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至今为止我国的破产法适用主体仍为企业法人,虽然在新的破产法草案中已经体现了我国将个人(商个人)列入破产主体之内,但是在我国还仍然没有提出一套完善的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及相关的配套制度。本课题采用文献研究和比较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在比较、借鉴他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若干法律问题做出了思考。以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为参考对象,在个人破产能力方面无论是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都趋向于赋予一切普通自然人破产能力,笔者建议我国也采用一般破产主义。英美法系多采用列举主义规定破产原因,而大陆法系多采用概括主义,作者提出以概括主义为纲以列举主义为常,即全面又详细地规定破产原因,兼顾司法实践。个人破产财产和个人破产免责制度这两个方面在个人破产法中的实际应用行较强,笔者也花了大量的笔墨在这两个方面探讨。我国还应首先考虑债权人利益,不能完全参考美国的固定主义,在自由财产问题上兼顾日本学者所提出的“健康而富有文化性的最低生活”标准。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不免责到免责,许可免责到当然免责两个阶段。免责主义现已成为个人破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提出按清偿比例和破产后还债积极性制定免责期限,降低免责准入,增加免责撤销,细化不许免责债务等建议。笔者以期在自己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具体立法建议,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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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第1章 绪论1.1 研究背景及目的和意义1.1.1 研究背景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1.2 国内外研究现状1.3 本文的写作思路1.4 本文的创新之处第2章 个人破产法律制度概述2.1 个人破产制度的起源与发展2.2 三种立法模式2.2.1 商人破产主义2.2.2 一般破产主义2.2.3 折中破产主义2.2.4 三种立法模式的比较2.3 个人破产的定义2.4 本章小结第3章 个人破产能力比较研究3.1 个人破产能力概述3.2 破产能力的立法情况比较3.2.1 美国个人破产能力的规定3.2.2 澳大利亚个人破产能力的规定3.2.3 日本个人破产能力的规定3.2.4 个人破产能力立法比较及发展趋势3.3 对我国个人破产能力的借鉴3.4 本章小结第4章 个人破产原因比较研究4.1 个人破产原因概述4.2 个人破产原因的立法比较4.2.1 美国个人破产原因4.2.2 澳大利亚个人破产原因4.2.3 日本个人破产原因4.2.4 个人破产原因立法比较及发展之趋势4.3 我国个人破产原因现状及借鉴4.4 本章小结第5章 个人破产财产比较研究5.1 个人破产财产概述5.2 个人破产财产范围的立法比较5.2.1 美国个人破产财产范围5.2.2 澳大利亚个人破产财产范围5.2.3 日本个人破产财产范围5.2.4 个人破产财产范围立法比较5.3 个人破产自由财产的比较5.3.1 美国关于自由财产的规定5.3.2 澳大利亚关于自由财产的规定5.3.3 日本关于自由财产的规定5.3.4 我国台湾地区自由财产制度5.3.5 各国自由财产制度比较分析5.4 我国破产财产制度建构的探讨5.4.1 我国现行破产财产的立法分析5.4.2 我国个人破产财产的立法探讨5.4.3 我国自由财产制度建立的探讨5.5 本章小结第6章 破产免责制度的比较研究6.1 免责制度概述6.1.1 免责制度的定义6.1.2 免责制度的起源与发展6.2 国外免责制度的规定6.2.1 采用许可免责制度的立法6.2.2 采用当然免责制度的立法6.2.3 各国免责制度的比较分析6.3 免责制度在我国的发展6.3.1 免责制度在我国的起源6.3.2 在我国的研究现状6.4 外国免责制度限制条件之比较6.4.1 各国免责制度中的不允许免责事由之比较6.4.2 各国免责制度中的不能免责债务之比较6.4.3 各国免责制度中的免责撤销规定比较6.5 我国免责制度建立之建议6.5.1 我国应采用许可免责制度6.5.2 我国个人破产免责制度期限6.5.3 我国个人破产免责条件6.5.4 我国个人破产不能免责的债务6.5.5 我国个人破产免责撤销6.6 本章小结结论参考文献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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