力边界和责任范围,形成三方相互监督、互相促进的局面,可改变政府“一股独大”的权力配置结构。认证制度源于西方,只有观照其制度起源和发展史,才能探究和洞悉其内在的功能与价值。风险社会的来临,引发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需求,凸显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首要“安全性”应用价值,阐释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历史与现实的五个动因及意义。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本质上究竟有何特别的制度机理?故有必要梳理认证概念起源和沿革,从而揭示强制性产品认证法律关系的特殊性。从权力与权利的分野与耦合角度,揭示了认证权的权源、本质及其基本特征。择取公共治理理论、社会中间层理论、法律的道德性理论,分别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视角、主体间性“多元治理”视角、法律与伦理交融视角,阐明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该当性,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作理论上的铺垫。第二章是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历史变迁与特点。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具有强制性变迁与诱致性变迁的双重特征,引进并借鉴于西方,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大体上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正在从认证大国向认证强国迈进。作为一种市场准入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我国市场规制法的重要内容,有必要全景式梳理其基本内容及运行机制,具体包括制度渊源、监管体制、认证程序、认证模式及收费制度。制度渊源除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之外,还包括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指南、国际标准及国家认监委、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认证认可行业协会的规范性文件。从制度渊源的广泛性、复杂性、多层次性凸显了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变动性特征。良好的监管体制、科学的认证程序、优化的认证模式、市场化的收费制度对提高行政效率、认证绩效具有正向效应。上述事实性内容的交代,为概括和总结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发展的规律性特征提供素材和依据,即政府主导干预的父爱主义、质量规制的混合治理模式、发展路径的国际标准依赖、经济法调整的社会本位观、与生产许可制度两轮驱动。第三章是市场体制深化改革背景下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应然意义上,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很重要,但现实运行中也存在很多问题。中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从简单模仿到改革完善,从被动依从到主动融入,在曲折探索中不断前行。在深入剖析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面板数据,总结认证主体社会化、认证证书集中化、认证市场结构寡头垄断等整体失衡基础上,梳理、研判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制度创新与完善提供靶向。大抵来说,主要问题体现在三个方面,基于立法机制视角的体系性立法缺陷、基于行政干预视角的政府监管不到位、基于认证绩效视角的认证有效性不高。具体表现为:立法位阶低层次,法律规范严重冲突,立法空白,立法体系不完整;机构设置不合理,运行机制不顺畅,执法力度不够大;机构独立性不强,技术标准不协调,认证程序不规范,虚假认证未根治及认证采信度不高。立法缺陷是根源,有效性不高是制度运行的表征,而监管不力是制度失灵的主要原因。在此基础上,通过三个认证典型案例,运用博弈利益主体分析,进一步剖析和归纳造成上述问题的成因及影响。第四章是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运行的域外考察与启示。作为“互补性”制度移植,认证来源与引进于西方发达国家,对其制度与实践的深入考察可为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供经验和范本。基于生产力发展水平、文化和历史传统、法系差异,世界各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运行和规制并没有统一固定的版式,从而表现为一定的“地方性知识”。在概述世界主要国家放松规制政策和行政规制权的社会转向背景基础上,检视世界主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运行状况,并从宏观上归纳了各国模式,即美国、德国的标准先行、市场推动型模式;俄罗斯、日本、印度立法规范、政府主导型模式;英国、韩国因势利导、协同推进型模式。并总结概括上述典型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成功经验及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启示与借鉴,即效率主义的价值判断、法治基础的权力改革、多元主体的配置结构、风险管理的决策方法。第五章是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创新与完善的路径选择。基于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国际认证的发展趋势,需要根据我国的市场环境、产业发展做出针对性的制度创新和完善。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坚持科学发展、认证主权的总体理念指导下,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为前提,科学界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定位,统筹规划,宏观布局,理顺政府与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规制相结合,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认证有效性为核心目标,在坚守质量安全底线基础上,坚持强制性产品认证与自愿性认证协同发展原则。针对目前中央力促审批制度改革背景下,同时要克服国家干预过度与干预不足的倾向,坚持国家干预适度性的经济法理念。放开认证行业,不等于政府撒手不管,干预也必须有一定的限度范围,要正确处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与生产许可证制度两者的关系和边界,促进合格评定方式的改革创新。剖析了《合格评定法》与《技术监督法》两种立法模式的历史条件和优劣,探讨了《合格评定法》的立法导向、总体框架及立法重点,分析了强制性标准在强制性产品认证中的法律地位,建设性提出修订《标准化法》的总体导向、基本原则和建议。第六章是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创新与完善的具体建议。法律制度运行好坏取决于其责任的科学设计与实施。预期成本超过预期收益是有效治理的基本要求,认证主体法律责任是认证市场有序发展的保证,是认证法律制度真正发挥其作用的关键所在。然而,认证的公益性与自利性的冲突与矛盾决定了对其规制的复杂程度。在论述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法律效力和范围基础上,以提高认证有效性为目标,探讨了市场导向与强制性产品认证竞争政策的关系,提出科学构建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的指定标准、程序规则、权利救济途径。认证行为的可控性是法律规制的目标,建议从完善强制性认证信息披露机制、提升强制性认证行为规范性两个方面来强化指定认证机构的规制。最后,从法律责任创新与完善角度,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法治化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大声誉成本;连带责任的认定与实现。从适用主体、行为模式、责任承担角度对《产品质量法》与《认证认可条例》中的连带责任规定进行比较分析,深入探讨连带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的程序与条件、责任分担规则等,并提出合理化的立法建议。从制度执行的个体维度,提出在保证职业独立性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厂检查员的专家责任制度。
马池香[3](2015)在《企业安全标识及其效果研究》文中指出安全标识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安全管理策略,企业在应用过程中,对其作用和效果存在顾虑和困惑,在设置及使用中存在问题和不足。为解决企业应用中的实际问题,对安全标识及其效果进行研究。采用文献—理论分析与现场实证相结合的方法,综合分析安全标识的作用原理及设置依据,对比分析其科学上的作用和现场实际认识中的作用;以文献和现场访谈为基础,建立了安全标识的效果评价指标及影响因素模型,通过问卷调查验证分析了安全标识本身特征、个体因素、情景因素和组织安全氛围四个因素对安全标识效果的影响;根据问卷调查的研究结论,从提高应用效果的角度出发,分析安全标识的设计及应用办法;最后以C煤矿为案例,给出了安全标识设计及效果提升的整体方案,并从理论上对方案进行了效果分析和评价。
