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近年来,小产权房在全国各地不断涌现,表达了城镇居民对住房的需求以及农民渴望通过利用集体土地增加收益的愿望。但由于我国现行的集体土地制度,对农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作出了许多限制,禁止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城镇居民,导致小产权房陷入困境。司法实践中有关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诉讼纠纷日益增多,如何妥善处理小产权房买卖合同问题显得十分必要。本文试图通过梳理我国关于小产权房立法和各种政府文件,分析小产权房形成原因和法律困境的根源,继而对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作出定性,并提出小产权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产生的法律效果,便于司法实践中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纠纷案件的解决。全文共有五个部分,内容概要如下:第一部分是小产权房概述。首先,通过小产权房与大产权房的概念比较,对小产权房的内涵进行界定,简单介绍小产权房的三种分类。其次,分析了小产权房的五大特征,包括主体的单一性、所依附土地权利的特殊性、程序的无序性、价格的经济性和身份的非法性,为下文小产权房问题的展开做好铺垫。第二部分介绍了小产权房的相关立法情况。通过分别阐述不同时期国家政策对小产权房的态度转变,为下文解决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打下基础。接着,从农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上小产权房两方面,梳理我国立法和相关政策对小产权房作出的规定。第三部分阐述了小产权房的成因和法律困境的缘由。任何事物的诞生都有原因可循,小产权房也不不例外。通过分析小产权房的成因,了解小产权房产生的背景,以及探讨小产权房在我国引起争议的原因所在,对司法实践中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思路。第四部分论证了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应如何确定。通过介绍我国关于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的三种主流学说,结合上文我国对小产权房的立法和政策规定,本部分提出以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对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作无效认定的观点并阐明理由。第五部分提出了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效果。在一般无效合同的法律效果的基础上,结合小产权房的特殊性,对“返还原物”中的原物存在和原物不存在两种情形作分别处理,原物的孳息也应当计算在内,损失部分的计算分成双方有过错及仅一方有过错两种情况展开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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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小产权房论文;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论文; 效力认定论文; 法律效果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