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诚实纳税人:不嫌贫爱富

选择诚实纳税人:不嫌贫爱富

一、评选诚信纳税人:不能嫌贫爱富(论文文献综述)

李欢[1](2021)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制造企业的降成本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十三五”期间,供给侧改革成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对于制造业的进一步稳健发展意义重大。在经济转型时期,中国制造企业面临的发展环境变化迅速,日益上涨的成本加速了制造企业竞争实力的整体下滑。供给侧改革提出的“降成本”政策是解决企业成本问题的重大举措,制造行业被列为落实重点。鉴于此,本文结合我国供给侧改革下的“降成本”政策,通过案例公司探析了我国制造业目前成本状况,分析了制造企业降成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一步探讨了制造企业下一步应如何进行成本降低。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定性定量结合分析法及比较分析法四种研究方法进行制造业降成本状况的研究。首先从总体制造企业和细分制造企业两个维度去分析了目前制造业的现状,整体而言制造业成本仍然居高不下。分析细分制造企业成本现状发现:资本密集型制造企业主要成本是固定资产相关成本,政府供给侧改革下“降成本”政策中的降低企业税费负担方面针对部分固定资产可以税收抵扣给予了支持;劳动密集型制造企业主要成本是人工成本,政府供给侧改革下“降成本”政策中的降低企业人工成本方面通过调低“五险一金”费率给予了针对性支持;技术密集型制造企业主要成本是研发成本,政府供给侧改革下“降成本”政策中的降低企业税费负担方面针对研发支出的税收优惠给予了支持。其次,通过案例企业对供给侧改革下制造企业的降成本效果进行了分析,发现“降成本”政策的六大方面措施总体成效显着。本文选择其中效果显着且占比较大的三类成本:税费成本、融资成本和人工成本进行了重点剖析,发现“减税降费”政策、“营改增”政策在降低税收负担方面效果显着、“五险一金”比例下调政策在降低人工成本方面效果显着。再次,本文对供给侧改革下制造企业的降成本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分析发现:(1)由于政策制定条件苛刻等原因,导致制造企业降成本中税收优惠政策受惠面窄、针对性不强;由于政策执行效率、政策宣传不到位以及企业财务人员政策了解不及时等原因,导致税收优惠政策效果滞后;(2)由于企业的信息化程度与机械化程度不高,导致企业低端劳动力过多而高端研发人才缺乏,人工成本结构不合理;(3)由于我国融资渠道较单一、企业自身综合能力不足,导致企业融资面临正规借贷门槛高与民间借贷利率高两难困境;(4)由于社会进入了集约型、环保型,企业面临较高电价成本与环保支出成本;由于高速路收费利益问题,企业的运输费降低仍存在较大难度。最后,针对发现的制造业降成本问题,本文从政府支持与企业内部两个视角,提出供给侧改革下加强制造企业降成本的对策建议。

张立宽[2](2020)在《建设银行A分行小企业普惠金融服务策略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董大伟[3](2017)在《改革开放以来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演进研究(1978-2016)》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所称的非公有制经济,界定为我国的个体私营经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共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发展已经走过了将近四十年的历程。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成分,在我国现阶段,非公有制经济仍有发展的必要。抚今追昔,以史为鉴,系统梳理分析改革开放以来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演进历程,对于今后完善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政策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文抛开同类题目开篇即纵论原典理论的范式,秉持以史带论的写作风格,分阶段进行实证论述,最后加以总结,理论从历史而出。虽然每一阶段非公有制经济所处背景复杂多因,但本文为抓主线叙事,不再赘述前人之思,主要从经济背景入手,探看中共每一阶段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最重要动因,展示各项经济政策的演进与成效,并在分析各阶段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阶层特征的基础上,梳理分析相应的统战政策,从而使文章更加饱满,也为最后的逻辑总结铺设了较为全面的历史基础。本文可分三大部分、九个篇章:第一部分为绪论,独立成篇。主要论述文章的选题初衷与基本价值,界定与说明正文所涉及的重要复杂概念,回顾前人成果,确立本文创新的着力点。第二部分为正文,从第一章到第七章,论述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演进历程。第一章题目为“在探索中发展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1978-1988)”。在具体叙述中分成两阶段,一是“改革开放之初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1978-1984)”,二是“改革开放全面展开时期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1984-1988)”。第二章题目为“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波动与调整(1988-1992)”。主要论述非公有制经济政策波动以及党初步调整相关政策的过程,并分析了这一时期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基本特征与待解问题。第三章题目为“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稳定与发展(1992-1997)”。主要论述南方谈话与十四大的非公有制经济有关理论及十四大后的政策发展,分析在政策作用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走上正轨以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基本特征,然后论述党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政策。第四章题目为“非公有制经济政策实现历史性突破(1997-2002)”。主要论述十五大至十六大期间中共将非公有制经济纳入基本经济制度及其后续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具体政策的历程,在党的政策推动下非公有制经济取得的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此阶段的特征,以及该阶段党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统战政策。第五章题目为“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巩固与深化(2002-2007)”。主要论述十六大到十七大期间中共巩固与深化非公有制经济理论及政策的宏观历史过程,在此基础上阐述党的政策支持下非公有制经济取得的新发展以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特征,最后阐述党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第六章题目为“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稳步推进(2007-2012)”。主要论述十七大到十八大之间党的非公有制经济理论及具体政策的新发展,得益于党的政策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在国际金融危机大环境下不仅逆势增长,而且为我国在世界经济舞台上的亮眼表现作出突出贡献,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此期间有了新特征,党对他们的统战政策也有条不紊地推进。第七章题目为“十八大以来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新进展(2012-2016)”。主要论述十八大及之后党的非公有制经济理论和具体政策,在党的政策推动下非公有制经济取得的新进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出现的新变化,以及这一阶段党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统战工作发展。在第二部分,由于历史原因,第一章和第二章的结构与后面几章并不相同,正因如此,更可直观感受到1992年在非公有制经济及其政策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意义。第三部分就是结语章“基于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演进历程的一些思考”,为史后之论。本章的论述完全是基于前面几章内容自然而出,既是总结,也是提升。主要论述三个问题:一是非公有制经济产生和发展的动力系统;二是非公有制经济终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特殊组成部分;三是有关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建议。

