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跳楼自杀却致他人伤亡,跳楼者是否承担法律责任?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学者和法官们对此也有不同的看法。笔者认为,一般情况下,跳楼者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这种跳楼自杀致人伤亡事故中,无论跳楼者需要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对受害人及其家人来说急需要解决的都是医疗费和各种其他费用,换句话说,对受害人及其家人来说,民事赔偿责任问题可能比刑事责任更实际。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了“空中坠物”时的责任承担,但没有规定这种“空中坠人”的责任承担问题。文中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分析得出,在不同的环境中,可能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会有所不同,各种民事责任主体要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也不同。虽然在跳楼致人伤亡事故中可能有多个民事赔偿责任主体,但很多情况下受害人仍然难以得到全部或者部分赔偿,甚至责任落空。文中对比境内外,提出对被害人进行救济的方式,并认为强制物业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是最佳最终的解决途径。本文从不幸女大学生肖若曦被跳楼自杀者砸伤引入跳楼自杀致人伤亡法律责任承担问题,分三部分论述。第一部分是关于跳楼自杀致人伤亡行为责任的不同观点,笔者认为,一般情况下,跳楼者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二部分分析跳楼自杀致人伤亡之民事责任主体,除了跳楼者、继承人和监护人外,物业管理公司和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作为安全保障义务责任人按推定过错原则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保险机构按保险合同提供赔偿金;社会保障机构和大众提供社会救助。第三部分提出民事法律责任落空时的救济方式:国家救助基金、强制物业责任险和强制公众责任险,并认为强制物业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是最佳最终的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