吴晓平[4](2014)在《新媒体语境下国外个人信息失控与保护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媒介技术发展与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可视为孪生兄弟:从微机时代迈入网络时代,新媒体技术除了为人类社会带来大量数据信息,更是允诺了互动性更强与效率更高的传播方式,而这其中,数据库扩展、物联网与语义网络的建立与发展等更是提供了诸多优点与便利。然而,技术发展并没能为保护个人信息提供一个理想天堂,日益频发的个人信息泄漏与身份盗窃事件让更多人感受到了失去个人信息带来的物质与精神双重痛苦。基于上述社会现象,本研究试图结合媒体报道、国家权力机构文件与非政府机构活动材料,通过梳理文献资料、案例分析等手段,解决一个问题:为何在新媒体语境下个人逐渐失去个人信息的控制权利,以及我们如何来解决这一问题。这一问题将细化为以下四个议题:1)究竟何谓个人信息?2)个人信息失控与技术发展与之间存在何种关系?3)社会现实及其运作是如何导致个人信息失控的?4)国外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是如何做的?具体的特点是什么?首先本研究试图分析了隐私概念的历史及其不适应性,结合信息隐私和个人信息等相关概念,指出需关注新媒体语境下的个人信息,并要求实现个人对物理、财富与决策信息的控制权利。作者从技术、社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出发,将个体作为技术的控制主体,且希望个人实现对个人信息的控制。根据新媒体线性发展历程,分三个阶段探究新媒体语境下技术发展与个人信息失控的关系,认为个人信息失控情状与新媒体技术发展成正相关关系,且各个阶段呈现不同特征。本研究同样认为:个人信息失控的更深层次原因与技术背后的两大社会因素的共同作用有关:国家权力机构和商业机构。且,个人信息保护及议题成为多重利益相关者博弈的对象。对样本非政府机构材料进行分析后,作者认为非政府机构在保护个人及个人信息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对已有的美国同西欧国家的保护实践研究后发现,典型发达国家虽己建立了相对成熟的个人信息保护模式,但以美国和欧盟为例,新的发展趋势并没有朝着更好保护个人信息权利的方向发展。而这些已有的经验得失仍可为中国建立适合国情的个人信息保护手段提供一定的经验。
李静[5](2013)在《我国食品安全“多元协同”治理模式研究》文中提出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连续爆出食品安全事件,严重危害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凸显现行食品安全治理模式的失败。如何构建一个切实有效的治理模式,找到一条扭转食品安全严峻形势的可行路径,就成为理论界与现实界必须面对的紧迫问题。有鉴于此,本文从创新食品安全治理模式这一视角入手,结合理论分析与案例研讨,就现阶段创新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模式的制度设计展开深入研究。本论文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主要介绍了选题的缘由及背景,本项研究的现实意义与理论意义,国内外对该论题的研究现状及评述,以及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论文的创新点与不足,并提出了本文的基本观点:即要将目前在食品安全领域实行的“一元单向一维”模式转变为“多元协同”治理模式。第二部分为理论分析与历史考察。首先,食品安全问题具有的“外部性、公共性、信息不对称性”,以及利益相关者、多元治理、网络化治理、协同治理这四个理论,都从学理上说明我国必须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并对现行治理模式加以创新。其次,从建国以来食品安全治理法规及机构调整的历史变迁来看,我国的历次食品安全治理的改革大多局限于官僚体制内部,大多关注于机构设置与职能调整。最后,通过对我国食品安全现行治理模式的考察,我们发现在主体设计、架构设计、运行机制设计方面均存在很大问题,亟需创新。第三部分为原因探析。从参与主体这一视角着眼,探析了政府、企业、公众、社会组织对于创新食品安全治理模式的阻碍性要素,在理论探究的基础上,本文还结合了在昆明所做的实地调研数据加以分析,以增强研究的实证性。通过障碍性因素分析,为后文的国外先进经验借鉴以及模式重构做好铺垫。第四部分是经验借鉴。通过对美国、日本、欧盟食品安全治理经验以及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的五种示范模式的考察,我们发现可以从主体设计、结构设计、运行机制设计这三个维度来借鉴经验,并创新我国治理模式。第五部分是制度设计。本部分从三个维度对我国食品安全治理创新模式,即“多元协同模式”进行了制度建构。首先,在主体设计方面,应该明确作为“食品安全治理主导者”的政府、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者”的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直接受益者”的公众、作为“食品安全治理积极参与者”的社会组织各参与主体的角色定位,并努力使其各归其位,实现“多元共治”对于“多头混治”的替代。其次,在结构设计方面,应该通过完善治理网络主体之间的关系设计,以及信任、协调等网络治理机制的设计,实现“网络多维治理”对于“单向一维监管”的替代。最后,在运行机制设计方面,应该通过由规制到协同的治理理念的转变,网络多维协同结构的建构,治理机制多维度、多层次的整体塑造,理顺府际关系以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价值、制度双管齐下对于社会资本的培育,以及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协同网络核心的建设,实现“协同治理”对于“分段监管”的替代。
何国生[6](2013)在《企业安全法规在线培训系统开发》文中研究说明当前,安全法规数量日益增多且更新速度快,传统以单部法规宣贯为特点的培训方式难以调动学员积极性,培训效果欠佳。因此,本文拟开发一种企业安全法规在线培训系统,其融合法规适用性和符合性的综合功能,不仅能帮助学员形成如何落实安全法规要求的系统思维,还可以利用系统的开放性,在教学过程中以课程设计的形式,将学员分组、分专业进行安全法规适用性识别、符合性评估体系创建及符合性评估,在课程设计过程中真正做到主动学习,实现学以致用。本文采用现场调研、理论研究和专家咨询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借鉴目前我国企业安全培训的教学方法和方式,针对我国企业安全法规培训的特点从以下方面展开了研究。明确现有通用安全法规对企业各环节安全生产风险及职业危害因素的具体要求,建立企业通用安全培训法律法规数据库。选取典型行业为研究对象,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的不同要素为分类指标,识别不同指标对应的通用法律法规及具体条款,综合考虑各环节的风险程度、安全法规违法严重程度等因素提出典型行业安全法规识别及评估框架,构建量化的评估指标体系,为识别企业适用安全法规及评估法规执行水平体系提供研究方法。为确保企业安全法规工作动态更新和持续改进,提出安全法规符合性保持的基本要求和有效方法。企业安全法规在线培训系统设计实现法律法规清单辨识、法规符合性评估指标体系创建、法规符合性保持三方面功能。通过分析设计目标要求,完成系统体系结构、功能模块和应用终端设计。企业安全法规在线培训系统开发,以安全法规识别及评估框架体系为基础,将用于企业培训的安全法规数据库及量化指标体系进行整理,开发完成安全法规在线学习实践系统。将开发的安全法规在线培训系统应用到典型行业中,提出典型行业适用安全法规及执行水平量化评估指标体系,提交通用的企业安全法规在线培训系统框架,开发典型行业企业安全法规在线学习实践系统,为安全培训提供教学演示案例。
刘超捷[7](2012)在《《安全生产法》改进的理论与应用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安全生产法》理论研究薄弱、制度设计缺陷较多,致使事故和职业危害预防效果不佳。运用逻辑推演、实证研究和中外比较等方法,通过深入而系统地研究,认为“安全生产”应等同于“工作安全”概念,《安全生产法》属于社会法范畴,应以工人的生命健康保护为核心目的,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应贯彻“生命第一,倾斜保护”、“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多元参与,共同治理”和“技术引领,方法科学”四项基本原则。运用上述理论全面检视现行立法,发现该法在立法目的、性质定位、适用范围和上有较大偏差,具体制度上存在较多缺陷,通过法条分析,共概括了88条具体的问题。在上述理论的指导下,提出了《安全生产法》修订的个人建议稿,包含了150多个具体修改建议,并对其中较为重要的内容,如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从业准入制度、强化用人单位的立法干预的具体措施、工人安全生产决策参与权及其劳资协商委员会等权利实现机制、安全生产的社会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进、法律责任的宽严适度等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论证。
周慧[8](2011)在《突发事件问责研究 ——基于突发事件防范的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近年来推行的问责制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遏制突发事件频繁发生方面效果似乎并不明显。因此,将问责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结合起来研究具有现实意义。本文从三个方面来研究突发事件问责问题。第一部分是关于问责的历史、规范和概念,包含本文的第一章和第二章;第二部分关于突发事件应对问责研究,包含本文的第三、四、五章;第三部分关于突发事件安全监管问责研究,包含本文的第六、七章,各章主要内容简介如下:第一章是有关问责的历史和规范的研究。问责是个实践问题也是个历史问题。对问责历史的考察是从实践史、制度史和观念史三个层面分别着手的。问责史的考察范围围绕“问责制”的建设来确定。通过实证调查的方法详细考察我国地方政府近年来颁布的问责法规,不仅了解到我国地方政府在问责问题上的态度,也为突发事件问责研究带来启示和思考。第二章是关于“accountability”的概念及其理论趋向的研究。依据英文相关文献,本章首先考察了accountability作为问责这层含义的来龙去脉,以及如何和中文“问责”之间建立了相应的联系;其次还考察了问责的定义、问责类型和关系、问责的功能、不足与界限;第三,主要考察了问责理论基础及其新的理论趋向。基于民主宪政理论,现在平行问责、协商问责、事前问责、基于公共安全的个体问责等问责新观念比较流行。第三章是有关“问责”观念的重新解释。我国传统问责主要是一种以官僚体制为基础的垂直问责,它是以事后的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这种观念不仅与accountability概念内涵大异其趣,而且也不利于本文的进一步研究。第四章是关于突发事件应对问责的研究。突发事件应对是一种过程应对。以事后责任追究为主要形式的现行问责制度不能有效监督突发事件应对过程责任的落实,构建突发事件应对问责制并将之作为法律追责的前置程序,不仅能弥补这一缺憾,而且有利于应急管理体制的完善。转变问责观念的直接动因是突发事件应对的现实困境。“问责”的核心内涵在于问责主体对责任主体履职过程的监督、过问,以及责任主体对监督、过问的回应,仅将问责制理解为责任追究制不可避免会带来诸多问题,突发事件事后问责不利于突发事件的整体应对,也难以保证应对过程责任的层层落实。构建应对问责制主要目的在于加强应急管理和落实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的责任,因而应对问责应遵循三大原则;应对问责的法律关系是应对问责制的核心内容,它与应对问责制的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客体、问责情形和方式等概念密切相连,主要表现为性质不同的三类问责主体与四类问责对象之间的五大关系;应对问责程序是以“责任实现”为中心而设计的,应遵循“闭合原则”和“效率原则”,但实践中程序模式的选择,应以非正式简易程序为原则,正式的普通程序为例外。