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本文在分析与借鉴国内外有关未观测经济活动估算理论与方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林业行业的特点与实际情况,对未观测林业经济活动进行界定和分类,认为未观测林业经济具有生产性、非法性与合法性并存、隐蔽性与公开性并存、核算技术的限制性等主要特点;未观测林业经济活动产生的主要原因,既有其他行业未观测经济活动产生的共性原因,也有林业行业特点所决定的特性原因;根据林业的产业特点和数据可获得性,本文设计了供求差额法、普查数据推算法、物量投入分析法、货运量推算法等估算未观测林业经济规模的适用方法。案例中分别运用供求差额法和普查数据推算法估算了我国未观测林业经济活动的规模。最后,针对现实中存在的不可忽视的未观测林业经济活动,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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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1 引言1.1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1.1.1 客观正确地反应林业经济活动规模的要求1.1.2 有助于丰富和完善林业经济与林业统计的理论和方法1.1.3 有助于林业及社会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1.2 研究的主要方法及技术路线1.3 研究的主要内容2 未观测林业经济的界定和分类2.1 未观测林业经济的概念界定2.1.1 未观测经济概念的界定2.1.2 林业概念的界定2.1.3 未观测林业经济的概念2.2 未观测林业经济的分类2.2.1 未观测经济的分类2.2.2 未观测林业经济的分类2.3 未观测林业经济的特点3 未观测林业经济活动产生的原因3.1 林业法律政策的约束性和滞后性3.2 林业法制观念的淡薄3.3 林业的行业特点加大了林业执法与监管的难度3.4 林业的行业特点加大了林业经济统计的难度3.5 部分林业行业管理制度的严苛条件直接导致了统计瞒报现象的产生3.6 林产品市场差价4 未观测经济规模估算的一般方法4.1 各国核算未观测经济规模的常用方法4.2 我国未观测经济规模估算方法的研究4.3 国内外各种方法的简要评述5 未观测林业经济活动规模的估算方法5.1 林产品供求差额法5.2 普查数据推算法5.3 物量投入分析法5.4 林业劳动力参与率法5.5 林产品货运量法5.6 森林环境价值核算方法5.7 对各种方法的简要评述6 案例6.1 林产品供求差额法——2003~2005年我国未观测木材采运活动规模的估算6.2 普查数据推算法——1995~2005年我国未观测木材及竹材采运活动规模的估算7 减少未观测林业经济活动的政策建议7.1 促进林业市场发育,提高林业经济市场化程度7.2 完善林业经济立法,加强林业监督管理7.3 扩大林业统计的覆盖面,完善林业核算方法7.4 适当放宽林业行业管理制度,减少人为瞒报现象的产生8 研究与需要说明的问题8.1 研究结果8.2 需要说明的问题参考文献个人简介导师简介获得成果目录清单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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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林业论文; 未观测经济论文; 供求差额法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