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刑法修正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刑事立法活动,它是对现行刑法进行补充、修改或者废除其部分内容,从而使刑法更加科学化。我国当前正处于一个变革时期:社会生活复杂多变,犯罪的类型和表现形式不断增加,社会对刑法的依赖性越来越强;同时,传统犯罪并未减少,而且愈加严重,人们对法律保护的需求,通过传媒等多种途径,及时地反映到立法机关;犯罪的国际化趋势促使我国逐步加入了一些国际公约,同时也使得惩治犯罪越来越需要国际合作,立法机关不断面对来自国际社会的压力。此外,司法工作人员的罪刑法定观念和国民的人权保障意识逐步增强。因此,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解释活动会相当活跃。然而,刑法修正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立法活动在此期间却始终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研究现状不尽如人意,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其与司法实践之间的冲突也愈加激烈,严重影响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因此,如何进行刑法修正使其更加完善对我国刑法的丰富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1997刑法颁布至今,我国共对其进行了七次局部修正(一个单行刑法,六个刑法修正案)。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立法机关在修正中存在一些缺陷:在指导思想上存在重刑主义倾向;修正权属的行使缺位;修正时机存在不当;修正形式和内容上存在缺陷等。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相关分析后,相应地提出了应确立修正谦抑性原则、明确修正权属、适时修正刑法、构建多元化修正模式及协调修正内容等完善对策,以期今后能提高我国刑事立法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