第五章是关于突发事件应对问责法制化研究。在现有的有关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来构建突发事件应对制是本章研究的出发点。因此,本章详细分析了《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责任条款,分析其中的不足并给出相关的修改建议。在此基础上,并结合上一章的内容,试拟了《突发事件应对问责暂行办法》。第六章是有关突发事件安全监管问责的整体考察。我国有关突发事件的安全监管的最大问题是监管主体过于复杂。因此本章主要考察了安全监管的机构及监管体制,并对突发事件安全监管的事前问责给予了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论证。第七章是有关事故灾难的安全监管问责研究。突发事件问责案例表明,突发事件频繁发生,除有关企业不落实主体责任的原因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安全监管责任没有落实。这是构建安全监管问责制度的直接动因。实施安全监管问责不仅有重要政治意义,也是现实的需要。安全监管体制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监管事项众多、监管主体多元、监管职责交叉重叠上。安全监管体制直接关系到监管问责的主体、对象和客体。基于突发事件防范的重要性,安全监管问责应当考虑事前问责的必要和可能,借助“责任链”假说,可对此予以成功论证。安全监管责任的规定分散于不同层级的各类法规当中,它关系到安全监管问责情形的拟定和具体制度设计。基于防范同类事件发生的目的,拟定安全监管问责情形必须考虑以前的相关问责案例。“多头监管”是目前我国安全监管中的最大问题,解决此问题可构建“一头督查、多头分管”问责主体制度。
郭可汾[9](2010)在《基于食品安全法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文中提出在我国实行多年的《食品卫生法》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实际,经充分调研,在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历经多年修改、审议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终于在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这不仅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也将为我国建立起保障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和法律屏障提供依据。特别是在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尚不令人满意,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屡屡发生的背景下,对于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更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本文分析的背景材料,首先就食品安全法的出台背景和具体沿革以及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现状进行了分析。随后,通过运用不完备法律理论对新近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了分析,并对食品安全法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适用进行了初步的介绍;通过引入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博弈论,对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行了经济学分析。从三个方面为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研究建立相应的理论基础。作为经验借鉴,本文从管理机构、法律法规、标准、检测、认证、危险性分析、可追溯制度、产品召回制度和危险性预警系统等着手,对美、欧、日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积累的先进经验进行了归纳总结。随后,对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对与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进行了梳理;对我国具体监管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机构进行了归纳;从相关法律对标准的规定、我国水产标准化发展历程和我国水产标准化工作现状三方面对我国水产标准化工作进行了总结;通过对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和水产品质量检测体系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对我国水产品检验检测体系的现状进行了总结;从我国认证认可的发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认证认可的规定、我国水产养殖领域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的现状着手,分析了我国水产品认可认证的发展现状;还对我国的水产品可追溯、水产品召回、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布的现状进行了探讨。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现状,对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思考,并结合食品安全法出台后带来的在监管方面的变革,就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最后,从大菱鲆事件着手,以大菱鲆养殖过程的监管作为实例,分析了大菱鲆养殖过程的监管现状。对大菱鲆养殖过程中与环境、投入品和初级产品有关的监管部门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总结,对相关认证在大菱鲆产业中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分析,总结了我国大菱鲆养殖过程的监管现状,并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董赤[10](2010)在《新时期30年室内设计艺术历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时期30年室内设计艺术历程研究”是对20世纪30年代以来,我国室内设计艺术发展历程、主要思潮与对人们审美价值取向进行系统性探究的史论性命题。对于社会现代转型过程中的室内设计艺术的发展演变,室内设计文化的形成规律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的探索,重点考察了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室内设计艺术的文化特征、艺术规律和文化特征,并对我国室内设计艺术的未来发展进行了前瞻性研究。在我国设计艺术现代性的转型过程中,设计艺术的价值追求经历了由功能至上到功能与审美大体均衡,再到审美逐渐压倒功能的发展阶段。作为一个专门的学科和行业,在步入21世纪时,设计艺术在社会经济和大众生活中的支撑发展地位已经越来越重要。在这一发展历程中,我国设计艺术有了长足的进步,应当说成就卓着,尤其在室内设计方面。但从学界的研究来看,整体上仍停留在总体的历史性框架内,重复性研究较多,亟需立足于发展的视角,对新时期室内设计艺术进行历史性反思。本课题正是在这一视角和背景下对新时期室内设计艺术进行全面而系统的梳理和反思,它是一种对过去30年来室内设计艺术发展的把脉,既是一种建设性的批判,也是一种指向未来的探讨。本文在开篇对所选题题目的有关概念、现实记忆、史学思考进行了系统性分析与介绍。并从八个方面深入研究室内设计艺术的本质规律。第一章,重点阐述了室内设计自觉意识于新时期初始,其室内设计参与我国对外开放需要和设计师们的思考,也包括作为工艺美术概念下的设计艺术在经济建设中得到的确认。第二章,从中国室内设计教育内容入手,以改革开放的设计理念,分析室内设计教育较早适应社会所需专门人才的培养模式,并在改革发展的背景下,以“走出去、请进来”为理念,研究确立专业概念,调整艺术教育结构,加强与国际设计教育交流,向社会输送设计人才,传播设计文化,完善室内设计教育模式。第三章,分析了西方艺术思潮的传入,传播的主要途径和对对我国室内设计的影响与冲击,以及国内设计界精英们的思考与行动。第四章,主要阐述新时期以来,设计艺术的室内设计在学术上的种种努力,介绍其研究成果,“人的主题”作为设计的本质提出,营建“室内设计”并发展到“室内环境设计”,及竞赛和评价机制的导入对专业发展的影响。使我国新时期以来,室内设计理论研究的深度与广度呈现出清晰的思路。第五章,介绍了作为艺术设计中的室内设计艺术在市场运作中,行业组织、法律法规建设等方面的发展历程,并深入分析了多年来这一行业所存在的诸多现实问题。第六章,就室内设计中行业与其它行业之间的联系、影响以及室内设计本身技术层面的支持所带来的产业化进行把脉,以便于我们从中了解室内设计作为“艺术设计”传统中的一个子系统,所呈现的引领力量和自身的现代性特征。第七章,重点阐释室内设计由为少数人来享用的艺术走向民间生活,成为大众消费的一种方式。专业的室内设计推动了设计文化,从而影响了大众审美取向。政府与行业组织也积极地指导室内设计,充分体现出的人文关怀,也使得设计与消费、健康与审美,规范与标准等方面健康有序地发展。第八章,着重探讨了新时期中国室内设计专业进入成熟期后的种种反思和营建的努力。在立足于现实的背景下,拓展新的本土化的思考基础和室内设计发展途径,迎接新的世纪“中国设计”、“中国智造”的到来。第九章,着重探讨了新时期中国室内设计专业进入发展期后的种种反思和营建的努力。在立足于现实的背景下,拓展新的本土化的思考基础和室内设计发展途径,迎接新的世纪“中国设计”、“中国智造”的到来。论文的最后结论部分,对我国室内设计学科发展进行总结,并提出自己的观点,“温故而知新”,正是因为这段历史的研究有着极强的现实意义,我们应当从中可以获得不少的历史的经验和启示,为推动中国的室内实际进一步发展而追求和探索新的方向。
二、煤炭工业安全标志产品发证最新信息 2003年5月26日~6月5日获安全标志证书产品及企业名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煤炭工业安全标志产品发证最新信息 2003年5月26日~6月5日获安全标志证书产品及企业名录(论文提纲范文)
(1)改革开放以来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研究评述 |
