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宪法性质的治国方略。党的十七大及其十六届第一次会议进一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战略部署下提出了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进行司法体制的改革及制度创新,以保障在法治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任务。在此背景下,中国的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对司法体制改革都倾注了莫大的激情和关注,而再审改革无疑是改革的焦点之一。因为对于一个法治国家而言,构建和谐社会不仅仅是一个政治命题,和谐社会的实现首先有赖于司法和谐。而作为当事人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的审判制度,尤其要求其本身是和谐的,惟有其本身是和谐的,才能为社会的和谐演奏出和谐的音符。并且,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告诉人们:当一国的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正在向发达的国家行列迈进时,也是各种矛盾凸现时期,这个时期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各种政治法律制度运行良好,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能够很好的消弭社会不稳定因素,推动其继续良性发展;另一种情况是由于上层建筑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以致各种不稳定因素不能及时得以化解,从而阻碍经济发展。转型时期的中国,其情况正是如此,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种不和谐因素也随之涌现。我们的党和政府为此制定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战略部署。要实现这一目标,首先得依法治国,呼吁有符合时代发展需求的、先进而和谐的的审判制度平息各种矛盾与纠纷,这是作为一个法治国家的首要使命。但是,审视我国的司法制度,情况不容乐观,许多法律制度已经不能够很好地适应全球化大背景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了,是应进行大的改革的时候了。表现在民事审判法律制度中,再审制度就是如此。由于再审制度的严重沉疴,导致两审不终,一审中心主义的地位无法确立。这种现状对转型时期的中国带来的影响是极其糟糕和尴尬的。首先是法律不被信仰,司法权威沦陷,法院威信无法确立。其次,多米诺骨牌倒塌的连锁效应是判决无法被很好的执行,上诉、再审、上访的无休无止。不仅当事人深受诉累之苦,而且国家的司法资源也被严重浪费,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理念背道而驰。第三,比前两点为祸尤甚的是,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不但不能及时得到解决,反而就像复燃的死灰一样大有蔓延之势,这对国家的长治久安、安定祥和无疑是一种隐患。针对这一现状,无论是实务部门还是学界都把民事审判制度的改革提上了议事日程。但具体怎样改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归纳起来大致可以分为两种观点:有的认为应改再审程序为再审之诉;有的认为应该废除再审,以有条件的三审终审取而代之,并且各自充分阐述了所持的理由。对于以上的观点,固然各有所长,是促使笔者思考审判改革的诱因、为本文改革的目的、出路和方向提供了极为重要的借鉴意义。但是,笔者打算从另外一种思路和路径去突破现行民事再审的瓶颈,即构建一个既兼具两派观点共同之所长,又兼顾本国国情,从根本上改变民事审判的困境的审判制度,即新型民事会审制度。构建这一制度的初衷是要探索和谐的民事审判的“道”。道在本文有三个基本涵义:第一,是指审判制度及审判活动都应遵循和符合审判规律;第二,审判制度及审判活动要以公平正义为最高价值追求,同时还应兼顾到审判效率;第三,尊重和保障人权,注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程序参与权,要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这是最重要的民心之道。只有符合这三层涵义的审判制度才能最大程度的实现审判和谐,从而实现司法为民的理念。惟如是,司法的权威才能够从根本上得以确立,法律也才能成为社会大众的共同信仰。本文以“道”为贯穿全文的主线,以文化为内核,以公平正义、人权保障为重点,进行了制度创新。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有四个部分。本文基本的逻辑架构是:首先是提出问题并分析问题(见文章第一部分)。