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世界很多国家对未成年犯罪前科问题都有专门的研究。然而,在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的刑事处罚,主要是参考成年犯的标准,再在此基础上进行降格处罚。虽然这在一方面打击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意图,但在另一方面也给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带来了处罚阴影。这一结果和我国对未成年人所提倡的“教育、挽救、感化”方针是相矛盾的。因此,我国有必要在立法、司法和刑事政策、制度上对未成年犯罪前科问题做出改革和完善。这样才能对未成年犯起到更好的预防和保护相结合的效果,并且这也是完全符合现阶段世界刑罚体制的发展趋势的。全文主要分四部分对未成年人犯罪前科问题进行分析。在第一章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概述中,主要论述的是前科的概念,尤其是我国学界对前科概念的认识;此外,对于前科制度所带来的法律和社会效应我们必须有所熟悉,尤其是对未成年罪犯的刺激。第二章论述的是前科制度当前受到的挑战和困境。2011年我国对原刑法第100条的前科报告制度进行了修改,但这对于我国预防未成年人再次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改造后从新塑造自我是远远不够的,将面临着很多的挑战和困境。第三章中分析的是正处在社会和法治转型期的我国应对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困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首先,在立法层面,通过比较分析外国立法的合理性,而我国在立法上的不足;其次,从犯罪标签理论上,对我国应对未成年人罪犯前科困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行分析;最后,从未成年罪犯再社会化角度,分析从法制上帮助未成年人罪犯的重要性。第四章就我国初步构建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提出一些想法。在这一部分当中,主要包括具体的条件设置以及对相关观念的改进、法律的配套完善、制度的配合。为了实现刑法特别保护未成年人的谦抑性,以及反映中国的刑法“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未成年人犯罪前科的问题的研究显得特别重要和迫切,并需要及时找到一条适合中国满足青少年犯罪的处罚和保护相结合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