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少数民族传统家庭中夫妻关系模式的比较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黎雪[1](2020)在《何为和谐民族关系:木里的案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民族关系作为社会关系的一种,随着更大范围的经济一体化,交通、网络、通信的迅速发展,关系网络向外向内延伸,社会单元间的联系加强。在全球化、现代化、城市化的今天,民族关系成为国家建设与发展需面对的重要议题之一。为提供和谐民族关系研究县域典型案例,本文以木里藏族自治县民族关系为研究对象,通过历史与现实的结合考察,定量与定性的相互映证,梳理木里和谐民族关系的形成、发展与现状,总结其经验价值。从历史发展的视角,研究分建国前后对木里和谐民族关系形成的历史基础、曲折发展进行梳理。主要考察了木里建置沿革与多民族分布、世居民族的源与流;从“自下而上”的民间互动,回溯了民间经济、政治、文化往来;从“自上而下”的王朝力量,回顾了中央王朝有利于地方民族关系的政治建构。建国以来,木里民族关系经历了曲折发展的过程,研究分新中国成立初期、“大跃进”“文革”时期、改革开放以来三个阶段,分别探讨了木里新型民族关系的形成、民族关系发展道路上遭受的挫折、经济社会文化变迁与民族关系的发展。从实证的视角,笔者开展了民族关系田野调查。研究首先阐明了田野调查中衡量木里和谐民族关系的核心要素和影响因素、相关的内涵界定、问卷设计与田野开展情况。调查主要把各民族人口构成及相对规模、居住格局、日常交往、族际通婚、语言使用、民族心理作为木里和谐民族关系考察的六个核心因素。人口结构中的民族关系,包括木里各民族人口构成与相对规模、人口普查结果中反映的社会结构性差异;居住格局中的民族关系,包括各民族地理空间的分布、城乡分布情况、微观个体的邻里关系;日常交往中的民族关系,包括生活场所、工作场所、学校场所、娱乐场所中的民族交往;族际通婚中的民族关系,则基于2015年至2017年乔瓦镇婚姻登记数据、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木里县婚姻登记数据,分析包括族际婚的数量及占比、族际婚中的性别差异、教育边际效应对族际婚的影响;语言使用中的民族关系,包括对民族语言文字使用、汉语言文字使用、双语教育普及的考察;民族心理中的民族关系则通过国家认同、民族认同、民族偏见与歧视的调查情况来呈现。同时,本文对和谐民族关系的影响因素,即外部经济环境、政治环境、人文社会环境进行分析,重点探讨了木里主要经济指标、脱贫攻坚的成绩和挑战、语言环境、宗教环境、教育状况等问题。民族关系的认识维度,从历时与共时、国家与民间、结构与互动的不同维度展开。历史积淀和现实建构共同生成木里民族关系,前者是基础,后者是继承延续;民间交往和国家力量共同生成木里民族关系,其发展离不开“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两股力量;同时,民族关系也是结构与互动的统一,既通过民族成员的互动交往折射关系的具象情况,又通过赖以生存的外部结构环境影响其发展态势。新时代背景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完善少数民族权利保护、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等路径构成和谐民族关系的时代要求。针对木里当地实际,研究提出夯实和谐民族关系的发展基础,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经济发展“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因地制宜探索地方发展模式的路径。
杨姗[2](2020)在《摩梭人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思考 ——以云南省宁蒗县永宁乡摩梭人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少数民族婚姻家庭关系是少数民族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重要体现。生活在川滇交界处的永宁摩梭人,至今仍保留着较为独特的婚姻家庭关系。他们以母系血缘为纽带,组成了“舅掌礼仪母掌权”、重女不轻男、团结和睦的母系大家庭。在婚姻关系上他们选择男不娶女不嫁的走婚形式,男女双方可以自由地选择走婚对象,并以“暮合晨离”的形式结合,以“走”来实现婚姻的内涵。这种婚姻关系结合自愿,离散自由,被众多学者称为“人类婚姻的活化石”。永宁摩梭人对于家庭中的子女抚养、老人赡养、财产分配及继承,有一套自己的伦理道德规范,以保证家庭内部和谐有序,亲密团结。本文以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县永宁地区的摩梭人为例,以最具代表性的永宁摩梭人走婚式婚姻关系和母系家庭关系为研究对象。研究的主体内容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概述永宁摩梭人的婚姻家庭关系的沿革,包括永宁摩梭人婚姻家庭关系的成因,以及在长期历史发展进程中该婚姻家庭关系受到的冲击和发展的趋势;第二部分,阐述永宁地区摩梭人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内容,包括走婚式婚姻关系以及母系家庭关系;第三部分,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将永宁摩梭人的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界定为习惯法,并在此基础上归纳了该习惯法形成的主要渊源;第四部分,从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以及女性权利、家庭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将永宁摩梭人的婚姻家庭习惯法与国家现行婚姻家庭领域的制定法进行比较分析;第五部分,思考永宁摩梭人婚姻家庭习惯法存在的价值以及该习惯法与我国现行制定法实现互动的现实基础,最后,探讨该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互动调适的途径与方式。以期在构建法治统一的社会进程中,为永宁摩梭人婚姻家庭习俗与国家现行婚姻家庭领域制定法的良性调适提供一些有益参考。
王瑞军[3](2020)在《典型草原牧户经济脆弱性与反脆弱策略研究》文中认为典型草原牧户经济是中国传统牧区牧户诸多经济类型中最为典型的代表性样本。牧户经济是牧区国民经济的微观基础,是牧户社会经济体系中不可分的经济单位,是风险与冲击的最终承受者。牧户经济脆弱性表现出潜在性、波动性以及暴露性特征,并且会造成牧户经营目标偏离、决策偏误、行为扭曲。对牧户经济脆弱性进行研究,对于稳定牧户基本福利水平,保障民生,维持经济稳定,可持续运行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自2013年始,牧户家庭经济陷入一轮由主要畜产品价格剧烈下跌引致的深度调整的阶段。牧户外部的政策变动、市场波动、低价进口畜产品等外部冲击,与牧户内部的家庭结构变化、家庭经营紊乱、劳动力流出等内部薄弱环节的叠加作用下,导致牧户经济暴露出一系列不可回避的潜在性、深层次脆弱性问题。研究按照“理论研究——调查研究——实证研究——策略研究”的主线依次推进。第一阶段,理论研究;第二阶段,问卷调查以及访谈;第三阶段,实证研究阶段;第四阶段,反脆弱策略研究。本文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实地调查法、描述性统计分析、计量分析法、个案分析法等多学科综合的方法进行深入研究。本文主要结论如下:第一方面,牧户经济脆弱性分解方面,通过构建牧户经济脆弱性分解模型,对牧户经济脆弱性进行三层次分解:第一层,在牧户经济脆弱性分解方面,异质性风险对牧户经济脆弱性的贡献最高,并且显着高于其它四类;第二层,在对异质性风险分解方面,人力资本波动冲击影响最大,收入波动冲击次之,资产波动冲击位列第三;第三层,对波动性冲击分解发现,非畜牧业劳动力比重贡献率最高,其余冲击因素从高到低依次是债务水平、畜牧业收入水平,然后是政府奖补、牲畜资产水平、抚养比、劳动力数量、外出务工或兼业收入以及打草量市场价值。第二方面,生计资本对牧户经济脆弱性影响方面,选择个体时点固定效应模型,针对生计资产对经济脆弱性的抑制作用进行估计,并且从所有制、区域、家庭结构、生计类型等多维度进行观察,结果表明牧户经济脆弱性存在多维异质性,各类影响因素的影响程度及其影响方式显着不同。第三方面,风险冲击对牧户经济脆弱性影响方面,按照短期风险发生的频次及其影响程度,将牧户短期遭受到的冲击分解成为人力资本波动冲击、资产波动冲击以及收入波动冲击。采用低效用水平的脆弱性研究思路与分解方法,最终达成了对牧户异质性及其波动性风险的分解目标。结果表明,牧户家庭抗击风险、冲击,抑制脆弱性的能力普遍薄弱,进一步研究发现牧户经济韧性在不同社区、不同群体、不同牧户之间存在显着差异。牧户面临的风险冲击存在嘎查内(组内)差异,也存在苏木之间(组间)差异。第四方面,基于经济韧性理论的反脆弱策略。通过对经济韧性测度,全面掌握牧户应对风险的基本能力水平;通过研究韧性分异,精准把握牧户经济韧性水平及其差别;提出以生计资本抑制效应、风险冲击效应为根据的应对策略措施;进而提出建设“韧性牧户”的系统性、集成式构想,最终达成综合施策、精准防控、有效治理牧户经济脆弱性的目标。研究依托典型草原牧户家庭追踪数据,全面刻画典型草原牧户家庭经济状况及其脆弱性,通过三层次分解,探寻经济脆弱性形成的内在根源;拓展了典型草原牧区牧户经济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增强了研究的前瞻性和解释力;构建牧户经济韧性单元作为对策研究的目标;精准诊断、识别、筛查家庭经济脆弱性较高或者经济韧性较低牧户,并找出其经济脆弱性的主要诱因及其生成机制;提出基于经济韧性理论的反脆弱策略。本研究回归到牧户家庭经济单位基本属性的剖析与研究当中,更深刻探究经济脆弱性的深层次问题;构建牧户经济脆弱性研究的概念体系;初步构建了牧户经济脆弱三层次分解体系。对牧户经济脆弱性进行研究,探究家庭经济脆弱性生成机制,对于稳定牧户基本消费与福利水平、保障民生,起到预防或抑制内外部冲击的“稳定器”作用。