四、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机制的基本理论阐释 |
一、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机制的内涵界说 |
(一)机制概念解析 |
(二)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机制的概念界定 |
(三)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机制的构成要件 |
二、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机制研究的核心理念 |
(一)效率与公平兼顾的理念 |
(二)以人为本的理念 |
(三)“创新、绿色、开放、协调、共享”的理念 |
三、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机制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责任政府理论 |
(二)机制设计理论 |
(三)公共安全管理理论 |
四、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机制研究的必要性与理论框架 |
(一)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机制研究的必要性 |
(二)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机制研究的理论框架 |
第二章 中小学校舍安全的现实状况审视 |
一、中小学校舍安全面临的自然灾害威胁依旧严峻 |
(一)我国自然灾害发生状况不容乐观 |
(二)自然灾害对于中小学校舍安全的威胁始终存在 |
(三)当前的中小学校舍质量不足以应对安全需求 |
二、中小学校舍安全的提升理念不断深化 |
(一)建国初期中小学校舍安全理念的酝酿(1949-1978) |
(二)改革开放后中小学校舍安全理念的萌发(1978-2008) |
(三)汶川地震后中小学校舍安全理念的完善(2008年至今) |
三、中小学校舍安全的政策设计初见成效 |
(一)中小学校舍安全政策设计力度进步显着 |
(二)中小学校舍安全政策设计效度有待提升 |
第三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机制的发展脉络梳理 |
一、汶川地震以前我国关于校舍安全的政策与保障机制设计回顾 |
(一)中小学校舍建设质量保障政策与机制设计脉络 |
(二)中小学校舍设计安全相关标准、规范和条例发展历程 |
二、汶川地震后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政策与机制设计变更情况 |
(一)汶川地震后相关主体对于中小学校舍安全的再认识 |
(二)汶川地震后相关主体对于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政策与机制的再设计 |
第四章 当前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机制的发展成就与现实困境分析 |
一、当前中小学校舍安全建设采取的主要措施 |
(一)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简介 |
(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情况 |
(三)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绩效评价 |
(四)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正式确立 |
二、当前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机制的现实困境 |
(一)现行机制在核心理念和组织机构方面均缺乏必要的一致性 |
(二)现行机制在依托载体方面缺乏必要的有效性 |
第五章 国外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机制的发展经验总结 |
一、日本中小学校舍安全政策与机制设计 |
(一)依托法律政策设计彰显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机制的核心理念 |
(二)通过安全设施管理明确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机制的组织机构 |
(三)借助安全制度体系构建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机制的依托载体 |
二、美国中小学校舍安全政策与机制设计 |
(一)以地方性法案为基础推广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机制的核心理念 |
(二)以财政与监管为主体明确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机制的组织机构 |
(三)以“央地”联动为主旨强化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机制的依托载体 |
三、国外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政策与机制设计的的经验总结 |
(一)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确保机制核心理念权威性的前提 |
(二)合理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确保机制组织机构有效性的基础 |
(三)周延的制度体系框架是确保机制依托载体系统性的保障 |
第六章 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机制的发展路径选择 |
一、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机制核心理念的完善路径 |
(一)在客观层面,建构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专门法律体系 |
(二)在主观层面,出台中小学校舍安全文化与安全教育体系 |
二、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机制组织机构的完善路径 |
(一)明确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相关主体间权责关系 |
(二)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主体权责分配制度执行 |
三、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机制依托载体的完善路径 |
(一)建立跨部门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多主体协作机制 |
(二)建立长效性中小学校舍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
(三)建立依托避险教育的中小学校舍安全预警机制 |
(四)建立科学完备的中小学校舍安全日常管理机制 |
(五)建立常态化的中小学校舍安全监督与检查机制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校舍日常检查周期汇总表 |
附录2 校舍各类结构房屋安全检查内容表 |
附录3 中小学校舍房屋检查记录表 |
附录4 学校校舍信息表 |
附录5 全国中小学校舍隐患排除情况统计表 |
后记 |
(2)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创新与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五、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内涵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风险社会对认证的制度需求 |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制度背景 |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制度动因与意义 |
第二节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法理内涵 |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概念之界定 |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法律关系分析 |
三、认证权的本质与特征 |
第三节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一、公共治理理论 |
二、社会中间层理论 |
三、法律的道德性理论 |
第二章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历史变迁与特点 |
第一节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历史变迁及转轨特性 |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发展历程 |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转轨特性 |
第二节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制度体系 |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制度渊源 |
二、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运行体制 |
第三节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征 |
一、政府主导干预的父爱主义 |
二、质量规制的混合治理模式 |
三、发展路径的国际标准依赖 |
四、经济法调整的社会本位观 |
五、与生产许可制度两轮驱动 |
第三章 市场体制深化改革背景下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存在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整体失衡 |
一、认证主体社会化 |
二、证书分布集中化 |
三、寡头垄断的认证市场结构 |
第二节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体系性立法缺陷——基于立法机制视角 |
二、政府监管不到位——基于行政干预视角 |
三、认证有效性不高——基于认证绩效视角 |
第三节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存在问题的成因与影响:案例研究与批判 |
一、案例述介 |
二、认证法律制度移植出现异化 |
三、认证合谋导致监管机制缺失 |
四、政府干预不足与干预过度并存 |
