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公司社会责任是20世纪30年代以来涉及到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等众多学科领域的一个重要理论。这一理论的出现可以说是公司法领域中的一场公司法理念的重大变革。为了顺应这一历史潮流,适应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因此我国《公司法》第五条明确了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的规定。但由于《公司法》没有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及其性质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在理论界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及其性质的界定产生了巨大的争议。针对以上问题,本文试图采用历史分析方法、语义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价值分析的方法、实证分析方法以及规范分析等方法从公司社会责任的历史沿革、公司社会责任定位等各个方面,来明确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以及性质。而且在对构建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立法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和国外有关公司社会责任立法状况,对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立法构建及其完善,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本文主要分为四章:第一章主要借助于对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的起源,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在国外和我国发展状况的分析,来论述公司社会责任产生的历史必然性及其在我国发展过程中呈现出来的特殊性。并在此基础上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地位即公司对股东的责任和公司对社会的责任何者优先,进行详细的论证,从而为公司社会责任性质的确定和公司社会责任内涵的揭示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第二章主要是通过论述构建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立法理论上的可行性和现实必要性,来表明将公司社会责任确立为一种法律责任,是符合道德责任向法律责任转化规律的,是利益协调均衡的需要,是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体现,更是维护社会正义和秩序的历史必然。第三章主要是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司社会责任立法状况进行比较,从而揭示出公司社会责任世界立法的趋势,进而为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立法构建和完善提供有力的借鉴。第四章主要在第三章论述的基础上提出,对于我国而言由于公司社会责任是“舶来品”。因此有关方面对公司社会责任问题在观念和制度方面均准备不足,如我国《公司法》中涉及公司社会责任的条文并不多,并且规定得较为原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制度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较为分散,这就使得这些规定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落实难以起到全面的指导和规制作用。因此,在该部分中,主要通过借鉴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论和实践,并结合我国国情,对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立法的构建和完善提出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