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的问题与完善 ——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例

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的问题与完善 ——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例

论文摘要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人,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来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人在中国革命的长期实践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找到的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种好的形式。《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颁布实施,实现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利。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可以通过自治机关来行使自治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五十三年来,党的民族政策得到了全面的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巩固发展,各族人民充分行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所赋予的当家做主的权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民族区域自治立法的落实方面,还有诸多需要完善的问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和常委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大力加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立法工作,切实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效率,尽快建立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又适合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特点的地方法规体系,促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全面发展。

论文目录

  • 内容提要
  • 引言
  •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解析
  • (一) 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发展
  • (二) 民族区域自治的含义及特征
  • (三) 民族区域自治的必要性
  • (四) 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意义
  • 二、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律依据
  • (一) 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基本主体
  • (二) 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主要内容
  • 三、民族区域自治法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贯彻落实
  • (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概览
  • (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存在的问题
  • (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设想
  • 结束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导师及作者简介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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