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在现代民主国家,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它集中体现了一国的法治精神和宪政秩序。为了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实施,必须建立和健全宪法保障制度,违宪审查则是宪法保障制度的核心与主要内容。我国现行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了我国实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法律合宪性的违宪审查制度,但在实践中,这一制度未能发挥其应有作用。如何发挥上述制度的效用,并在人大制度下正确处理法院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进而保障宪法的实施,议会审查与法院审查并重的英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构建和运作可以为我国提供有益的借鉴。英国违宪审查制度是在不成文宪法背景下构建和运作的。在不成文宪法背景下,认识英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前提是把握英国宪法的内容以及违宪的内涵。违宪是指公共机构违反宪法原则和宪法性法律的行为,违宪审查是指议会和法院依据宪法原则和宪法性法律对公共机构行使权力的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决的活动。成文宪法背景下作为违宪审查制度基础的宪法与普通法律的效力位阶在英国表现为包含宪法内容的基本立法与次级立法以及宪法性法律与普通法律的效力位阶。包含宪法内容的基本立法与次级立法之间的效力位阶使得前者成为法院审查次级立法合宪性的宪法依据。以欧洲共同体法、1998年《人权法案》为代表的宪法性法律具有不同于普通法律的特殊地位和效力,并因此使得宪法性法律成为法院审查议会基本立法和次级立法的宪法依据。除了直观的宪法性法律,议会主权、法治和权力分立等体现英国宪法基本内容的宪法原则也是议会和法院进行违宪审查的依据。认识英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应当立足于违宪审查制度的基本功能即处理国家机关权限争议与保护公民基本权利来把握英国违宪审查的形式。英国违宪审查的形式包括议会基于议会主权原则和法治原则对政府法案的事先审查,法律委员会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定机构对法律的事后审查,法院在普通法背景下通过法律解释技术对议会法律的变相审查、法院对委任立法的合宪性审查和法院依据1998年《人权法案》对基本立法与次级立法是否与《欧洲人权公约》所规定的权利相容的审查,法院对中央与权力下放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的处理,法院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传统保护和依据1998年《人权法案》对公民所享有的《欧洲人权公约》权利的保护。英国采用的违宪审查模式,既不同于普通法院审查制,也不同于专门机关审查制,而是一种混合审查制,是议会审查与法院审查并重的制度。这种混合审查模式有着自身的特点,表现在违宪审查依据的多样性、违宪审查形式的多元化、违宪审查机构的多样性、违宪审查方式的多元化和违宪审查程序的多样性。当然,这种模式也存在某些缺陷。英国议会在国家政治、法律生活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议会审查法案和法律的做法与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许多相似之处,1998年《人权法案》的实施对我国保障宪法的实施和完善违宪审查制度具有重大的借鉴和启示作用。英国的经验表明,我国保障宪法的实施应立足本国的政治法律制度而不应试图突破现行宪法框架,人大制度下法院要恰如其分地处理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国家权力机关必须完善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立法保障,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应切实担负起对法律进行合宪性审查的职责,充分发挥法院在宪法适用中的作用。
论文目录