李高娃[4](2020)在《蒙古族农民离婚现象的民族学研究 ——以扎鲁特旗嘎亥图镇为例》文中指出近年来,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离婚”现象越来越普遍,已经成为一大社会问题。“离婚”现象在我国各少数民族地区,发生越来越频繁,逐年攀升的离婚率给我国各少数民族地区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与其他各民族情况一样,蒙古族离婚率也逐年增加。作为本文研究对象的嘎亥图镇蒙古族农民离婚率逐年增长,“离婚”现象逐渐增加,成为该地区主要社会问题之一。研究嘎亥图镇蒙古族农民离婚现象,不仅能够了解蒙古族农民离婚现状,而且今后保持蒙古族农民婚姻稳定性有积极意义。本文以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旗嘎亥图镇为田野点,以“蒙古族农民离异者、离婚家庭成员”为研究对象,从人类学民族学视角出发,运用田野调查与文献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该地区的“离婚现象”进行详细调查,运用人类学民族学的亲属理论、社会结构理论、家庭功能理论、两性关系模式理论对离婚现象进行阐释。本文由绪论、正文及结语三部分组成。绪论部分主要梳理了研究目的、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创新点以及国内外相关学者对“离婚现象”的相关研究。正文由第一、二、三、四章构成。第一章主要介绍了嘎亥图镇的地理环境、生计方式、旅游资源、人口结构及婚姻状况。第二章从离婚现象的普遍化、离异者的基本情况和离异者的生活状态等三个方面对该地区蒙古族农民离婚现象进行详细描述。第三章从婚姻环境的变化、婚姻杀手(如性格不合、出轨行为、婆媳不和和生活困难)和社会不良现象的浸透等三个方面对该地区蒙古族农民的离婚原因进行深入探究。第四章剖析了离婚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影响。指出嘎亥图镇蒙古族农民离婚不仅给离异者造成精神困扰,也会对其子女成长造成不利影响。并且会弱化家庭教育功能、养老功能和文化传承功能,更会破坏家庭生产力。文章还对保持嘎亥图镇蒙古族农民婚姻家庭的稳定性提出了解决途径。
马合巴力·巴拉提[5](2020)在《抑制中的提升:新疆灯塔牧场女性家庭地位变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制定并实行了一系列关于男女平等的政策和法律法规。随着政策的深入人心,广大妇女的思想观念和家庭地位都发生了重大转变。新疆是我国发展较慢的地区之一,多个游牧民族生活于此,是研究牧区妇女的理想选地。随着我国实力在各方面的不断发展,新疆女性的家庭地位和全国其他地区的妇女一样也在发生了的巨大变化。本文从民族学、社会学有关女性研究的视角出发,以妇女家庭地位测量指标、妇女生命周期概念和社会性别规范概念作为研究相关概念,以现代化理论、惯习理论作为理论研究依据,运用文献研究法、田野调查法、深度访谈法、比较研究法等方法,以新疆昭苏县灯塔牧场作为田野调查点,在对相关文献进行整理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120位妇女发放问卷,以及对其中30位妇女进行半结构访谈和深度访谈,获取第一手数据资料。通过比较分析影响牧区妇女家庭地位的各项衡量指标,重点呈现1958年灯塔牧场成立至今不同时代妇女家庭地位的变迁真实情况,探讨提升和抑制灯塔牧场妇女家庭地位的因素,同时将不同民族妇女家庭地位变化进行族际对比,从而为根本性的解决新疆牧区妇女地位低下问题进行理论探讨。通过研究发现:现代化进程中灯塔牧场妇女家庭地位得以不断提升,其背后主要是国家力量、现代性别规范和较高的妇女能动性对妇女家庭地位产生正向作用;同时,灯塔牧场妇女家庭地位在提升时也受到传统社会性别规范和较低的妇女能动性的抑制;而灯塔牧场妇女家庭地位变迁没有表现出明显的族际差异性。
卢桢[6](2020)在《牧区城镇化视角下马蹄藏族婚姻家庭变迁研究》文中指出发展是时代的主题,从新中国成立、三大改造完成进入社会主义,再到改革开放、进入新世纪,历史的车轮不断向前迈进。中国大地上从社会制度、经济体制、文化形态等方面都发生深刻变革,人们的思想观念紧跟时代潮流逐渐从禁锢中解放出来。经济的发展促使人口向大中小城市(城镇)聚集,逐渐形成城市(镇)化。城镇化是社会发展的趋势,人口逐渐向城镇转移,使基层乡村形成空心化。传统的马蹄牧区也紧随时代发展趋势,在政策引导、教育推动、草原生态保护的需要、牧区人们生活需求等不同因素的合力推动下,马蹄藏族转变原有的生计方式向城镇转移定居,逐步实现牧区社会的城镇化,传统游牧文化也随之变迁。婚姻家庭是人类学家研究文化变迁的一个窗口,也是社会文化的重要载体,在传递社会文化的过程中起重要作用。婚姻是家庭成立的前提,家庭是婚姻的延续。人类繁衍发展的进程中,婚姻家庭与人类社会的发展与变化密切相关,社会文化的变迁也以不同的方式对婚姻家庭的构建、形成、变化产生影响。新中国成立至今,社会发生重大变革,马蹄藏族婚姻家庭文化也随之出现不同程度的变迁。马蹄藏族在面对婚姻时个人主体意识不断觉醒,从择偶标准、择偶形式、通婚范围、族际通婚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婚配方式从自我选择和父母做主之间形成了此消彼长的过程;离婚与再婚也逐渐被牧区群众接受和认可;同时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马蹄藏族求学、工作、婚恋观转变等因素的影响,初婚年龄后延,婚龄差减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人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提高,马蹄藏族家庭结构、家庭模式、家庭关系、家庭功能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迁。对此笔者对建国70年来马蹄藏族婚姻家庭文化变迁进行系统的描述和剖析,在城镇化视角下运用民族学的研究方法试途找出马蹄藏族婚姻家庭文化变迁的原因、影响和利弊,对我国少数民族婚姻家庭观念的趋向做出展望。本文旨在通过对甘肃省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马蹄藏族乡游牧民族安居住宅楼进行田野调查。在前人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参与观察、深度访谈相结合的方法,探讨了在社会经济发展下,当地生计方式转变、政府政策引导、传统文化变迁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马蹄藏族牧区婚姻家庭文化的现状和变迁进程。
翟宁[7](2019)在《社会照顾理论视角下中国的早期儿童照顾模式研究》文中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下,我国的人口结构和家庭结构发生了很大的改变,越来越多的家庭在早期儿童照顾中面临着难以承担的压力和无法靠个体能力解决的困难,这需要国家和社会的介入,以缓解家庭照顾资源的不足和减轻个人的照顾压力。然而,我国早期儿童照顾在政策进程与实践状况中呈现出责任分离的特征。一方面,在国家-家庭之间关系上,当前我国的早期儿童照顾倾向于家庭责任和市场责任,国家的介入较少,干预不足;另一方面,在性别之间关系上,当前我国的早期儿童照顾倾向于女性责任,影响女性的社会权利的充分实现。早期儿童照顾的责任分离模式从理论视角上看,是基于社会保险范式的制度安排。社会保险范式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国家与市场关系下的公民身份为理论路径,以调整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阶层关系为目的,以解决劳动力对市场的依赖为问题导向,以有偿劳动者为保障对象,以现金给付为主要政策工具的一种综合分析体系。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建立起市场经济体制,单位的福利功能逐渐衰弱,为了获得经济的快速发展,由政府全面干预的公共服务政策和福利体系转向以社会保险为主,国家补偿型的福利模式。社会保险范式及其市场体制基础同传统的“家本位”观念和传统性别秩序相结合,在没有有效外力作用的情况下,形成了一种互相强化的关系。市场化转型过程中逐渐形成公私领域的分离,把与“再生产”相关的职能推回家庭。这一方面造成了家庭负担的加重;另一方面造成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失去优势,女性成为市场中的“劣性”劳动力,甚至被迫回归家庭。从而,导致我国早期儿童照顾以私领域照顾和女性照顾为主。而这会加剧社会的阶层矛盾和性别矛盾。而基于社会照顾范式的理论视角超越了社会保险范式,它以中立的、包容的公民身份为理论路径,以无偿照顾者与接受照顾的弱势群体为保障对象,以时间支持、经济支持和服务支持为主要政策工具,目的在于解决照顾依赖问题。