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经营场所作为商人营业资产的组成部分是必不可少的,作为其市场经营活动的一种方式,经营场所租赁在商事经营活动中变得越来越频繁。在市场经济相对繁荣的今天,有关经营场所租赁的纠纷大量存在于现实生活和司法实践活动中。但基于我国缺乏相关制度的积淀,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将经营场所租赁权纳入特别规范,司法实践仍多沿用民事租赁制度,从而引发的权利保护失衡。实践中,制度欠缺、实践理论的匮乏导致经营场所租赁的承租人权益不能获得公平的保护,建立完善经营场所租赁制度已经成为我国经营场所租赁市场进一步发展的瓶颈。本文第一章通过对一则典型的经营场所租赁纠纷案例的详细呈现,反映了我国当前司法实践中有关经营场所纠纷客观现状和司法裁判情况。第二章透析了所述本案纠纷有关的租约期满承租人是否有自动续租权、出租人拒绝续租应否赔偿、承租人是否有转租权等双方争议焦点所在,为其后的进一步论证做好铺垫。第三章通过进一步对涉及该类纠纷相关问题的法律分析,对经营场所租赁权从概念到特征予以法律界定,剖析了经营场所租赁权的内容。通过分析我国法律有关租赁制度的规定,展示了我国有关经营场所租赁制度的空白。并且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分析了近现代各国特别是法国、日本有关经营场所租赁的立法司法实践和学者理论成果。在此基础上,第四章从建立商事经营场所租赁的续展制度、确立商事经营场所租赁让与制度以及衡平商事经营场所约定经营范围变更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商事经营场所租赁制度的构想,对续展程序、租金调整机制、租赁让与的准确定性、经营范围变更尺度等方面提出了系统性和可行性的建议,为租赁纠纷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支撑。理论层面上,希望可为我国经营场所租赁权相关理论的健全有所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