其次,提出解决问题的总的方案(见文章第二部分)。最后,是对作者方案运用跨学科研究方法以及比较分析论证法进行全方位及多角度的论证(见文章第三一四部分)。总体上是属于总—分布局(全文50000余字)。具体到各部分:第一部分,论学界对构建审判和谐之道的思考路径。本部分首先是对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的不足进行了简述,从改革的动因,社会发展对现行审判制度提出的挑战,建构司法权威的必要性以及全球化大背景下对我国审判提出的要求几个方面论述了改革的势在必行。接下来对审判改革所应朝向的目标,审判理念以及民事诉讼肩负的使命作出了简要分析。最后对学界提出的改革再审的建议作了简要描述,并对此进行了评析与论证,并且提出了不同的看法。第二部分,关于制度创新。本部分对中国古代的会审制度进行了颠覆与重构,在这一制度中,笔者以优秀的传统文化兼顾西方先进的诉讼文化作为制度设计的基奠,开放性的引入了西方国家先进的法治理论,并借鉴了我国台湾地区有关程序选择权的可取之处。引入了现代社会审判中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程序参与权以及充分体现当事人的私法自治的权利这一核心的“道”对会审制度进行了构建。进行这一制度设计以及引进先进法治理念的目的就是要使我国的审判制度突破其所面临的瓶颈,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审判和谐,实现审判的客观公正,以解决终审不终、审判效率低下的困境,进而维护判决的既判力,从而重塑司法的权威,使法律能够被广大民众信仰。此乃本文所要实现的最终目标——惟有得民心的审判制度,才是审判和谐之道的终极价值追求。为此,本部分内容重点对会审这一制度进行了创造性的设计,主要从理论上论述了会审与现行审级制度以及再审制度的异同之所在。建议引入会审员,并对会审员的资格和人选以及在会审中的地位与责、权、利与职责作出了规划。接下来对这一制度进行了多角度多方位的论证,以构成一个比较系统完整的理论体系。第三部分,构建会审制度的动因及其可行性认知。文章先是以大胆开明的态度对我国司法的传统观念进行了颠覆并在借鉴的基础上予以新的塑造。接着论述了构建会审制度的主要价值在于解决中国现代化法治进程下再审所弓I发的一系列结构性问题,如终审不终,公正与效率之间的矛盾,正当法律程序缺位,一审中心主义地位的无从体现,司法权威的旁落。这是本文所试图通过对传统文化中的会审制度予以重构用来解决这些问题的原因。本文所构建的会审制度是否可行,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为此,笔者予以了回答并陈述了相关的理由。主要是以一种批判地继承的精神,以开明借鉴的态度,对传统的,西方的一些优秀的制度和理念从理性的角度进行了反思和整合。第四部分,和谐会审制度之道及品格评述。追本溯源,从道的起源探析道.以老子对道的论述为开端,是以遵循客观规律为出发点。论证的中心是接下来是孟子对道的发展。孟子的民心之道对古今中外的各个国家而言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特别与当今中国重视民生,以人民为本这些提法是不谋而合的。所以,这也是本文最为关注之处。本部分接着过渡到了新中国对“道”的大力践行,表现在法律制度方面就是制定和出台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相应的法检系统,确立了基本的道。为维护人民的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全球化的深入,现行的审判制度显现出不能够继续很好的为现代化建设服务的亟需完善的地方。文章接着对和谐会审制度所具备的品格等众因素进行了评述。本部分先以现行审判制度所应具备的品格为理论框架,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出发点;以公平正义为最高价值追求,兼顾诉讼效率;从重塑司法权威的立场等作出了分析,对国外一些先进的法治理念进行了借鉴、反思与整合。文化与制度——实现审判和谐的内核与形体。本文部分首先讨论了有关制度的问题。建设公正权威高效的审判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基础,完善程序制度,合理规制司法权对实现审判和谐意义重大,如果说文化是实现审判和谐的灵魂,那么,制度则是其载体体,所以本文对制度进行了重点论述。文化是决定审判和谐与否的内核。当今中国审判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在东方与西方之间,在借鉴与于移植之间;在传统与现代之间,在继承与扬弃之间;首先要求在文化上是和谐的,这个问题得不到重视和解决,制度的移植就会水土不服徒劳无益。所以,本章专章讨论了关于文化及其与审判和谐的关系问题,就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的相关文化问题基于借鉴与反思的角度,题进行了分析,比较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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