第四章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运行的域外考察与启示 |
第一节 主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运行概况 |
一、放松规制下的制度替代 |
二、行政规制权的社会转向 |
第二节 域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运行检视 |
一、标准先行、市场推动 |
二、立法规范、政府主导 |
三、因势利导、协同推进 |
第三节 域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成功经验 |
一、效率主义的价值判断 |
二、法治基础的权力改革 |
三、多元主体的配置结构 |
四、风险管理的决策方法 |
第五章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创新与完善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路径选择的基本原则 |
一、他治与自治平衡:强制性与自愿性协同发展 |
二、硬法与软法结合:适度干预理念下弹性管理 |
三、认证与审批衔接:促进合格评定的方式创新 |
第二节 路径选择的立法模式 |
一、总体思路:《合格评定法》抑或《技术监督法》? |
二、《合格评定法》的立法导向 |
三、标准改进模式——兼谈《标准化法》的修改 |
第六章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创新与完善的具体建议 |
第一节 明确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法律效力和范围 |
第二节 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中市场准入制度 |
一、市场导向与强制性认证竞争政策的关系 |
二、认证机构的指定及救济 |
第三节 强化对指定认证机构行为的规制 |
一、完善强制性认证信息披露机制 |
二、提升强制性认证行为的规范性 |
第四节 建立健全指定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制度 |
一、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 |
二、完善认证制度中的连带责任 |
三、完善工厂检查员的专家责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3)企业安全标识及其效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详细摘要 |
Detailed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概念及其相互关系 |
1.1.1 安全标识及其他类似名词 |
1.1.2 安全标识的界定 |
1.2 选题背景与动机 |
1.2.1 安全生产的宏观背景 |
1.2.2 安全标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义 |
1.2.3 安全标识在企业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论文拟创新点 |
第二章 研究基础 |
2.1 基础理论及其文献综述 |
2.1.1 安全标识的传统研究 |
2.1.2 安全标识的效果研究 |
2.1.3 安全标识的发展方向研究 |
2.2 标识设计相关理论 |
2.3 相关现场管理工具概述 |
2.3.1 6S 管理及其与安全管理的关系 |
2.3.2 目视管理及其在安全中的应用 |
2.3.3 定置管理及其在安全中的应用 |
2.4 本文涉及的相关理论 |
2.4.1 心理学相关理论 |
2.4.2 行为科学和管理学相关理论 |
2.4.3 安全标识的视觉传达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安全标识设置依据及其作用原理分析 |
3.1 安全标识方法的行为安全理论基础 |
3.1.1 现代事故致因链和行为安全“2-4 模型” |
3.1.2 危险源和事故 |
3.2 安全标识的设计依据 |
3.2.1 法律规定层面的依据分析 |
3.2.2 理论-文献层面的依据分析 |
3.2.3 现场实证层面的依据分析 |
3.3 安全标识的作用原理 |
3.3.1 理论分析 |
3.3.2 安全标识的事故预防原理 |
3.3.3 安全标识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原理 |
3.4 安全标识作用的局限 |
第四章 安全标识作用和效果在理论和文献中的体现 |
4.1 安全标识理论研究和应用历史的国内外对比 |
4.1.1 国外安全标识相关研究和应用历史 |
4.1.2 国内安全标识相关研究和应用历史 |
4.2 国内安全标识科研状况分析 |
4.2.1 基于中文文献的分析 |
4.2.2 基于中国地区外文文献的分析 |
4.3 国外安全标识科研状况分析 |
4.4 安全标识的文献研究中外对比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现场实际认识中的安全标识作用和效果 |
5.1 访谈及问卷调查方法设计思路 |
5.1.1 访谈设计概况 |
5.1.2 问卷设计过程 |
5.2 访谈过程及其结果分析 |
5.2.1 访谈过程 |
5.2.2 访谈结果分析 |
5.3 问卷调查及其结果分析 |
5.3.1 初始问卷 |
5.3.2 问卷的确定、发放与数据收集情况 |
5.3.3 问卷数据统计及结果分析 |
5.4 安全标识实际案例分析 |
5.4.1 各层面对企业的要求 |
5.4.2 企业现场安全标识案例 |
5.5 安全标识缺陷导致事故案例 |
5.5.1 现场安全标识缺陷导致事故案例 |
5.5.2 公共场所安全标识缺陷导致事故案例 |
5.5.3 安全标识在企业事故诉讼及赔付中作用的展望 |
5.6 本章总结 |
第六章 安全标识效果及其影响因素实证研究 |
6.1 安全标识效果评价模型 |
6.2 效果影响因素理论分析与研究框架的建立 |
6.2.1 理论及文献回顾 |
6.2.2 研究框架及研究假设 |
6.3 调查问卷的设计 |
6.3.1 定量研究思路 |
6.3.2 调查问卷的设计过程 |
6.3.3 问卷的变量及初始测量量表 |
6.3.4 预调研及最终问卷形成 |
6.4 数据处理、分析与讨论 |
6.4.1 数据质量分析 |
6.4.2 安全标识效果评价的结果统计及分析 |
6.4.3 背景变量对其他测量部分的影响分析 |
6.4.4 研究假设的验证 |
6.4.5 结果分析与讨论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安全标识设计及其应用办法 |
7.1 理论分析 |
7.2 安全标识的设计 |
7.2.1 常规安全标识的设计 |
7.2.2 非常规安全标识的设计 |
7.2.3 本节小结 |
7.3 安全标识的应用办法 |
7.3.1 个体因素 |
7.3.2 情景因素 |
7.3.3 组织因素 |
7.3.4 本节小结 |
7.4 综合管理措施 |
第八章 实际案例应用 |
8.1 安全标识常见问题分析 |
8.2 C 煤矿制修厂及安全标识现状分析 |
8.2.1 制修厂机加车间概况 |
8.2.2 C 煤矿制修厂机加车间曾发事故及主要危险源分析 |
8.2.3 C 煤矿机加车间安全标识及目视化管理现状分析 |
8.3 安全标识设计优化方案 |
8.3.1 单元划分 |
8.3.2 设计依据 |
8.3.3 安全标识的设计及优化 |
8.4 安全标识效果提升对策措施 |
8.4.1 员工因素 |
8.4.2 情景因素 |
8.4.3 组织安全氛围因素 |
8.4.4 综合管理措施 |
8.5 综合方案效果的理论预期和评价 |
第九章 结论及展望 |
9.1 主要研究结论 |
9.2 主要创新点 |
9.3 研究局限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附录1 |
附录2 |
(4)新媒体语境下国外个人信息失控与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缘起 |
第一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内个人信息保护研究现状 |
二、国外个人信息保护研究现状 |
第二节 研究重点与方法 |
一、研究重点 |
二、研究资料的搜集 |
注释 |
第一章 历史与当下:个人信息的多维度 |
第一节 隐私与个人信息 |
一、隐私 |
二、解封化石:新隐私(New Privacy)与个人信息 |
三、新媒体语境下的个人信息:你就是信息 |
第二节 非中立的分类价值 |
一、物理价值 |
二、经济价值 |
三、社会价值 |
本章小结 |
注释 |
第二章 百年孽缘:个人信息与媒介技术 |
第一节 技术、社会、人与控制 |
一、技术与社会:Web3.0下新媒体技术与环境发展 |
二、技术与人:技术哲学中的信息技术控制 |
三、影响控制的因素 |
第二节 个人信息失控与技术发展 |
一、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技术初期 |
二、WEB1.0-2.0 |
三、Web3.0 |
本章小结 |
注释 |
第三章 多方博弈:个人信息与社会 |
第一节 个人信息与国家权力机构 |
一、国家安全是面万能大旗 |
二、有效的社会安全管理——以身份证立法为例 |
第二节 个人信息与商业机构 |
一、对外:盈利是一切是逻辑 |
二、对内:安全是最高原则 |
第三节 多重利益相关者的博弈游戏 |
一、国家权力机构 |
二、商业机构 |
三、监督机构 |
四、媒体的参与力量 |
五、热情激进的非政府机构 |
本章小结 |
注释 |
第四章 个人信息保护模式 |
第一节 美国模式 |
一、基本保护 |
二、“新监控” |
三、自律机制:转嫁责任 |
四、新立法与判例:以州为单位,新媒体为对象 |
五、新趋势:立法规范自律行为 |
第二节 欧盟模式 |
一、基本保护:综合统一与双重保护 |
二、双级保护:有效但沉重 |
三、新趋势:坎坷的进程与多方的压力 |
第三节 澳日混合模式 |
一、澳大利亚个人信息保护 |
二、日本个人信息保护 |
本章小结 |
注释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我国食品安全“多元协同”治理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源起与选题意义 |
一、研究源起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一、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
二、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研究难点、尚存不足 |
第二章 相关概述:理论基础与架构 |
第一节 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模式研究的相关概念界定 |
一、食品及其相关概念 |
二、食品安全及其相关概念 |
三、治理及其相关概念 |
四、模式及治理模式 |
第二节 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模式研究的理论支撑 |
一、食品安全问题的特殊属性 |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 |
三、多元治理理论 |
