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职业化:福安法院的实践

司法职业化:福安法院的实践

论文摘要

本文通过对基层法院职业化改革样本的实证研究,揭示司法职业化在基层法院实现的基础、可能和途径。本文所研究的基层法院以法官岗位责任制为重点,涉及法官岗位责任、审判组织机构、分案制度、审判管理机制、法官经济待遇等方面的改革。从基层的实践看,审判长的设置与法官职务等级制相冲突,精简现职法官不具有可行性。改革实践构建以审判长为中心的审判组织,并以现职的庭长、副庭长为审判长的主体,将基层法院庭长的管理者身份转换为履行审判职责的法官,实现法官职务等级制与审判长制的契合。合并审判组织和法院内部机构职能,使审判组织层面的审判管理更具有合法性。分案制的改革使法官职责更为平等,使法官回归其应有的角色,促进执业水准的提高,并促成法官群体自然分化。法官的员额应以法院人员的分类管理为基础,在诉讼事务分工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法官年结案数。实践表明,基层法院已经具备法官人数大量精简的可能。提高法官的素质只是司法职业化表层含意,司法职业化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以法官独立的身份和待遇为保障,实现在静态方面法院组织机构模式的转变,和动态方面审判独立运行机制的建立。基层法院的改革重点应是在司法体制框架内通过法院机制和制度的调整,在审判组织机构、审判独立性、法官身份与待遇制三方面进行改进。

论文目录

  •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福安法院法官岗位责任制改革试验
  • 第一节 改革的背景
  • 一、基层法院改革回顾
  • 二、福安法院实施改革前的主要问题
  • 第二节 改革措施
  • 一、组建审判组织方阵
  • 二、审判业务部门与法院行政后勤机构、执行机构分立
  • 三、分案制度
  • 四、审判管理
  • 五、岗位责任
  • 六、审判津贴
  • 七、监督制度
  • 第二章 从司法职业化角度分析改革的成效与不足
  • 第一节 改革的成效
  • 一、科学分案是基层法院司法职业化的制度前提
  • 二、庭长的职业化
  • 三、实现审判长选任
  • 四、初步确定法官员额
  • 五、初步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运行机制
  • 六、实现审判事务与辅助性事务的初步分工
  • 七、提供法院内设机构的设置模式
  • 八、促使法官队伍观念更新
  • 九、法官的专业素质得到提升
  • 十、教育替代功能
  • 第二节 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 一、思想观念冲突
  • 二、审判管理制与审判独立之间的内在冲突
  • 三、法官身份等级化与法官职业化的冲突
  • 四、审判核心事务与辅助事务的分工不彻底
  • 五、法院内设机构的建制与法官职业化的要求不符
  • 六、法院领导层的职业化问题
  • 第三章 基层法院司法职业化进一步改革的可能路径
  • 第一节 基层法院司法职业化改革的方向
  • 一、实现法院的横向组织结构
  • 二、审判独立性
  • 三、法官的身份与待遇
  • 第二节 基层法院司法职业化改革的基本思路
  • 一、渐进式改革
  • 二、实现法院内部机制的调整
  • 三、体制内制度调整
  • 第三节 在基层法院层面的改革
  • 一、审判组织
  • 二、审判运行机制
  • 三、法官的身份与待遇制度
  • 第四节 宏观层面的制度变迁
  • 一、审判组织
  • 二、审判运行机制
  • 三、法官的身份与待遇制度
  • 结论
  • 附图:福安市人民法院法官精简示意图
  • 参考文献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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