社会照顾范式下的福利生产模式是一种“责任共担”机制。一方面,社会照顾范式的责任共担机制坚持福利多元主义原则,强调的是国家+市场+家庭+社会组织的一种混合照顾方式,以“照顾钻石”作为建构早期儿童照顾的新方法;另一方面,强调照顾提供上的性别共担。责任共担模式下的早期儿童照顾的政策工具包括经济政策、时间政策和服务政策。从社会效果来看,责任共担模式下的早期儿童照顾缓解了家庭照顾功能的不足,利于儿童受照顾权利的实现,减轻了女性的照顾压力,能够有效促进阶层平等、减少儿童贫困及促进性别平等。我国早期儿童照顾选择责任共担模式,具有文化基础和制度基础。从文化基础上来看,一方面传统的“家本位”文化要求我国的早期儿童照顾立足于家庭;另一方面,西方女权主义和儿童福利思想的传入催生了“儿童公育”的萌芽。从制度基础上来看,一方面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了国家承担早期儿童照顾责任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应有之义;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为市场和其他社会主体参与早期儿童照顾提供了空间和可能。在我国特有的文化基础和制度基础的要求下,我国早期儿童照顾责任共担模式的构建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要进行责任共担模式的主体机制建设。在主体机制建设中,要建立以增强家庭的早期儿童照顾功能为核心,以政府对家庭的时间支持和经济支持为支柱,以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三方协调提供的早期儿童照顾服务手段为重要内容,以全面提高早期儿童的福利水平和完善性别平等为目的的早期儿童照顾的责任共担模式,建立部门合作和性别平等的协调发展机制。另一方面,要进行责任共担模式的政策机制建设,通过运用政府制定的时间支持政策、经济支持政策和服务支持政策,建立一个部门合作的、性别平等的、选择广泛的早期儿童照顾体系。然而,由于存在着政府主导的早期儿童照顾治理能力不足,市场发育不健全,社会组织自治能力不足等问题,我国的早期儿童照顾由责任分离模式转向责任共担模式时,面临着由一元福利供给主体向多元福利供给主体转变的现实挑战。挑战的根源在于政府财政投入不足,公共服务管理体系存在路径依赖以及社会组织发育不良。为此,应该建立早期儿童照顾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提高政府对早期儿童照顾的治理能力,积极培育和发展早期儿童照顾市场,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以解决当前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使早期儿童照顾的责任共担模式得以实现。
顾莉[8](2019)在《以家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背景下,反映全国各族人民共同价值目标的“最大公约数”,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就是通过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等方式,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并内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其中,家庭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重要场域,家庭不仅要养育家庭成员,还肩负着为社会培育合格社会成员的责任。与学校、社会等其他培育渠道相比,家庭培育具有特殊的比较优势,父母在日常生活中对子女价值观养成具有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重要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家庭培育主要是通过家风实现的,因为家风在本质上体现的就是家庭群体的价值观念,是绝大多数家庭成员都能基本认同的价值取向。在特定家风中成长的家庭成员无形中就会受其熏陶,对价值观的形成产生深厚而持久的影响力。但是,家风在性质上有优劣之分,在特定历史时期,被认为是优秀的家风总是与当时当地的主流价值观相吻合的家庭风气,只有优秀家风才能充分发挥对主流价值观培育的积极作用。因此,在当前要想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家庭培育,首先就要创建当代优秀家风。这就是本文选题“以家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出发点。当前,通过家庭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难点在于,很多家庭没有意识到“为什么要在家庭中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此尚未形成足够的自觉意识。为回答该问题,本文采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在理论上厘清家风的本质、家风和价值观之间的内在关系,阐明家庭和社会在对“现实的人”的培养目标和责任上具有一致性,进而提出良好家风是个体、家庭、社会在价值取向上的理性共识,良好家风应主动将主流价值观融入到家风建设中去,并自觉对家庭成员进行主流价值观的培育,培养能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符合社会需要的人。为进一步探究在社会历史发展的实践中,如何通过家风建设促进主流价值观培育的,本文对传统家风和红色家风进行了考察。传统家风是中国古代传统哲学、伦理道德、价值体系等精神文化在家庭生活中的体现,通过家训、家书、家祠、家谱以及日常言行等形式在价值观培育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传统家风蕴含丰富的优秀文化基因,是先辈传承下来的丰厚遗产,但不可否认的是,传统家风从根本上说是为封建专制统治服务的,宣扬的是封建社会主流价值观。因此,对传统家风应当批判继承,合理借鉴并推陈出新。红色家风是指以优秀的中国共产党人为核心,领导广大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以及改革开放的实践中,自觉将马克思主义先进理论与优秀传统文化有机结合并用于家庭教育,通过优秀共产党人言传身教,形成的兼具革命性、先进性和民族性的家庭风尚,并借助群众性生产运动、法律法规、舆论宣传、思想改造等路径在人民大众中得以推广普及。红色家风传播了崭新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了马克思主义价值观在社会主义新中国主流地位的确立。红色家风不仅是当代优秀家风建设的宝贵来源,更是在当代家风建设中继续保持着旺盛生命力,发挥家风建设的榜样示范作用。通过对传统家风和红色家风的研究,得到如下启示:主流价值观需要通俗化、生动化、大众化才能融入家庭;家风必然会随着主流价值观在社会变革中发生演变;家风建设必须要在先进理论指导下,对传统家风批判继承、推陈出新,才能创建优秀的新家风等,为当代家风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家庭培育提供借鉴。当前我国随着社会的变革、家庭结构的变迁、家庭教育理念的变化,家风也呈现出新特点和新问题,如大家族意识淡化、小家庭观念增强;传统与现代家风并存;对未成年子女“重智轻德”现象较普遍等。为进一步发挥当代家风在个人发展、家庭幸福、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就必须对家风进行有指导性地建设。在进行家风建设时应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确保家风的方向性;传承优秀传统家风,彰显家风的民族性;把握世情、国情和民情,体现家风的时代性;结合现代家庭教育理念,提升家风的科学性;尊重家庭个性特征发展,包容家风的多元性。当代优秀家风在价值内蕴上应当是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一致的,在内涵体系上应表现为:以国家层面的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体现爱国爱家、家国共建的新型家国关系;以社会层面的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体现共生共荣、共享发展的新型群己关系;以个人层面的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体现敬业奉献、向上向善的新型处世原则。当代优秀家风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共同的历史和文化渊源,产生于共同的时代背景之下,有着共同的培育对象,这就为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家庭培育,用优秀家风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可能。