四、网络化治理理论 |
五、协同治理理论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的历史叙事 |
第一节 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的历史变迁 |
一、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的法规建设 |
二、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的机构调整与职能变迁 |
第二节 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的发展现状 |
一、我国食品行业发展现状 |
二、我国食品安全法制建设现状 |
三、我国食品安全现行治理模式考察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食品安全现行治理模式失灵的原因探究 |
第一节 政府多头混治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 |
一、现有规制激励不相容导致政府多头混治 |
二、标准及检测技术滞后导致政府多头混治 |
三、社会公共利益与地方利益冲突诱发地方保护主义 |
四、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加剧地方保护主义 |
第二节 企业自律与制度他律缺失的影响 |
一、食品供应不足导致食品安全信用缺失 |
二、企业自律的丧失:社会责任的严重缺位 |
三、制度他律的缺失:基于昆明调研数据的分析 |
第三节 消费者安全意识不强或过度反应:基于昆明的实证研究 |
一、食品安全信息的充足供给与有效获得的缺失 |
二、消费者购买习惯对食品安全治理模式的影响 |
三、消费者维权渠道不畅导致维权实效不佳 |
第四节 社会组织监督强制力缺失的影响 |
一、独立性与自治权缺失导致社会组织监督强制力虚化 |
二、继受权模糊不清导致社会组织监督强制力先天缺陷 |
三、软权力生成受限导致监督强制路径单一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内外食品安全治理模式的启示与借鉴 |
第一节 美国网络治理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一、治理机构之间的多维网络 |
二、治理全过程的多维网络 |
三、美国网络治理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第二节 日本多元参与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一、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参与——以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为例 |
二、企业对食品安全的参与——以“FCP”为例 |
三、社会组织对食品安全的参与——以日本生协组织为例 |
四、日本多元参与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三节 欧盟协同治理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一、欧盟部门及各成员国协同机制 |
二、欧盟食品安全全过程协同监管 |
三、欧盟食品危害协同预警体系 |
四、欧盟协同治理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第四节 我国食品安全治理五种示范模式的经验总结 |
一、江苏苏果超市模式 |
二、福建银祥猪肉模式 |
三、陕西洛川苹果模式 |
四、北京物流控制模式 |
五、山东寿光蔬菜模式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食品安全“多元协同”治理模式的主体设计 |
第一节 多元共治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
一、现行模式的体制内“多头混治” |
二、“多元共治”的行动逻辑 |
三、“多元共治”的现实呼唤 |
第二节 多元共治的要素分析 |
一、多元共治的组织维度 |
二、多元共治的动力来源 |
三、多元共治的模型设计 |
第三节 “多元共治”的实现路径:参与主体各归其位 |
一、政府:食品安全治理的主导者 |
二、企业: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者 |
三、公众:食品安全的直接受益者 |
四、社会组织:食品安全治理的积极参与者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我国食品安全“多元协同”治理模式的结构设计 |
第一节 食品安全网络结构的生成逻辑:理论与现实的契合 |
一、网络化治理的兴起 |
二、网络化治理的独特性规范 |
三、现行“单向一维结构”的失败 |
第二节 食品安全治理网络的构成域 |
一、网络治理主体:平等赋权的多元存在 |
二、网络治理架构:独特性的自在 |
三、网络治理机制:信任协商的实践 |
四、网络治理工具:契约合作的替代 |
第三节 大部制视域下的食品安全治理网络设计 |
一、治理网络主体间关系设计 |
二、网络治理机制设计 |
三、网络治理迷思:治理实效何以保障?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我国食品安全“多元协同”治理模式的运行机制设计:由“分段监管”到“协同治理” |
第一节 运行机制创新缘由:现行机制治理绩效低下 |
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评价体系设计 |
二、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评价体系的多维度考察 |
三、食品安全监管绩效的总体分析 |
第二节 协同治理的运作规则商议:价值、动力及障碍 |
一、协同治理的价值取向:与“分段监管”的比较研究 |
二、协同治理的动力机制:利益、民主诉求与官僚制的失败 |
二、协同治理的阻碍要素:体制危机与权力纠葛 |
第三节 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政策耦合 |
一、治理理念的转变:由规制到协同治理 |
二、治理结构的建构:网络多维协同结构 |
三、治理机制的重塑:多维度、多层次的整体塑造 |
四、府际关系的理顺:破除地方保护主义魔咒 |
五、社会资本的培育:价值制度双管齐下 |
六、协同核心的确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重新定位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经销商对食品安全生产保障机制的认知调查 |
附录2 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调查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致谢 |
(6)企业安全法规在线培训系统开发(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系统开发的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主要研究内容 |
第2章 企业安全法规在线培训原理 |
2.1 企业适用安全法规清单辨识 |
2.1.1 企业适用安全法规识别目的 |
2.1.2 企业适用安全法规识别方法 |
2.1.3 企业适用安全法规识别步骤 |
2.2 企业安全法规符合性指标体系 |
2.2.1 符合性评估体系构建 |
2.2.2 法规符合性评估工作程序 |
2.2.3 开展法规符合性评估注意事项 |
2.3 企业安全法规符合性保持 |
2.3.1 企业安全法规符合性保持的基本要求 |
2.3.2 影响企业安全法规符合性保持的主要因素分析 |
2.3.3 企业安全法规符合性保持基本方法 |
2.3.4 符合性保持在课程设计中的体现方法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企业安全法规在线培训系统设计 |
3.1 企业安全法规在线培训系统设计目标 |
3.2 企业安全法规在线培训系统的体系结构 |
3.3 安全法规在线培训系统功能模块设计 |
3.4 移动泛在学习设计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企业安全法规在线培训系统开发 |
4.1 系统开发平台 |
4.2 功能模块及数据库 |
4.2.1 登陆及权限认证 |
4.2.2 系统信息库 |
4.2.3 一级考核指标信息库 |
4.2.4 二级考核指标信息库 |
4.2.5 具体要求信息库 |
4.2.6 考核要点信息库 |
4.2.7 评分细则信息库 |
4.2.8 法律和法规信息子库 |
4.2.9 项目查看模块 |
4.2.10 项目评估模块 |
4.3 系统使用说明 |
4.3.1 登录模块 |
4.3.2 法律信息库模块 |
4.3.3 系统信息管理模块 |
4.3.4 用户信息管理模块 |
4.3.5 个人账户模块 |
4.3.6 项目评估详细过程模块 |
4.4 基于开放式自定义功能的课程设计和实践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典型行业培训应用实例 |
5.1 测井作业安全法规在线培训项目创建 |
5.1.1 项目的进入 |
5.1.2 项目的设计与完善 |
5.2 测井作业安全法规培训课程设计内容 |
5.2.1 测井作业安全法规适用性辨识 |
5.2.2 测井作业安全法规符合性评估体系构建 |
5.2.3 符合性评估体系的信息化实现 |
5.2.4 培训实施效果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油田企业适用安全法规清单 |
附录2 测井作业安全法规符合性评估体系(部分)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7)《安全生产法》改进的理论与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详细摘要 |
Detailed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与研究背景 |
1.2 《安全生产法》研究概况及评析 |
1.2.1 《安全生产法》研究概况 |
1.2.2 《安全生产法》研究评述 |
1.3 研究意义 |
1.4 主要研究内容 |
1.5 研究思路与方法 |
2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背景、内容框架及实施效果 |
2.1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过程及背景 |
2.2 《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 |
2.2.1 五大目的 |
2.2.2 两项方针 |
2.2.3 五方互动机制 |
2.2.4 七项基本制度 |
2.3 《安全生产法》实施效果评价 |
2.3.1 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下降 |
2.3.2 企业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普遍提高 |
