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债权人自助行为,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债权人于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拒不履行义务,或者其他侵害债权导致其请求权无法实现或者难以实现的情形下,为实现合法债权而对债务人实施的旨在实现债权的救济方法。债权人自助行为与担保制度、保全制度和履行抗辨制度等债权保障制度不同,它是现有债权保障制度以外,保障债权实现的一种不得已手段。在法律性质上,虽然传统民法通常将债权人自助行为视为抗辩权或者侵权法上的抗辨事由,但债权人自助行为实际上应是民事权利行使的一种方式,是债权人私法救济手段,同时,债权人自助行为是适法行为,而非合法行为,也即,自助行为可能是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还可能是事实行为,因此,债权人自助行为的结果需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为法律所保护。通过类型化,可以将债权人自助行为分为:对债务人人身的约束、对债务人财产的自助保全措施、准债务给付行为、排除债务人有义务忍受的抵抗行为四大种类。债权人自助权利不得滥用,不能成为债权人利用债的强制力对债务人施暴的工具。债权人实施自助行为的条件是:债权人具有合法债权,并且应当是完全债权;债权人自助行为在债权受到侵害,并且其受害程度已经超过一般违约的情形下发动;自助过程中,债权人实施的行为种类应当按照一定的强度序列选择使用,并不应破坏和平;其强力是法律所能容忍的,如最小损害足以达到其目的,则应当优先使用。债权人自助行为除了具有债权的保全性质,也具有救济债权的属性。债权人处置债务人财产的事实状态,属于民法上的法益,值得法律的保护,通过对现有债的实现制度扩张和类推解释,债权人自助行为具有在债法上适用可能性,通过将一般留置权扩张为商业留置权,设立紧急留置权,建立债权申报制度,债权人处置债务人财产的事实这一法益,可以上升为权利,从而达到债权人救济债权的目的,如此,债权人自助行为将有效补充现有债权实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