但同时也要看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面向不同价值主体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主体是国家,是国家的建设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主体是社会,是社会的建设目标;只有“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才是直接面向个人的。而家庭培育的对象仅仅是个人,如果不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再次整合和主体转化,就可能在家庭培育中忽略国家和社会的价值目标,从而造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培育中的部分缺失。所以,以家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首先就是要依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原有内涵,针对家庭培育的特殊性,以个人为主体,进行目标导向的重构。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国家、社会层面价值要求,都融入到个人价值观的培育目标当中,形成基于国家层面的社会主义公民培育、基于社会层面的个体社会化培育、基于个人层面的健全人格培育三个目标导向。在形成目标导向的前提下,以家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还要借助科学有效的方法,提升培育的有效性。如果价值观不正确,方法再好也枉然;价值观正确,但不注重方法,其效果甚微,甚至适得其反;只有价值观正确,并运用有效的方法,才能事半功倍、卓有成效。所以,在家风建设过程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方向和灵魂,科学的培育方法是保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家庭培育的方法主要包括:通过塑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对家庭成员的价值观进行无形的熏陶和濡染,这是优秀家风最有效的培育方式;家长提高自身理论素养,掌握价值观培育有效手段,强化对子女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灌输与引导:发挥榜样示范作用,特别是父母自身的言行举止在对子女价值观培育中的示范作用;通过家庭成员间的情感交流与感化,在爱教结合中促进并达成价值观上的认同和共识;通过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家长发挥主动意识,积极规划、正确引导、适时升华,在实践中让家庭成员体验和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家风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还应建构有效的机制,激发家庭培育的动力,提升家庭培育效果,实现外部环境的协同助推。首先,建构家庭培育的动力激发机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家庭培育的根本动力,就是要通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保障人民意志、人民权利、人民利益的最大化实现,这样才能使个体、家庭、社会的价值需要得到真正的统一和最大化的满足,也才能激发个体和家庭自觉主动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家风建设的指南,并在家庭成员中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次,建构家庭内部优秀家风的激励约束机制,一方面通过目标激励、情感激励、物质激励等方式,形成家庭成员间良性互动的肯定性引导机制;另一方面通过义务性约束、警示性约束、惩罚性约束等方式,形成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对个体不良行为或价值取向发挥否定性鞭策机制。最后,建构外部环境的协同助推机制,包括:学校教育的家庭辐射,充分发挥学校价值观培育的优势,实现青少年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家庭反哺”;社会环境的文化渗透,通过丰富的社区文化促进优秀家风建设,营造浓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氛围;大众传媒的舆论宣传,发挥大众传媒的舆论优势,大量弘扬优秀家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层次传播;国家权威力量的积极引导,通过顶层设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手段引导优秀家风建设,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家庭培育有效运行。
郭停停[9](2019)在《家庭系统、社会结构与女性家庭权力 ——基于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的分析》文中认为我国经济与社会正处在全面加速转型的阶段,与这一社会变迁相伴随的是家庭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家庭规模结构与家庭成员关系简化,夫妻关系开始成为家庭关系的核心。女性的社会地位与家庭地位都在逐渐提高,但同时也面临着诸多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家庭成员、成员间关系、家庭结构与规模、家庭经济情况及社会地位等因素与条件交织在一起,构成一个社会的缩影。家庭中的权力性别分配是两性地位和性别平等状况的重要反映指标之一。通过将女性置于家庭权力的性别关系中进行探讨,了解女性在家庭权力结构中的相对位置,有助于全面检视女性的地位及性别平等状况。资源理论、社会交换理论、相对的爱和需要理论、文化规范理论与父权制理论是目前国外家庭权力研究的主要理论视角。众多学者在上述理论的启发与指引下对女性的家庭权力展开了丰富的实证与质性研究,重点关注女性个人所拥有的绝对资源和相对资源优势以及社会中的文化规范对女性家庭权力的影响作用。基于文献回顾与实际考虑,本文结合相关研究的基础,从家庭社会工作理论视角入手,运用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了解我国女性的家庭权力状况,在对家庭实权、六项家庭事务决策权以及个人事务决定权进行描述性分析的基础上,采用序次logistic回归分析方法从家庭系统和社会结构两个层面构建回归模型,探讨了家庭系统中家庭成员的个人特质、家庭特质和家庭内部互动情况、社会结构中城乡和区域因素对女性家庭权力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我国女性的家庭权力处于接近中等的位置,家庭中两性权力分配也趋向平等模式,但是女性的权力仅体现在家庭日常事务决策和个人事务的决定方面,而关于家庭实权与五项家庭重大事务决策方面的比例则远低于男性。女性的家庭权力受到家庭系统和社会结构的双重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资源和文化规范理论的解释框架。从家庭系统层面来看,家庭成员的性别角色意识越趋向平等,女性所拥有的相对资源优势越大,与姻亲家庭的经济往来越频繁,夫妻间沟通交流情况越好,女性的家庭权力越大;而孩子数量与家庭结构则对女性家庭权力呈现显着的负向影响。宏观社会结构因素方面,受经济发展模式、现代化水平与当地性别文化规范的影响,城乡与地区间女性家庭权力也存在显着差异。城市和京津沪地区女性的家庭权力相对较大,农村与西部地区女性的家庭权力较小,东部地区的女性家庭权力略小于中部地区。最后对研究结果进行了概括总结与讨论,可以看出我国女性的家庭权力正在提升,但仍不容乐观,家庭内的权力性别平等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相关讨论的基础上,尝试结合社会工作的赋权理论从家庭和社会两个层面针对女性在家庭中的无权状态提出了赋权的建议。