2.3.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基本得到落实 |
2.3.4 促进了从业人员的权益保障 |
2.3.5 执法状况总体较好 |
2.3.6 社会监督机制基本得到落实 |
2.4 本章小结 |
3 《安全生产法》改进的基础理论研究 |
3.1 “安全生产”的概念辨析与法定含义的提出 |
3.1.1 “安全生产”的词源考察 |
3.1.2 “安全生产”含义辨析 |
3.1.3 “安全生产”法定含义的提出与阐释 |
3.2 安全生产法的概念及法律部门归属 |
3.3 《安全生产法》与职业安全卫生法的关系 |
3.4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 |
3.4.1 生命第一、倾斜保护原则 |
3.4.2 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原则 |
3.4.3 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原则 |
3.4.4 技术引领、方法科学原则 |
3.5 本章小结 |
4 《安全生产法》存在的问题分析 |
4.1 立法目的与功能定位明显偏差 |
4.1.1 突出“监督管理”使其偏向于行政监管法 |
4.1.2 舍弃“职业健康”保护使其立法目的残缺 |
4.1.3 “财产安全”的保护使生命健康保护空间受到挤压 |
4.1.4 “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导致根本指导思想错位 |
4.2 调整范围“名宽实窄” |
4.3 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从业准入制度缺失 |
4.4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体系不完善 |
4.4.1 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不够明确 |
4.4.2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制和机制的法律干预度明显较低 |
4.4.3 安全投入制度可操性差 |
4.4.4 针对特殊危险的特殊要求不够完善 |
4.4.5 针对用人单位间的交叉保障义务规定不清 |
4.5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体系存在不足 |
4.5.1 安全生产权利的具体内容不够完善 |
4.5.2 缺少重要的决策参与权规定 |
4.5.3 缺少合理可行的参与机制 |
4.6 社会力量安全生产参与的规定缺失严重 |
4.6.1 总工会与行业工会参与安全生产治理的制度缺陷 |
4.6.2 社会中介组织参与安全生产治理的制度缺陷 |
4.7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不顺 |
4.7.1 “政府领导”缺少法定的组织协调机制 |
4.7.2 “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界限模糊 |
4.7.3 “分级负责”与“属地监管”“级”、“地”不清 |
4.8 法律责任设定不够科学严谨 |
4.8.1 部分法律责任缺失 |
4.8.2 少量法律责任不适用 |
4.8.3 多数法律责任偏轻 |
4.9 本章小结 |
5 《安全生产法》改进的具体措施研究 |
5.1 恰当设置立法目的与范围,定位于职业安全卫生法 |
5.2 建立统一的安全生产专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
5.3 完善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义务体系 |
5.3.1 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其安全生产主体意识 |
5.3.2 加大用人单位安全管理体制和机制的法律干预度 |
5.3.3 建立安全投入的保障和促进措施 |
5.3.4 改进针对“高危行业”、“危险作业”等特殊危险的特殊制度 |
5.3.5 明确交叉关系中各方安全生产保障义务的分配 |
5.4 以促进合作为导向完善工人权利体系 |
5.4.1 完善工人参与安全生产事务的实体权利 |
5.4.2 建立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协商与谈判机制 |
5.4.3 建立基层工人安全卫生代表制度 |
5.5 突出社会力量对安全生产的参与和促进作用 |
5.5.1 立法结构上调整,增加“安全生产社会参与和监督”专章 |
5.5.2 强化各级总工会与行业工会的作用 |
5.5.3 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 |
5.5.4 明确非营利社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参与职责 |
5.5.5 明确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
5.5.6 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事故预防与风险管理 |
5.6 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
5.6.1 将安全生产委员会从法外体制变为法内体制 |
5.6.2 明确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的职责分T |
5.6.3 明确属地,淡化分级,将安全监管落到实处 |
5.7 优化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体系 |
5.7.1 实现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的无缝衔接 |
5.7.2 以“财产罚”与“资格罚”相结合处罚违法单位负责人 |
5.7.3 以比例原则为指导,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 |
5.8 本章小结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本文创新点 |
6.3 研究局限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附录1.《安全生产法》修订建议稿 |
(8)突发事件问责研究 ——基于突发事件防范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提出 |
二、本文拟题及关键概念的界定 |
三、研究意义和前提 |
四、研究方法和目标 |
五、整体研究思路和框架 |
六、本文创新点及其应用价值 |
第一部分 问责的历史、规范和概念 |
第一章 问责的历史和规范 |
一、“问责”简史 |
(一) 实践史 |
(二) 制度史 |
(三) 观念史 |
二、地方问责规范的实证调查分析 |
(一) 引言 |
(二) 地方问责法规文本量化解读与简要分析 |
第二章 ACCOUNTABILITY:概念及理论趋向 |
一、概念 |
(一) 从ACCOUNTABILITY 到问责 |
(二) 作为“问责”的ACCOUNTABILITY |
二、问责理论新趋向 |
(一) 问责的民主宪政理论基础 |
(二) 问责理论的新走向 |
第二部分 突发事件应对问责 |
第三章 “问责”观念的重新阐释 |
一、“问责”并不等于“事后责任追究” |
二、“问责”重在对责任的“过问” |
三、“问责”重在对“过问”的回应 |
四、“问责”应该是一种侧重“预防”的管理机制 |
第四章 突发事件应对问责 |
一、当前我国突发事件问责的特点、现状和问题 |
(一) 突发事件问责的特点 |
(二) 突发事件问责的现状 |
(三) 突发事件问责存在的问题 |
二、构建全方位突发事件应对问责体系 |
(一) 突发事件应对问责目的和原则 |
(二) 突发事件应对问责法律关系 |
(三) 突发事件应对问责程序 |
第五章 突发事件应对问责法制化 |
一、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责任条款 |
(一)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责任体系考察 |
(二) 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责任体系的问题与建议 |
二、构建突发事件应对问责制度 |
第三部分 突发事件安全监管问责 |
第六章 突发事件安全监管问责概述 |
一、安全监管问责的政治意义与现实基础 |
(一) 政治意义 |
(二) 现实基础 |
二、监管机构和体制 |
(一) 安全生产类 |
(二) 公共卫生类 |
(三) 自然灾害类 |
(四) 社会安全类 |
三、“责任链”假说与监管责任 |
(一) 责任倒查机制与“责任链”假说 |
(二) 监管责任事前问责的必要和可行 |
第七章 事故灾难的安全监管问责 |
一、典型问责案例调查分析 |
(一) 典型问责案例基本情况 |
(二) 影响问责的有关因素分析 |
(三) 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及问责原因分析 |
二、相关法规对安全监管责任的规定 |
(一) 一般规定 |
(二) 特别规定:针对不同事项 |
(三) 特别规定:针对不同领域 |
三、事故灾难安全监管问责情形拟定及主要制度设计 |
(一) 监管问责情形拟定 |
(二) 安全监管问责的制度设计 |
结语 |
一、有关问题的说明 |
二、有待解决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地方政府发布的综合性问责法规目录 |
附录二:突发事件问责案例表 |
后记 |
(9)基于食品安全法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 前言 |
0.1 研究背景 |
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出台背景 |
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沿革 |
0.1.3 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
0.2 研究内容和方法 |
0.2.1 研究内容 |
0.2.2 数据来源 |
0.2.3 研究方法 |
0.2.4 研究目的 |
0.2.5 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动态 |
0.2.6 学术构想与思路 |
0.2.7 本研究可能的创新和不足 |
0.3 关键术语 |
0.3.1 食品卫生 |
0.3.2 食品安全 |
0.3.3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
0.3.4 无公害水产品 |
0.3.5 绿色水产品 |
0.3.6 有机水产品 |
0.3.7 良好农业规范 |
0.3.8 良好作业规范 |
0.3.9 水产养殖认证委员会 |
0.3.10 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 |
0.3.11 ISO 9000 |
0.3.12 ISO 14000 |
1 理论分析 |
