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做市商制度是证券制度创新的产物,已有近四十年历史,在美国纳斯达克股票交易市场取得巨大成功,后为各国所效仿。鉴于做市商制度对证券交易市场所能发挥的独特功能,笔者认为我国有必要引入该制度,并认为应从长远的眼光和完善制度功能的角度来引进。本文主要是对做市商监管的研究。文中结合了多种研究方法,其中运用较多的是演绎法和比较分析法,力求通过对基本理论的梳理和对具体问题的对比分析,从多个角度揭示做市商制度的本质特征、监管原理、监管要点和监管方法。文章的第一部分阐述证券监管的基本原理并结合做市商制度的特点,详细论述了做市商制度的监管必要性及监管传统,总结出做市商制度监管的目标和体系。做市商因其自身经营所面临的不稳定性和做市中可能产生的违法行为,给市场带来了巨大风险,故有监管之必要。第二章是对做市商准入制度的专门论述。做市商准入制度属于特殊的市场主体准入,应当采用严格的审批主义。但在制定其准入标准时,应该采用竞争性做市商理论并兼顾我国潜在做市商现状,视市场情况谨慎为之,并且,应当建立规范的市场退出机制。第三章是对做市商交易制度监管的讨论,笔者无意于具体交易流程安排的探讨,而是集中研究做市商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积极做市和稳定证券市场是做市商的基本义务,除此之外,还必须遵守其他相关市场规则。做市商做市应给予足够的权利保障,必要时还须豁免其部分责任。第四章针对做市商监管中最容易出现的问题——信息披露问题进行分析。做市商市场的透明度并非越大越好,信息披露应主要集中于成交报告和大宗交易延迟披露制度的完善。同时,还要采取各种手段,严格控制做市商操纵市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