于晋海[10](2019)在《牧区老人社会研究 ——以赛尔龙牧民个体与社区互动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在中华文明历史血脉之传承中,各民族在多元共生的文化土壤环境及社会变迁中孕育了众多具有自主性、创造性的老龄应对实践,为我国老龄社会研究乃至为人口老龄化的世界性问题解决提供了路径思考。在青海河南蒙古族自治县赛尔龙乡的田野调查中作者发现,在牧区普遍存在如此的文化现象:牧区老人从牧业村落流动到小城镇聚居。基于这样的田野发现,本文核心问题是探讨老人流动行动背后的动因、社会文化框架以及老人在小城镇聚居情境中的适应与能动作用。牧区老人社会是一个老龄化社会缩影,探讨牧区小城镇聚居情境中个体与社区的互动关系,在当前老龄化日趋严峻的时代背景下无疑具有着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的总体思路是:首先,通过历史沿革、乡镇社区城镇化和老人移居对乡镇社区的塑造来阐述赛尔龙老人社会的形成过程。说明牧区老人是乡镇社区发展的参与者和见证者,并且在老龄应对和社会适应中发挥着能动作用,赋予牧区乡镇以独特的老人社会之社区结构;其次,对老人社会结构中所包含的家庭结构、社会交往及本土文化社会支持等三个次结构系统进行具体分析;之后,进行从微观情境到宏观制度话语的视角转换,通过分析制度变迁及社区养老实践过程中的老人社会适应,构建个体、社区与国家三者间互动关系模型;最后,在比较研究中得出的老人社会特质及发展趋势,联系乡镇社区的现实和国家乡村发展战略的制度要求,来分析乡镇社区的未来。经研究指出:从形成机制而言,赛尔龙牧区老人社会是老人在应对自身角色变化和衰老过程中的各种生活事件时,通过流动在乡镇形成了独特的聚居形态。这一现象的背后,是牧区老人通过自身意志,与经历、接受并再诠释的经验相结合,来实现个体作为行动者的建构。类似的行动使得个体行动转变为群体行动,使乡镇情境发生了改变。从家庭结构而言,由于老人移居在牧业村和乡镇间形成了城乡二元家庭结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新型的涉及三代人之代际互动;从交往模式而言,随着赛尔龙乡镇中老人交往圈的扩大形成了以互助为核心的邻里交往,以互惠为特点的多民族交往,以社会凝聚为功能的交往参与;从本土文化的社会支持而言,老人在传统与现代的碰撞中借助本土文化来帮助其社会适应,在文化重构中不断应对困境与不适;从制度变迁与老人社会适应关系而言,构建宏观视角下形成的个体、社区与国家互动关系模型,在三者关系中社区具有着连接效应和中介属性,在老人的参与下进行新型乡镇社区构建;从牧区老人社会的特质出发,老人社会处于从乡土自主养老向新型社区养老的转变期,不仅要在微观社区情景范式中了解社会结构与老人能动,还需要从宏观角度对相关因素进行整体性研究。无论新型社区共同体构建的具体路径如何,老人在社区家庭结构形态、文化权威形态及新型社区养老规范建立的便利性、社区城镇化及精神社区构建中都有着重要意义并发挥着重要作用。社区发展需要老人的参与,而老人也需要依靠社区规范建立社会关照与养老服务进行老龄应对。社区一方面承载着保障老人生活、促进老人参与的情境责任,另一方面也肩负着推行国家制度、确保制度适应性和执行效率的使命。使得社区在老人个体、社区和国家三者关系间成为了中心环节,也使得老龄宜居的新型社区建设成为实现新时代乡镇社区发展的基本路径。
二、中国少数民族传统家庭中夫妻关系模式的比较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少数民族传统家庭中夫妻关系模式的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何为和谐民族关系:木里的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选择木里藏族自治县民族关系作为研究对象的原因 |
三、研究价值 |
四、研究综述 |
五、研究内容、思路与方法 |
六、研究创新及难点 |
七、木里藏族自治县基本概况 |
第一章 木里民族关系形成的历史基础 |
第一节 木里多民族分布格局的形成 |
一、建置沿革与多民族分布 |
二、木里世居民族的源与流 |
第二节 木里多民族交往的民间互动 |
一、经济交往与民族关系 |
二、政治交往与民族关系 |
三、文化交往与民族关系 |
第三节 中央王朝有利于地方民族关系的政治建构 |
一、中央王朝的土司制度 |
二、中央王朝的改土归流 |
三、木里历史对民族关系的当代启示 |
第二章 建国以来木里民族关系的曲折发展 |
第一节 新中国的建立与木里新型民族关系的形成 |
一、人民政权的建立 |
二、民主改革的推行 |
三、社会主义改造的实施 |
四、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践 |
第二节 “大跃进”“文革”时期木里民族关系遭受挫折 |
一、左倾思想对民族关系的影响 |
二、“文革”对民族关系的破坏 |
三、民族政策的拨乱反正 |
第三节 改革开放以来木里社会经济文化变迁与民族关系的发展 |
一、工业化、市场经济和社会关系结构变化 |
二、民族旅游带来的社会多元及关系结构改变 |
三、大众传播媒介与多民族关系的扩展及互动方式变化 |
四、木里经济的支柱产业:林业和水电 |
第三章 木里民族关系核心要素的实证考察(上) |
第一节 民族关系要素理论确认 |
一、衡量民族关系的核心要素和影响因素 |
二、有关和谐民族关系的内涵界定 |
三、问卷设计与田野调查的开展 |
第二节 人口结构中的民族关系 |
一、各民族人口构成及相对规模 |
二、人口普查结果反映的社会结构性差异分析 |
第三节 居住格局中的民族关系 |
一、各民族地理空间分布 |
二、各民族城乡分布情况 |
三、微观个体的邻里关系 |
第四章 木里民族关系核心要素的实证考察(下) |
第一节 日常交往中的民族关系 |
一、马克思主义交往观的当代意义 |
二、木里民族交往现状 |
三、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木里举措 |
第二节 族际通婚中的民族关系 |
一、乔瓦镇族际婚分析:基于2015年-2017年乔瓦镇婚姻登记数据 |
二、木里县族际婚分析:基于2018年1月-2019年6月木里婚姻登记数据 |
三、木里人口较多民族族际婚特点 |
第三节 语言使用中的民族关系 |
一、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 |
二、汉语言文字的使用 |
三、民汉双语教育的普及 |
第四节 民族心理中的民族关系 |
一、国家与民族认同 |
二、多层次的民族认同 |
三、民族偏见与歧视 |
第五章 木里民族关系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民族关系与经济发展 |
一、主要经济指标及增速分析 |
二、木里经济发展政策建议 |
第二节 民族关系与反贫困 |
一、脱贫攻坚的成绩与困难 |
二、木里脱贫攻坚政策建议 |
第三节 民族关系与人文环境 |
一、语言环境宽松 |
二、藏传佛教世俗化现象 |
三、教育状况改善及热点问题评析 |
第六章 木里构筑起和谐民族关系及其价值 |
第一节 木里和谐民族关系经验性价值 |
一、历时与共时的统一 |
二、国家建构与民间交往的统一 |
三、结构与互动的统一 |
第二节 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的路径 |
一、完善少数民族权利保护 |
二、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
三、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
四、建立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
第三节 夯实和谐民族关系的基础 |
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县 |
二、民族工作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三、经济发展“利益共享,责任共担” |
四、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
五、因地制宜,探索木里发展新模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摩梭人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思考 ——以云南省宁蒗县永宁乡摩梭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一)研究综述 |
(二)对相关文献的评述 |
四、研究的方法与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永宁摩梭人婚姻家庭关系的沿革 |
一、永宁摩梭人婚姻家庭关系的成因 |
(一)地理环境与生产方式 |
(二)神话传说与传统文化 |
(三)土司制度与宗教信仰 |
二、永宁摩梭人婚姻家庭关系的变迁 |
(一)外界的冲击 |
(二)永宁摩梭人的家庭婚姻关系的变迁 |
第二章 永宁摩梭人走婚式下婚姻家庭关系的内容 |
一、永宁摩梭人走婚式婚姻关系 |
(一)永宁摩梭人走婚关系的缔结程序 |
(二)永宁摩梭人走婚关系的存续与终止 |
(三)永宁摩梭人走婚关系中的子女抚养 |
(四)永宁摩梭人走婚关系中的财产关系 |
二、永宁摩梭人的母系家庭关系 |
(一)永宁摩梭人的母系家庭结构 |
(二)永宁摩梭人母系家庭的人身关系 |
(三)永宁摩梭人母系家庭的财产及继承关系 |
(四)永宁摩梭人母系家庭的分家规则 |
三、永宁摩梭人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女性权利 |
(一)婚姻层面 |
(二)家庭生活层面 |
(三)生产生活层面 |
四、永宁摩梭人婚姻家庭纠纷解决机制 |
(一)诉讼 |
(二)调解 |
第三章 永宁摩梭人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及渊源 |
一、永宁摩梭人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 |
(一)习惯法的概念 |
(二)永宁摩梭人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应界定为习惯法 |
二、永宁摩梭人婚姻家庭习惯法的渊源 |
(一)永宁摩梭人的禁忌规则 |
(二)永宁摩梭人的害羞文化 |
(三)永宁摩梭人的伦理道德规范 |
第四章 永宁摩梭人婚姻家庭习惯法与我国婚姻家庭制定法比较 |
一、婚姻的形式 |
二、结婚与离婚 |
(一)结婚的条件 |
(二)婚姻关系的成立与解除 |
三、人身关系 |
(一)夫妻关系 |
(二)子女关系 |
(三)赡养关系 |
四、财产及继承关系 |
(一)夫妻财产关系 |
(二)家庭财产继承关系 |
五、女性权利 |
(一)婚姻层面 |
(二)家庭生活层面 |
(三)生产生活层面 |
六、婚姻家庭纠纷解决机制 |
(一)我国现行纠纷解决机制 |
(二)我国婚姻家庭纠纷解决现状 |
(三)与永宁摩梭人婚姻家庭纠纷解决机制的比较 |