1.1 基于不完备法律理论的食品安全法分析 |
1.1.1 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现状 |
1.1.2 运用不完备法律理论对食品安全法的分析 |
1.1.3 食品安全法出台后可能面临的问题 |
1.2 食品安全法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适用 |
1.2.1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
1.2.2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
1.3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经济学分析 |
1.3.1 运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分析 |
1.3.2 水产品供给链中的水产品安全——博弈分析 |
2 国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
2.1 美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
2.1.1 与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管理机构 |
2.1.2 与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
2.1.3 危险性分析与标准和技术法规 |
2.1.4 检验检测和认证 |
2.1.5 危险性预警系统、可追溯制度和产品召回制度 |
2.2 欧盟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
2.2.1 欧盟食品安全运作的管理机制 |
2.2.2 欧盟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体系 |
2.2.3 风险分析 |
2.2.4 检验、检测及认证体系 |
2.2.5 预警系统、水产品链可追溯和食品召回 |
2.2.6 教育和培训 |
2.3 日本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
2.3.1 日本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 |
2.3.2 相关法律法规 |
2.3.3 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 |
2.3.4 风险信息沟通、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 |
3 我国大菱鲆养殖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管 |
3.1 从大菱鲆事件说起 |
3.2 大菱鲆事件发生前后产业的情况 |
3.2.1 大菱鲆事件发生前产业的情况 |
3.2.2 大菱鲆事件发生后产业所受的影响 |
3.3 大菱鲆养殖过程各环节的监管现状 |
3.3.1 环境 |
3.3.2 投入品 |
3.3.3 初级产品 |
3.3.4 认证工作在大菱鲆产业中的开展 |
3.3.5 信息发布与产品召回 |
3.4 存在的问题 |
3.4.1 我国对大菱鲆养殖过程的监管存在的问题 |
3.4.2 在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 |
3.4.3 在标准方面存在的问题 |
3.4.4 检验检测存在的问题 |
3.4.5 认证刚刚起步,诸多方面存在不足 |
3.4.6 信息与产品召回中存在的不足 |
3.5 相关的监管建议 |
3.5.1 完善监管体制 |
3.5.2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
3.5.3 加大大菱鲆养殖标准化步伐 |
3.5.4 完善我国水产品检验检测体系 |
3.5.5 认证体系、信息交流和产品召回制度的完善 |
4 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
4.1 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 |
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
4.1.2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 |
4.1.3 食品生产监管司和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 |
4.1.4 食品许可司和食品安全监管司 |
4.2 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 |
4.2.1 相关法律 |
4.2.2 行政法规 |
4.2.3 部门规章 |
4.3 我国的水产标准化管理 |
4.3.1 相关法律对标准的规定 |
4.3.2 我国水产标准化发展历程 |
4.3.3 我国水产标准化工作现状 |
4.4 我国的水产品检验检测体系 |
4.4.1 我国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的现状 |
4.4.2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
4.4.3 我国水产品质量检测体系 |
4.5 水产品认证认可 |
4.5.1 我国认证认可的发展及相关规定 |
4.5.2 我国水产养殖领域认证发展现状 |
4.5.3 产品认证 |
4.5.4 体系认证 |
4.6 水产品可追溯 |
4.7 水产品召回 |
4.8 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布 |
5 对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思考 |
5.1 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
5.1.1 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
5.1.2 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 |
5.1.3 我国水产品标准存在的问题 |
5.1.4 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
5.1.5 我国水产品质量认证存在的不足 |
5.1.6 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体系存在的问题 |
5.1.7 可追溯体系难以建立的主要原因 |
5.2 对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建议 |
5.2.1 建立和完善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
5.2.2 逐步完善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
5.2.3 积极推进我国水产标准化的进展 |
5.2.4 完善我国水产品检验检测体系 |
5.2.5 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的建设 |
5.2.6 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体系建设 |
5.2.7 建立完整有效的水产品可追溯性体系 |
5.2.8 建立水产品召回制度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10)新时期30年室内设计艺术历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概念话语 |
(二) 现实记忆 |
(三) 史学思考 |
一、室内设计的自觉意识 |
(一) “十大建筑”与室内装饰艺术的初生 |
(二) “国际机场壁画”与绘画装饰艺术的发展 |
(三) “广告”对“工艺美术”设计意识的催生 |
二、室内设计业的市场化崛起 |
(一) 思想解放与理性回归 |
(二) 建筑设计的发展与室内设计理念的生成 |
(三) 室内设计行业的生成与市场化 |
三、探索中前进的室内设计教育 |
(一) 从工艺美术到艺术设计教育 |
(二) 设计教育的实践与创新 |
(三) 设计教育的交流与合作 |
四、设计艺术的“西学东渐” |
(一) 渐行渐近的国外设计思潮 |
(二) 室内设计的现实走向 |
(三) 全球化语境下的本土化反思 |
五、设计艺术的学术拓展与反思 |
(一) 概念的确立与演变 |
(二) 在交流中日渐成熟的艺术设计 |
(三) 实践与理论的互促——室内设计的创作与竞赛 |
(四) 室内设计与人的主题 |
六、走向规范化的室内设计业 |
(一) 发展中的行业组织 |
(二) 室内设计业的市场化 |
(三) 走向规范的必然选择 |
七、室内设计的硬件与软件 |
(一) 各类相关行业间的互动与实践 |
(二) 设计表现与设计艺术的重构 |
八、室内设计与大众消费 |
(一) 室内设计走向民众生活 |
(二) 室内设计与大众消费 |
(三) “发烧”、反思与务实 |
九、发展期的设计艺术 |
(一) 外来经验的本土转换 |
(二) 生存的欲求与应对 |
(三) 消费时代的室内设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四、煤炭工业安全标志产品发证最新信息 2003年5月26日~6月5日获安全标志证书产品及企业名录(论文参考文献)
- [1]改革开放以来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机制研究[D]. 杨宇. 东北师范大学, 2018(01)
- [2]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创新与完善[D]. 高国钧. 西南政法大学, 2016(10)
- [3]企业安全标识及其效果研究[D]. 马池香.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15(05)
- [4]新媒体语境下国外个人信息失控与保护研究[D]. 吴晓平. 复旦大学, 2014(01)
- [5]我国食品安全“多元协同”治理模式研究[D]. 李静. 南京大学, 2013(08)
- [6]企业安全法规在线培训系统开发[D]. 何国生.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2013(06)
- [7]《安全生产法》改进的理论与应用研究[D]. 刘超捷.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12(04)
- [8]突发事件问责研究 ——基于突发事件防范的视角[D]. 周慧. 中国政法大学, 2011(06)
- [9]基于食品安全法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D]. 郭可汾. 中国海洋大学, 2010(06)
- [10]新时期30年室内设计艺术历程研究[D]. 董赤. 东北师范大学, 2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