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行为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总称。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建立是国有资产管理法中一项涉及到诸多方面的综合系统工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性质、编制主体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内容和运行机制等,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基本问题。其中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主体问题的探讨及明确,是确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规范运作、实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法治化的理论基础和前提。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主体应该是财政部门和国资监管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应由财政部门和国资部门按照统筹兼顾、分层编制、统一审核、互相监督来负责。财政部门履行政府职能,负责政府总预算的审核以及汇总编制。国资部门负责编制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并享有国资收益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主体的明确对加强对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整体规划,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运营、监督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实现国有资产权益的最大化;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收益权,完善利润分配的管理程序,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国有经营性资金的管理,强化国有资产运营的过程监控,提高资产运营质量,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统筹兼顾、分层编制、统一审核、互相监督的工作机制将有利于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有利于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有利于合理规划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从而进一步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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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英文摘要引言第一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主体的理论综述第一节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主体的概念和内涵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主体及其争论三、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客观依据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性质与特点第二节 明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主体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主体的法律地位二、明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主体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第二章 英美、法、俄、日、波等国编制模式及经验借鉴第一节 英美、法、俄、日、波等国的模式一、英美模式二、法国模式三、俄罗斯模式四、日本模式五、波兰模式第二节 外国经验对我国的借鉴和启发一、有明确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机构二、严格依法预算编制,并有完备的专门法律三、国有资本预算管理体制与国家预算体制保持一致四、注重监督的有效性和公开性第三章 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主体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第一节 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主体的现状一、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主体的现行规定二、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运行机制第二节 我国现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主体的问题一、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主体的规定和做法不统一二、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主体的职责不明确三、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主体的体系不完善第四章 对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主体思考及制度设计第一节 对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主体的主张一、主张统筹兼顾地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二、统筹兼顾编制制度的法制化第二节 我国统筹兼顾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主体制度设计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一个完整的预算体系二、国资委的预算职责及具体分工三、财政部的预算职责及具体分工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基本流程五、两部门的协调机制第三节 完善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制度一、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条例》二、建立完善配套的部门规章制度三、明确职责划分四、信息披露系统五、加强监督力量,建立审计制度结论致谢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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