第五章 永宁摩梭人婚姻家庭习惯法的法律思考 |
一、永宁摩梭人婚姻家庭习惯法存在价值 |
(一)社会管理价值 |
(二)对国家制定法的补充价值 |
(三)独特的民族文化价值 |
二、永宁摩梭人婚姻家庭习惯法与现行制定法互动的现实基础 |
(一)永宁摩梭人婚姻家庭习惯法的自身属性 |
(二)外部法律条件 |
三、永宁摩梭人婚姻家庭习惯法与现行制定法互动的途径与方式 |
(一)汲取永宁摩梭人婚姻家庭习惯法的优良部分 |
(二)重视永宁摩梭人婚姻家庭纠纷解决的调解机制 |
(三)有效利用村规民约 |
(四)有条件认可走婚关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3)典型草原牧户经济脆弱性与反脆弱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1.1 研究缘起与研究背景 |
1.1.1 研究缘起 |
1.1.2 研究背景 |
1.2 核心概念及相关概念界定辨析 |
1.2.1 核心概念界定辨析 |
1.2.2 其他重要概念界定 |
1.3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思路、研究内容与章节安排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内容 |
1.4.3 章节安排 |
1.5 调研区概况与数据说明 |
1.5.1 调研区概况 |
1.5.2 追踪调查与数据说明 |
1.5.3 牧户畜牧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 |
1.6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6.1 研究方法 |
1.6.2 技术路线 |
1.7 主要贡献与创新点 |
1.7.1 主要贡献 |
1.7.2 创新点 |
二、理论基础与研究述评 |
2.1 理论基础 |
2.1.1 经济脆弱性理论 |
2.1.2 可持续生计理论 |
2.1.3 家庭风险冲击理论 |
2.1.4 家庭经济韧性理论 |
2.2 研究综述 |
2.2.1 对家庭经济脆弱性的基本认识 |
2.2.2 家庭经济脆弱性的测量思路及测量方法 |
2.2.3 家庭经济脆弱性分析框架 |
2.2.4 家庭经济脆弱性生成机制 |
2.3 研究述评 |
三、牧户经济脆弱性的测量与初次分解 |
3.1 模型设定与分解思路 |
3.1.1 典型草原牧户经济脆弱性的模型设定与分解 |
3.1.2 牧户效用函数的确定与条件期望估计方法 |
3.2 调研数据与变量描述 |
3.2.1 数据来源 |
3.2.2 因变量的选取 |
3.2.3 自变量的选取 |
3.2.4 数据处理 |
3.3 实证结果与影响因素分析 |
3.3.1 牧户脆弱性及其分解依据 |
3.3.2 牧户经济脆弱性分析 |
3.3.3 脆弱与贫困牧户分布特征 |
3.3.4 牧户脆弱性的影响因素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四、牧户经济脆弱性的再分解:异质性风险与波动性冲击 |
4.1 异质性与波动性风险 |
4.2 波动性风险识别标准与分解方法 |
4.2.1 家庭经济波动性风险识别标准 |
4.2.2 家庭经济波动性分解方法 |
4.3 牧户波动性冲击变量及其描述性统计分析 |
4.3.1 波动性冲击变量选取与说明 |
4.3.2 牧户波动性冲击的描述性分析 |
4.4 异质性风险与波动性冲击贡献结果 |
4.4.1 牧户经济脆弱性与异质性分解 |
4.4.2 牧户异质性风险及其波动性风险分解结果 |
4.5 本章小结 |
五、生计资本对牧户经济脆弱性的影响 |
5.1 生计资本对牧户经济脆弱性影响的理论分析 |
5.1.1 理论分析 |
5.1.2 变量选取 |
5.1.3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2 牧户生计资本特征分析 |
5.2.1 总体特征分析 |
5.2.2 不同消费组别牧户生计资本特征分析 |
5.3 模型构建 |
5.3.1 数据来源与数据质量 |
5.3.2 模型设定检验 |
5.3.3 计量模型设定 |
5.4 实证结果与稳健性估计 |
5.4.1 实证结果 |
5.4.2 稳健性估计 |
5.5 本章小结 |
六、风险冲击对牧户经济脆弱性的影响 |
6.1 风险冲击理论分析 |
6.1.1 理论分析 |
6.1.2 牧户风险定义及其分类 |
6.2 牧户面临的总体风险冲击及其特征 |
6.2.1 总体风险及主要生计资产描述性统计 |
6.2.2 牧户风险差异的多维度差异比较与检验 |
6.3 总体风险冲击对牧户经济脆弱性的影响 |
6.3.1 模型设定检验 |
6.3.2 模型设定 |
6.3.3 总体风险冲击对牧户家庭经济脆弱性影响 |
6.4 分类风险特征及其对经济脆弱性的影响 |
6.4.1 牧户各分类风险状况及其基本特征 |
6.4.2 牧户各分类风险的描述性统计 |
6.4.3 模型设定检验 |
6.4.4 模型设定 |
6.4.5 分类风险对牧户经济脆弱性的影响 |
6.5 稳健性估计 |
6.5.1 总体风险对牧户经济脆弱性影响的稳健性检验 |
6.5.2 分类风险对牧户经济脆弱性影响的稳健性检验 |
6.6 本章小结 |
七、基于经济韧性理论的反脆弱策略 |
7.1 牧户经济韧性测度 |
7.1.1 研究设计与研究方法 |
7.1.2 指标体系与变量说明 |
7.1.3 牧户经济韧性测度结果 |
7.2 牧户经济韧性分异 |
7.2.1 牧户社区经济韧性苏木(镇、牧场)分异 |
7.2.2 不同牧户生计类型的资本特征及分析 |
7.2.3 牧户经济韧性指数及其分异 |
7.3 牧户经济韧性分级与精准诊断 |
7.4 基于牧户经济韧性的反脆弱策略 |
7.4.1 基于牧户经济脆弱性分解结果的反脆弱策略 |
7.4.2 基于牧户经济脆弱性影响因素的反脆弱策略 |
7.4.3 基于生计资本抑制效应的反脆弱策略 |
7.4.4 基于风险冲击效应的反脆弱对策及启示 |
7.5 建设“韧性牧户”构想 |
7.5.1 “韧性牧户”基本构建维度 |
7.5.2 “韧性牧户”建设构想 |
八、结论、研究不足与研究展望 |
8.1 结论 |
8.1.1 牧户经济脆弱性分解方面 |
8.1.2 生计资本对牧户经济脆弱性影响方面 |
8.1.3 风险冲击对牧户经济脆弱性影响方面 |
8.1.4 基于经济韧性理论的反脆弱策略体系构建 |
8.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8.2.1 家庭经济脆弱的基础理论研究亟待推进 |
8.2.2 分解方法对牧户经济脆弱性研究的适用性 |
8.2.3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的学术成果 |
(4)蒙古族农民离婚现象的民族学研究 ——以扎鲁特旗嘎亥图镇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及研究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相关研究 |
(二)国内相关研究 |
(三)研究述评 |
三、研究方法 |
(一)实地调查 |
(二)文献研究 |
四、创新点 |
第一章 嘎亥图镇概况及婚姻状况 |
第一节 嘎亥图镇概况 |
一、地理环境 |
二、生计方式 |
三、旅游资源 |
第二节 嘎亥图镇的人口及其结构 |
一、人口的增长情况 |
二、人口的民族结构 |
三、人口的年龄、性别结构 |
四、人口的教育结构 |
第三节 嘎亥图镇的婚姻状况 |
一、择偶范围 |
二、择偶方式 |
三、择偶标准 |
四、婚后居住模式 |
第二章 嘎亥图镇蒙古族农民的离婚现象 |
第一节 离婚现象的普遍化 |
一、何为离婚现象? |
二、离婚率渐趋提高 |
三、离婚现象的时空分布 |
第二节 离异者的基本情况 |
一、民族结构及年龄结构 |
二、教育结构 |
三、社会结构 |
第三节 离异者的生活状态 |
一、离异者的精神状态 |
二、离异者的经济状态 |
三、离异者的婚姻状态 |
第三章 嘎亥图镇蒙古族农民的离婚原因 |
第一节 婚姻环境的变化 |
一、女性地位的变化 |
二、婚姻生活要求提高 |
三、婚姻观的变化 |
第二节 婚姻杀手:性格、出轨、暴力等 |
一、性格不合 |
二、出轨行为 |
三、家庭暴力 |
四、婆媳不和 |
五、生活困难 |
第三节 社会不良现象的浸透 |
一、网络的负面性 |
二、赌博行为 |
三、酗酒行为 |
第四章 嘎亥图镇离婚现象引发的负面影响 |
第一节 对子女的不利影响 |
一、子女学习成绩的下降 |
二、子女心理的扭曲 |
第二节 对家庭功能的不利影响 |
一、弱化家庭的教育功能 |
二、弱化家庭的养老功能 |
三、弱化家庭的文化传承功能 |
第三节 破坏家庭生产力 |
一、何为家庭生产力? |
二、财产的分割导致家庭经济实力的衰减 |
三、对劳动力再生产的不利影响 |
第四节 嘎亥图镇农民离婚现象的解决途径 |
一、宣传文明婚姻观 |
二、净化社会环境 |
三、强化家庭经济实力 |
四、提倡伙伴关系模式的夫妻关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5)抑制中的提升:新疆灯塔牧场女性家庭地位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导言 |
1.1 选题背景、选题目的及选题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目的和意义 |
1.2 研究相关概念和理论视角 |
1.2.1 相关概念 |
1.2.2 理论视角 |
1.3 已有研究综述 |
1.3.1 女性主义研究 |
1.3.2 国外女性家庭地位相关研究 |
1.3.3 国内女性家庭地位相关研究 |
1.4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过程 |
