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近年来,随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扩大,进入司法审查范围的行政案件越来越多,但是由于审查标准的模糊,法院鉴于实质上的依附关系而往往只对行政行为做形式上的审查,行政诉讼流于形式,另一方面,行政机关需要足够的权限来处理社会管理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但是同样由于行政诉讼审查标准的不明确,导致许多事实问题遭到法院过分干预,使得行政机关不敢行动。以审查强度为背景的审查标准问题亟需得到明确。本文通过分析,解释审查强度和审查标准之间内在的必然联系,即审查强度作为法院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深度和力度,集中反映了司法权和行政权在诉讼中的冲突和协调,在诉讼中,审查强度需要结合个案通过审查强度标准来具体化。接着,从比较法角度阐明不同法系国家的审查标准以及所赖以存在的环境。最后,针对我国相关国情,从司法实践可操作性出发,借鉴域外先进经验,提出了构建我国行政诉讼审查强度的标准的相关建议。基于对法院和行政机关不同专业技能优势的考虑,对于带有较强行政性的事项的审查,法院应尊重行政机关的先前判断,进行程度较弱的审查;而对于法院具有优势的事项,法院则享有较大程度的审查权。随着现代行政权的不断扩大,司法权的审查强度在总体上应有所加强,但是也不能以完全审查来干预行政权的自主性、代替行政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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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Abstract导论 问题的提出一、行政诉讼审查强度标准的理论基础(一) 审查强度以及审查强度标准的相关内涵(二) 审查强度的理论渊源1. 制衡思想与分权制度2. 法治主义理念3. 司法最终救济原则(三) 审查强度的现实根源(四) 影响审查强度标准的理念与相关因素1. 行政诉讼的目的2. 传统的诉讼模式3. 司法权与行政权的独立程度4. 行政程序的完备程度二、行政诉讼审查强度标准的比较研究(一) 两大法系审查强度标准的形成与发展1. 英美法系国家的行政诉讼审查强度模式下的审查标准及其发展2. 大陆法系国家行政诉讼审查强度模式下的审查标准及其发展3. 两大法系具有代表性的审查强度标准4、两大法系审查强度的发展趋势(二) 我国行政诉讼审查强度的基本现状分析1. 我国行政诉讼中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分析2. 我国行政诉讼审查强度的特点与不足三、我国行政诉讼审查强度的模式选择与标准设计(一) 我国行政诉讼审查强度的模式选择1. 影响我国审查强度模式选择的相关因素2. 我国审查强度模式选择之路径3. 我国审查强度模式之构想(二) 我国行政诉讼审查强度的标准设计1. 我国审查强度标准设计的理论前提2. 我国审查强度标准的具体设计(三) 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审查强度的其他建议1. 厘清行政诉讼中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2. 加强行政权的自我约束结束语参考文献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后记详细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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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行政诉讼论文; 审查强度论文; 模式选择论文; 标准设计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