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土地用益物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土地开发权,用益物权,新型用益物权,物权法
土地用益物权论文文献综述
孙建伟[1](2019)在《土地开发权应定性为新型用益物权》一文中研究指出土地开发权应界定为一种新型用益物权,其不仅具备用益物权的全部权能,且具有新的内涵和特征。从用益物权角度阐释土地开发权,土地开发权因社会实践而生,具有独特的权利结构,这成为土地开发权性质判定的本体基础。其具有独特权利内容及功能意义,不同于现有用益物权,属于新型用益物权。作为一个新型用益物权,其发挥作用的空间是有边界的,必须做好与其他产权制度的衔接,才能确立其法律地位,实现制度价值或功用。土地开发权制度推动现有土地利用形成了地表、地上、地下叁层或多层的权利单元,为土地的多元化立体开发利用提供了制度保证。(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6期)
王欢欢,朱晓婷,张洪瑜[2](2017)在《我国农村土地用益物权状况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土地是一个国家生存和发展必不可缺少的要件。《物权法》明确了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其用益物权的法律性质。在我国,以土地"使用权"命名的土地用益物权制度是关于土地"利用"问题的法律规范及制度安排。由于我国独特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规定,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上的用益物权处境艰难、"用益物权"有名无分,现存的土地征收制度急需完善。(本文来源于《山西青年》期刊2017年15期)
忻才康,王青春,龚均[3](2016)在《浦东万祥镇“试水”镇级产权制度改革》一文中研究指出迎着和煦的春风,被称为“破冰之旅”的镇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在浦东万祥镇拉开序幕。被列为浦东新区“镇级产权制度改革”两个试点镇之一的万祥镇党政领导深刻地认识到,产权制度改革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举措之一,也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的发展趋势。镇级产权制(本文来源于《东方城乡报》期刊2016-04-21)
郑长青[4](2015)在《农村土地用益物权流转相关法律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土地流转的正当性已经被证实,而相关的法律法规正在逐步完善中。文章首先对农村土地用益物权的概念以及分类进行分析,同时对叁种土地用益物权的流转现状进行探究并对如何做好相关的法律规制提出建议。文章在基本认可合理放松土地流转限制的思路基础上,认为需要同时做好相关的法律以及社会保障工作。(本文来源于《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5年06期)
大山[5](2015)在《国务院印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指导意见》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土地权益,落实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抵押融资功能,盘活农民土地用益物权的财产属性。 《意见(本文来源于《中华合作时报》期刊2015-08-28)
王小伟[6](2015)在《国务院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一文中研究指出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叁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赋予农民对承包土地的用益物权,盘活农村土地资产,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本文来源于《中国证券报》期刊2015-08-25)
张先贵[7](2015)在《土地开发权的用益物权属性论》一文中研究指出土地开发权宜被界定为一项用益物权:从形式上看,土地开发权的客体为特定地块空间的容量;对特定地块的空间容量能够在法律上实现直接支配力和排他力,因此土地开发权符合用益物权的形式特征。从实质上看,土地开发权之用益物权定位不仅是拓展和深化土地权利体系的需要,而且亦是土地管理市场化改革实践的需要。土地开发权之用益物权定位能够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制资源,推动这一权利的法律制度建设。(本文来源于《现代经济探讨》期刊2015年08期)
侯银萍[8](2015)在《论集体土地用益物权制度安排中的政府干预——基于国家理论的分析框架》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意义上的产权是建立在国家的基础之上的。国家通过引入政府命令和法律实现了农村土地使用制度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并通过"进入许可制"的配置方式使得集体土地用益物权制度具有了浓厚的身份性。建国以来的集体土地实践表明,政府权力的过分干预与土地产权制度效率呈负相关。我国集体土地用益物权制度的改革,必须建立在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政策主导向法治主导变革的基础上。(本文来源于《浙江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5年02期)
刘灿[9](2014)在《构建以用益物权为内涵属性的农村土地使用权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物权法》采纳了用益物权的概念,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产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定为一种用益物权,在权利内容上规定了可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农村土地使用权用益物权法律性质的确定,使农村土地产权由"弱化"、"残缺"的使用权逐步走向私法物权意义上的财产权,这是一个重大的历史进步。进入21世纪,农村经济发展面临新的环境、新的形势和新的问题,农村土地产权制度面临许多新的挑战。新一轮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以赋予农村居民土地财产权和实现农民土地财产权益为核心,就是要从法律上建立所有权和使用权制度,让土地用益物权成为农民最重要的财产权利。(本文来源于《经济学动态》期刊2014年11期)
刘灿[10](2014)在《构建以用益物权为内涵属性的农村土地使用权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新的历史时期,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激发各类经济主体发展创新的活力是新一轮农村改革的主题。十八届叁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要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本文来源于《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研究集萃(2014)——新常态下的中国经济》期刊2014-11-16)
土地用益物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土地是一个国家生存和发展必不可缺少的要件。《物权法》明确了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其用益物权的法律性质。在我国,以土地"使用权"命名的土地用益物权制度是关于土地"利用"问题的法律规范及制度安排。由于我国独特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规定,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上的用益物权处境艰难、"用益物权"有名无分,现存的土地征收制度急需完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土地用益物权论文参考文献
[1].孙建伟.土地开发权应定性为新型用益物权[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9
[2].王欢欢,朱晓婷,张洪瑜.我国农村土地用益物权状况分析[J].山西青年.2017
[3].忻才康,王青春,龚均.浦东万祥镇“试水”镇级产权制度改革[N].东方城乡报.2016
[4].郑长青.农村土地用益物权流转相关法律分析[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
[5].大山.国务院印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指导意见[N].中华合作时报.2015
[6].王小伟.国务院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N].中国证券报.2015
[7].张先贵.土地开发权的用益物权属性论[J].现代经济探讨.2015
[8].侯银萍.论集体土地用益物权制度安排中的政府干预——基于国家理论的分析框架[J].浙江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
[9].刘灿.构建以用益物权为内涵属性的农村土地使用权制度[J].经济学动态.2014
[10].刘灿.构建以用益物权为内涵属性的农村土地使用权制度[C].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研究集萃(2014)——新常态下的中国经济.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