1.4.4 “变迁时间”的界定 |
1.4.5 研究创新 |
2.田野点及研究对象介绍 |
2.1 田野点介绍 |
2.1.1 灯塔牧场学名由来及人口结构 |
2.1.2 地理位置与交通 |
2.1.3 灯塔牧场社会背景和社会转型 |
2.1.4 村民生计方式 |
2.1.5 家庭结构 |
2.2 调查对象界定 |
3.1958年至改革开放前灯塔牧场妇女家庭地位状况 |
3.1 妇女婚姻地位:包办婚姻,婚姻自主权低 |
3.1.1 择偶方式被动,包办婚姻 |
3.1.2 初婚年龄低,婚龄差偏大 |
3.1.3 婚姻决策中父母占主导地位 |
3.1.4 婚姻变更不被接受 |
3.1.5 家庭矛盾被动处理 |
3.2 妇女生育自主权低,健康得不到保障 |
3.2.1 传统生育观念 |
3.2.2 生育自主权低 |
3.2.3 落后的医疗技术对生产的影响 |
3.3 妇女家庭经济地位:妇女对家庭经济贡献小 |
3.3.1 妇女对家庭经济的贡献 |
3.3.2 妇女对收入的管理与支配地位受文化水平影响 |
3.3.3 家庭性别劳动分工 |
3.4 妇女所处社会的性别规范:传统受改革冲击 |
3.4.1 双重性别规范标准并存 |
3.5 本章小结 |
4.改革开放后灯塔牧场妇女家庭地位 |
4.1 妇女婚姻地位:妇女婚姻自主权提高但仍受家长影响 |
4.1.1 恋爱自由化,妇女择偶权上升 |
4.1.2 包办婚姻消失,择偶权上升 |
4.1.3 “抢婚”一时成风 |
4.1.4 婚姻决策中父母的影响依然存在 |
4.1.5 婚姻变更观念改观 |
4.1.6 家庭矛盾可沟通化 |
4.2 妇女生育地位:妇女生育自主权提高但思想仍受旧观念影响 |
4.2.1 昭苏县计划生育政策演变 |
4.2.2 妇女生育自主权提高 |
4.2.3 生育观念有转变,但仍受传统观念束缚 |
4.2.4 生产地点的转变和生育健康保障权的提高 |
4.3 妇女家庭经济地位:妇女经济自主权提高 |
4.3.1 妇女对家庭收入的贡献 |
4.3.2 家庭收入管理权方面 |
4.3.3 妇女消费决定权 |
4.3.4 家庭性别劳动分工 |
4.4 社会性别规范悄然改观 |
4.4.1 规范准则的改变 |
4.4.2 个人信念的转变 |
4.4.3 社会价值观念的转变 |
4.5 小结 |
5.灯塔牧场妇女家庭地位变迁因素分析 |
5.1 1958年后灯塔牧场妇女家庭地位变迁的原因分析 |
5.1.1 1958年至改革开放前灯塔牧场女性家庭地位提高的原因 |
5.1.2 1958年至改革开放前制约灯塔牧场女性家庭地位提高的因素 |
5.2 改革开放后灯塔牧场女性家庭地位变迁的原因分析 |
5.2.1 改革开放后灯塔牧场女性家庭地位提高的原因 |
5.2.2 改革开放后制约灯塔牧场女性家庭地位提高的因素 |
结语 抑制中的提升:灯塔牧场女性家庭地位的变迁特质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6)牧区城镇化视角下马蹄藏族婚姻家庭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和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国外关于婚姻家庭的研究 |
二、国内关于婚姻家庭的研究 |
三、关于藏族婚姻家庭的研究 |
第一章 马蹄藏族乡牧区城镇化 |
第一节 马蹄藏族乡人文地理概况和历史沿革 |
一、马蹄藏族乡人文地理概况 |
二、马蹄藏族历史沿革 |
第二节 马蹄藏族乡牧区城镇化的历程与表现 |
一、政府引导外迁城镇化 |
二、教育促使和推动城镇化 |
三、政府引导农牧民集中安置 |
四、求学、工作、经商而在城市生活 |
第二章 马蹄藏族传统的婚姻与家庭 |
第一节 马蹄藏族传统的婚姻 |
一、婚配原则 |
二、婚恋方式 |
三、婚礼流程 |
第二节 马蹄藏族传统的家庭 |
一、传统家庭 |
二、家庭关系 |
三、家庭功能 |
第三章 马蹄藏族婚姻变迁 |
第一节 择偶方式和标准的变迁 |
一、初婚年龄 |
二、婚龄差 |
三、择偶方式 |
四、择偶标准 |
第二节 通婚范围与族际通婚 |
一、通婚地理范围 |
二、通婚文化范围 |
三、族际通婚 |
第三节 婚姻习俗和婚礼仪式的变迁 |
一、婚姻习俗 |
二、婚礼仪式 |
三、其他婚俗 |
第四节 婚姻关系的解除和重建 |
一、离婚、丧偶 |
二、再婚 |
第四章 马蹄藏族家庭变迁 |
第一节 家庭状况变化 |
一、家庭人口 |
二、家庭结构 |
三、家庭关系 |
第二节 家庭功能变迁 |
一、经济功能 |
二、生育功能 |
三、教育功能 |
四、赡养功能 |
第五章 婚姻家庭变迁的探析 |
第一节 婚姻家庭变迁的原因 |
一、经济 |
二、政策 |
三、生活方式 |
四、各民族交往交流 |
第二节 婚姻家庭变迁的影响 |
一、婚姻方面的影响 |
二、家庭方面的影响 |
第三节 婚姻家庭变迁的利弊分析 |
一、婚姻家庭变迁中利 |
二、婚姻家庭变迁中弊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附录 |
致谢 |
(7)社会照顾理论视角下中国的早期儿童照顾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理论意义 |
1.1.3 实践意义 |
1.2 基本概念与基础理论 |
1.2.1 早期儿童 |
1.2.2 照顾与早期儿童照顾 |
1.2.3 模式与早期儿童照顾模式 |
1.2.4 社会照顾理论视角 |
1.3 研究设计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国内外研究文献述评 |
2.1 国外相关文献研究 |
2.1.1 关于国家-市场关系下的早期儿童照顾模式研究 |
2.1.2 关于国家-家庭关系下的早期儿童照顾模式研究 |
2.1.3 性别关系下的早期儿童照顾模式研究 |
2.2 国内相关文献研究 |
2.2.1 关于工作-家庭平衡模式研究 |
2.2.2 关于国家-家庭分担模式研究 |
2.3 现有研究评价 |
第3章 中国早期儿童照顾的当前模式及其困境 |
3.1 中国早期儿童照顾的政策进程(1978-2018) |
3.1.1 服务政策 |
3.1.2 时间政策 |
3.1.3 经济政策 |
3.2 中国早期儿童照顾的实践状况 |
3.2.1 基于C市的田野研究 |
3.2.2 基于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的研究 |
3.3 中国早期儿童照顾的“责任分离”模式 |
3.3.1 早期儿童照顾的部门责任分离 |
3.3.2 早期儿童照顾的性别责任分离 |
3.4 当前中国早期儿童照顾模式的困境 |
3.4.1 照顾活动与女性关系认识的困境 |
3.4.2 照顾活动与国家关系认识的困境 |
第4章 困境的根源与超越:基于理论视角转换的思考 |
4.1 “责任分离”模式:基于社会保险范式的制度安排 |
4.1.1 社会保险范式及其市场体制基础 |
4.1.2 社会保险范式下早期儿童照顾模式的社会影响 |
4.2 “责任共担”模式:基于社会照顾范式的选择 |
4.2.1 社会照顾范式的理论构建 |
4.2.2 社会照顾范式的合理性及其依据 |
4.2.3 社会照顾范式的“责任共担”机制 |
4.3 “责任共担”模式下早期儿童照顾的政策工具 |
4.3.1 时间政策 |
4.3.2 经济政策 |
4.3.3 服务政策 |
4.4 “责任共担”模式下早期儿童照顾的主体 |
4.4.1 家庭 |
4.4.2 国家 |
4.4.3 市场 |
4.4.4 社会组织 |
4.5 “责任共担”模式下早期儿童照顾的社会效果 |
4.5.1 阶层平等 |
4.5.2 减少儿童贫困 |
4.5.3 性别平等 |
第5章 社会照顾范式下早期儿童照顾的国内外经验 |
5.1 中国计划经济时期的早期儿童照顾及其基础与问题 |
5.1.1 计划经济时期集体化的早期儿童照顾模式 |
5.1.2 计划经济时期早期儿童照顾模式的基础 |
5.1.3 计划经济时期早期儿童照顾模式存在的问题 |
5.2 北欧的早期儿童照顾及其借鉴 |
5.2.1 北欧的早期儿童照顾模式 |
5.2.2 积极的早期儿童照顾政策 |
第6章 当代中国“责任共担”模式的基础、机制与特色 |
6.1 “责任共担”模式的基础 |
6.1.1 文化基础 |
6.1.2 制度基础 |
6.2 “责任共担”模式的机制 |
6.2.1 “责任共担”模式的主体机制建设 |
6.2.2 “责任共担”模式的政策机制建设 |
6.3 中国“责任共担”模式的特色 |
第7章 中国“责任共担”模式的现实挑战与实现路径 |
7.1 “责任共担”模式的现实挑战 |
7.1.1 政府主导的早期儿童照顾治理能力不足 |
7.1.2 早期儿童照顾服务市场发育不健全 |
7.1.3 社会组织自治能力不足 |
7.2 挑战的根源 |
7.2.1 政府财政投入不足 |
7.2.2 公共服务管理体系存在路径依赖 |
7.2.3 社会组织发育不良 |
7.3 “责任共担”模式的实现路径 |
7.3.1 建立早期儿童照顾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
7.3.2 提高政府对早期儿童照顾的治理能力 |
7.3.3 积极培育早期儿童照顾市场 |
7.3.4 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 |
第8章 结语 |
8.1 主要结论 |
8.2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8.2.1 研究的创新 |
8.2.2 可能存在的不足 |
8.3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8)以家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创新之处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家风及其在主流价值观培育中的作用 |
