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犯罪的预防与控制对策

贪污犯罪的预防与控制对策

论文摘要

贪污犯罪的产生离不开公共权力,其本质是公共权力被私利化。我国的反贪工作长期以来都是采取“后发制人”的惩治方式,往往无法真正的遏制住贪污心理动机的产生。而且在我国的腐败的成本过低,这种方式使得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为获取私利宁愿“以身试法”的进行“博弈”,以至于出现少数地方越反越腐,出现了一种前仆后继的病态现象。贪污犯罪的特点多样化,社会危害愈加凸显。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改变反贪的基本观念,采取以事先预防为主,事后惩处为辅。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消除贪污犯罪的主客观因素。通过“惩前毖后”的方式从根本上抑制住贪污犯罪。本文通过对以往众多案例进行分析,对贪污犯罪的立法完善、犯罪存在的原因、预防与控制对策等问题,进行探索研究,试图从犯罪的源头进行抑制犯罪动机的产生,从法律和制度建设上杜绝犯罪产生的机会,从而真正有效的预防与控制贪污犯罪产生的机率。本文除引言之外有三章,共有约3万文字。分别为我国目前贪污犯罪的现况简评、产生的原因分析、对于犯罪的预防与控制对策。第一章为我国目前贪污犯罪的现况简评,概括了贪污犯罪的现时特征与不良影响,笔者通过近30年来我国司法机关的大量的文献和案件统计,对案件的情况进行系统的分析,概括贪污犯罪目前在我国表现出来的特征,通过实证研究法,分析贪污犯罪对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个体等方面产生的负面影响。第二章为我国产生贪污犯罪的原因分析,阐述了产生贪污犯罪的社会因素和主体因素。笔者在通过对犯罪分子的犯罪产生的主客观因素进行系统考察之后,将犯罪产生分为社会因素和主体因素两个方面。社会因素方面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家庭等因素,主体因素包括需要、信念等主要因素和性格、意志等次要因素。社会因素和主体因素二者是个有机的整体,不能割裂的去看待贪污犯罪产生的原因。第三章为我国贪污犯罪的预防与控制。笔者立足于我国国情,积极借鉴吸取国外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果,提出应当分别从经济建设、法制完善、健全监管和增强个体修养四个方面共谋对策。第一,大力发展经济,抑制犯罪需求的生成。贪污犯罪的本质是个体的正常需求在得不到满足时发生的畸形转变。这就要求大力发展经济,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适当提高公务员待遇,抑止不良需要;建立现代的企业管理体系,减少贪污犯罪机率。第二,完善法制建设,增强法律威慑力。应当在立法中以人性恶为逻辑起点,制定系统体系的反腐败法律法规,完善反贪污中的程序规定,修改刑法中的不当规定,设立举报人保护制度。第三,健全对犯罪主体的监管机制,完善的监督机制是制度和法律有效发挥作用,权力正常运行的必要保障。其中必须要求国家的纪检、监察、反贪局三部门合力反贪,提高反贪工作的效率;增强媒体和群众的监督意识,达到全民反贪;建立金融实名制、建立完善财产申报制度,使得监督更加明确化。第四,加强人格修养,预防犯罪心理的产生。人是社会的人,这就要求建立一个廉洁的社会文化环境为基础,并经过大量学习、掌握社会文化和社会规范,从而真正的提升个体的人格修养,预防犯罪心理的产生。

论文目录

  •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章 我国目前贪污犯罪的现况简评
  • 第一节 贪污犯罪在我国呈现出的特征
  • 第二节 贪污犯罪对我国社会的危害性
  • 第二章 我国产生贪污犯罪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产生贪污犯罪的社会因素
  • 第二节 产生贪污犯罪的主体因素
  • 第三章 我国贪污犯罪的预防与控制
  • 第一节 发展经济抑制犯罪需求的生成
  • 第二节 完善法制建设增强法律威慑力
  • 第三节 健全对犯罪主体的监管机制
  • 第四节 加强人格修养预防犯罪心理的滋生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注释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后记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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