摘要ABSTRACT引言第一章 英国违宪审查制度相关原理第一节 英国宪法的基本内容及其表现形式一、“宪法”是什么二、“宪法性法律”是什么三、宪法的表现形式第二节 英国违宪审查如何可能一、法律位阶的存在二、英国违宪审查的依据第三节 英国违宪审查的形式一、“违宪”与“违宪审查”是什么二、如何认识英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三、英国违宪审查的形式四、违宪审查与司法审查的联系与区别第二章 议会的立法审查第一节 议会的立法审查的依据一、议会主权原则二、1998 年《人权法案》第二节 议会立法的一般程序第三节 议会的立法前审查一、何谓立法前审查二、立法前审查的主体三、履行立法前审查职能的主要委员会四、立法前审查的标准五、议会如何实施立法前审查六、如何评价议会立法前审查的有效性第四节 人权联合委员会的合宪性审查一、人权联合委员会成立的背景二、人权联合委员会的权限及组成三、人权联合委员会的审查依据四、人权联合委员会的审查标准五、人权联合委员会的审查方式六、人权联合委员会的审查实例七、人权联合委员会的审查对立法的影响第五节 立法后审查一、何谓立法后审查二、议会的立法后审查三、法律委员会实施的立法后审查第三章 法院对国家机关权限争议的处理第一节 法院对王室特权的审查一、何谓王室特权二、法院如何审查王室特权第二节 法院对议会特权的审查一、议会特权是什么二、法院管辖之外的议会特权事务三、法院如何审查议会特权第三节 法院对中央国家机关与权力下放机关的权限争议的处理一、中央与权力下放机关的权限划分二、法院对与苏格兰有关的权力下放问题的处理三、法院对与威尔士有关的权力下放问题的处理第四章 法院对公民权利与自由的传统保护第一节 法院对公民权利与自由的传统保护的特点一、不注重制定法的全面规范与保护二、法院通过判例对公民权利与自由的保护三、议会立法对公民权利与自由的传统保护的消极影响四、《欧洲人权公约》的有限参考与间接适用第二节 法院对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司法保护的实体审查理由一、不合法性二、不合理性三、比例性第三节 法院对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司法保护的程序审查理由一、程序越权无效二、违反自然公正原则第四节 法院对《欧洲人权公约》的运用一、法院在作出司法解释时对议会意图的推定二、普通法不明确时法院对《欧洲人权公约》的尽可能运用三、法院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对《欧洲人权公约》的尽可能运用四、法院对《欧洲人权公约》中的国际义务的尊重第五章 法院对议会立法和委任立法的审查第一节 法院审查议会立法的宪政基础一、议会主权原则的发展二、法治原则的维护三、公民宪法权利的确立四、1972 年《欧洲共同体法》作为法院审查议会立法的宪法依据第二节 法院通过法律解释对议会立法的变相审查一、法院对可能侵犯公民权利的议会立法的严格解释二、法院通过法律解释避免议会立法导致不正义的或专制的后果第三节 法院对委任立法的审查一、委任立法的内涵及其分类二、法院审查委任立法的理由第六章 1998 年《人权法案》与违宪审查第一节 1998 年《人权法案》的背景及相关内容一、英国反对吸收《欧洲人权公约》的主要原因二、制定1998 年《人权法案》的推动力三、制定1998 年《人权法案》的根本目的和主要意图第二节 1998 年《人权法案》所确立的违宪审查制度一、法院获得了审查议会立法的法定权力二、法院对议会立法作出的不相容宣告不影响其效力三、法院审查议会立法的方式是解释议会立法是否与公约权利相容四、法院对议会立法的审查采取的是事后审查与具体审查五、1998 年《人权法案》加强了议会的立法前审查第三节 法院审查议会立法的实例一、早期的《人权法案》判例二、法院作出的议会立法与公约权利不相容宣告的主要案例第四节 1998 年《人权法案》与法院对人权的保护一、人权保护的发展二、公民如何提起人权诉讼三、法院对1998 年《人权法案》所认可的公约权利的具体保护第五节 1998 年《人权法案》对人权保护的主要影响一、强调了议会主权与人权的调和二、促进了权利与责任并重的人权法律文化第七章 结论与启示第一节 英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特点及其效用一、英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特点二、英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效用第二节 对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启示一、保障宪法的实施应立足本国的政治法律制度而不应试图突破现行宪法框架二、人大制度下法院要恰如其分地处理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三、国家权力机关必须完善公民基本权利的立法保障四、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应切实担负起对法律进行合宪性审查的职责五、发挥法院在宪法适用中的作用参考文献致谢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相关论文文献
标签:违宪审查论文; 形式论文; 特点论文; 人权法案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