一、家风的本质和精神内核 |
二、培育“现实的人”是家庭与社会的共同目标和责任 |
三、良好家风是个体、家庭、社会的价值共识 |
四、良好家风是主流价值观培育的有效途径 |
第二章 传统家风对主流价值观的培育及启示 |
一、传统家风的内涵体系 |
二、传统家风对主流价值观的培育模式 |
三、传统家风对主流价值观培育的当代启示 |
第三章 红色家风对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培育及时代价值 |
一、红色家风的内涵体系 |
二、红色家风的生成逻辑 |
三、红色家风的建设路径 |
四、红色家风的价值观培育方式 |
五、红色家风的历史影响及当代价值 |
第四章 当代家风现状及建设 |
一、当代家风的现状及归因 |
二、当代家风建设的必要性 |
三、当代家风建设的基本原则 |
第五章 当代优秀家风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中的作用 |
一、当代优秀家风的内涵体系 |
二、以优秀家风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可能性 |
三、优秀家风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作用 |
第六章 以家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目标导向 |
一、以国家层面价值目标为导向的社会主义公民培育 |
二、以社会层面价值目标为导向的个体社会化培育 |
三、以个人层面价值目标为导向的健全人格培育 |
第七章 以家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主要方法 |
一、家庭环境的熏陶与濡染 |
二、理论的灌输与引导 |
三、榜样的示范与引领 |
四、情感的交流与感化 |
五、实践的体验与认同 |
第八章 以家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机制建构 |
一、家庭培育的动力激发机制 |
二、家庭内部的激励约束机制 |
三、家庭外部的协同助推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以来科研情况 |
(9)家庭系统、社会结构与女性家庭权力 ——基于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际意义 |
1.3 相关概念界定 |
1.3.1 家庭系统 |
1.3.2 社会结构 |
1.3.3 家庭权力 |
第2章 文献回顾 |
2.1 国外关于女性家庭权力的研究 |
2.1.1 家庭权力的理论演进 |
2.1.2 女性家庭权力的影响因素 |
2.2 国内关于女性家庭权力的研究 |
2.2.1 女性家庭权力的测量与结果 |
2.2.2 女性家庭权力的影响因素 |
2.3 总结与评论 |
第3章 研究设计 |
3.1 研究假设 |
3.2 样本与数据 |
3.2.1 数据介绍 |
3.2.2 样本的基本特征 |
3.3 变量选取与测量 |
3.3.1 因变量 |
3.3.2 自变量 |
3.3.3 控制变量 |
3.4 研究方法 |
第4章 数据结果呈现 |
4.1 女性家庭权力的描述性分析 |
4.2 女性家庭权力的序次logistic回归分析 |
第5章 结论与讨论 |
5.1 研究主要结论 |
5.1.1 女性的家庭权力状况 |
5.1.2 女性家庭权力的影响机制 |
5.2 讨论与建议 |
5.2.1 相关问题的讨论 |
5.2.2 相关问题的建议 |
5.3 研究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10)牧区老人社会研究 ——以赛尔龙牧民个体与社区互动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意义 |
二、相关研究概况 |
(一) 多学科交叉的老人研究 |
(二) 民族学视域下的老人研究成果 |
(三) 有关黄河南蒙古的研究概况 |
三、概念界定与理论范式 |
(一) 概念界定 |
(二) 理论出发 |
四、研究思路与文本结构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田野工作概况 |
(三) 文本结构 |
第一章 赛尔龙老人社会的形成 |
第一节 变迁中的社区形态 |
一、赛尔龙行政区划变迁 |
二、赛尔龙乡镇社区雏形 |
三、现代赛尔龙乡镇社区的区位优势 |
第二节 “老”牧民与“新”流动 |
一、老人移居与社区城镇化过程 |
二、老人的移居动因 |
第三节 牧区老人与乡镇新居 |
一、老年牧民对社区空间的塑造 |
二、居所空间营造中的老人需要 |
三、老人社会的形成机制与特点 |
第二章 移居老人家庭生活的变迁 |
第一节 远离牧场的承包户主 |
一、聚合: 承包制度前的牧区家庭组织模式 |
二、离散: 承包后的牧区家庭变化 |
三、移居: 分家的应对策略 |
第二节 流动语境下老人的家庭角色重构 |
一、祖孙养育模式的确立 |
二、赡养模式的变化 |
三、老人的赡养回馈 |
第三节 老人移居后的牧区家庭结构 |
一、城乡二元家庭结构的建立 |
二、三代人代际互动的传承意义 |
三、老人社会的代际性延续 |
第三章 牧区老人社会的交往模式 |
第一节 老人社会交往的邻里互助性 |
一、老人交往圈在乡镇情境中的扩大 |
二、以互助为核心的交往模式 |
第二节 老人社会交往的多民族互惠性 |
一、多民族居处格局与社区发展 |
二、老人社会中的多民族商业互利 |
三、老人社会中的多民族居处互嵌 |
四、老人社会中的多民族文化互鉴 |
第三节 老人社会交往的社会凝聚性 |
一、牧区赛马活动中的老人交往 |
二、新年节庆中的老人交往参与 |
三、老人在牧区重要人生仪式中的参与 |
第四节 转郭拉——老人社会交往的典型情境 |
一、转郭拉之路——日常活动的空间安排 |
二、转郭拉之人——特定空间的互动交往 |
第四章 本土文化对老人社会适应的支持 |
第一节 传统与现代碰撞间的老人生活 |
一、技术革新在老人生活中的体现 |
二、蒙藏医药的健康补偿 |
三、文化再造中的老人的困惑与不适 |
第二节 牧区老人的民族文化传承 |
一、河南蒙旗民族文化传承困惑 |
二、老人对本民族意识增强的态度 |
三、老人在民族文化传承中的积极作用 |
第三节 信仰活动在老人适应中的参与 |
一、老人的一般性信仰活动 |
二、老人在私人空间的信仰活动 |
三、寺院及僧众在老人社会中的作用 |
第五章 制度变迁与牧区老人的社会适应 |
第一节 生产制度变迁与老人适应 |
一、变迁语境下牧区老人对承包制度的认同 |
二、老人视野中的承包制度完善路径 |
三、生产制度变迁后老人的期许与实践 |
第二节 养老制度变迁与牧区养老 |
一、我国养老政策变迁 |
二、新时代养老政策的趋势 |
三、牧区的养老实践 |
第三节 老人参与下的新型社区环境构建 |
一、个体、社区与国家三者互动关系模型 |
二、社区的连接效应与中介属性 |
三、在老人参与中构建新型乡镇社区 |
第六章 牧区老人社会的特质与发展 |
第一节 老人社会的流动性特质 |
一、流动与流动人口定义界定 |
二、老人移居与城乡流动 |
三、乡镇老人与空巢老人 |
第二节 老人社会的存续性问题 |
一、影响老人社会存续的要素 |
二、存续的补偿可能性 |
第三节 老人社会的乡土性质与转变路径 |
一、老人社会的乡土性质 |
二、老人社会向新型社区养老的转变路径 |
结语: 老人与海——老人的积极应对与社区发展 |
一、老人与家庭居住形态 |
二、老人与文化权威形态 |
三、老人与新型社区构建 |
附录1 报道人及样本汇总表 |
附录2 问卷 |
附录3 当地政府有关养老规范及概念 |
附录4 我国居家养老与医养结合相关政策文件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四、中国少数民族传统家庭中夫妻关系模式的比较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何为和谐民族关系:木里的案例研究[D]. 黎雪. 西南民族大学, 2020(04)
- [2]摩梭人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思考 ——以云南省宁蒗县永宁乡摩梭人为例[D]. 杨姗. 云南师范大学, 2020(01)
- [3]典型草原牧户经济脆弱性与反脆弱策略研究[D]. 王瑞军. 内蒙古大学, 2020(01)
- [4]蒙古族农民离婚现象的民族学研究 ——以扎鲁特旗嘎亥图镇为例[D]. 李高娃.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20(08)
- [5]抑制中的提升:新疆灯塔牧场女性家庭地位变迁研究[D]. 马合巴力·巴拉提. 新疆师范大学, 2020(07)
- [6]牧区城镇化视角下马蹄藏族婚姻家庭变迁研究[D]. 卢桢. 兰州大学, 2020(01)
- [7]社会照顾理论视角下中国的早期儿童照顾模式研究[D]. 翟宁. 吉林大学, 2019(02)
- [8]以家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研究[D]. 顾莉. 扬州大学, 2019(06)
- [9]家庭系统、社会结构与女性家庭权力 ——基于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的分析[D]. 郭停停. 山东大学, 2019(03)
- [10]牧区老人社会研究 ——以赛尔龙牧民个体与社区互动为例[D]. 于晋海. 兰州大学,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