张志兵[4](2017)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富伦理建设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财富伦理是指国家、社会、个人对于财富所持的价值观念和态度,以及在各种因为财富而导致的社会关系中所应遵循的伦理原则与道德规范。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国家层面的财富伦理、社会层面的财富伦理、个人的财富道德修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富伦理建设,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财富领域的具体践行。它的目的是要通过确立财富伦理规范,对社会主义社会的财富活动进行规范、约束和引导,使国家、社会、个人按照社会主义财富伦理的要求从事财富创造、分配、交换、消费活动,并协调处理好相互之间的关系。当代中国创造了极为丰裕充沛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但由于各种原因,产生了国富民富不协调、社会财富心态失衡、个人道德修养缺失等失范现象,其解决途径就是要进行财富伦理建设。加强财富伦理建设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破解当代社会财富问题的现实要求,是一个必要而且紧迫的时代课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富伦理建设具有广泛的思想基础。中国传统社会的财富道德观念,西方文明的财富伦理思想,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财富伦理的精神,都是其借鉴和批判继承的思想理论资源。建立在科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基础上的马克思主义财富观,为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富伦理建设确立了方向和指导性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富伦理建设的目标分为三个层次:在国家层面,基本目标是确保制度正义,倡导体面劳动,追求富强幸福;在社会层面,基本目标是和谐协调,信用社会,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在个人层面,基本目标是使每个人都具有勤勉敬业的创富精神,培育人的发展能力,培育起见利思义、乐于奉献的奉献精神。为了实现这一系列目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富伦理建设中,必须遵守人本性、层次性、互利性等三条基本原则,遵循时代性、科学性、民族性等三个基本要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富伦理,就是要按照上述目标、原则和要求,构建当代中国财富伦理规范并付诸实践。在国家层面,其具体规范是节用裕民俭以治国、生产分配公平正义、民富为先藏富于民;在社会层面,其具体规范是以富为荣、以德致富、友善互助;在个人层面,其具体规范是凭良心创造财富、按理性消费财富、存仁慈回馈社会。要落实这些具体规范,要求在国家层面加强制度建设、构建科学的财富伦理制度;在社会层面培育先进的财富伦理文化、养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在个人层面提升个人道德修养、培养高尚的财富伦理品质。

吴安新[5](2015)在《民办高校政府干预问题研究 ——基于经济法视域的思考》文中指出民办高校不同于公办院校,其具有着鲜明的市场特质。我国民办高校的发展历程,也告诫我们,政府干预之于民办高校的发展至关重要,甚至决定生死存亡。在新的时期,如何清楚认识政府干预之于民办高校的作用尤为重要。民办高校与政府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不能单纯依靠以国家权力本位为基础的行政法或者以个体权利本位为基础的民法的视角来审视,而需要以社会本位为基础的经济法视域进行更深入的思考,即从更全局的视角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立场来理解和审视。民办高校由社会资本兴办,但由于其不像基础教育那样具有鲜明的公共产品属性,可通过政府出资或购买服务来解决,一般实行“准成本”收费,新的时期有的省份开始采用市场调节价,放开收费权控制,更使其贴近市场性行为,使之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了特有的由市场主体自由提供高等教育服务的体系。入世之后的教育贸易化的盛行,民办高校的市场化特性更加凸显。而市场主体的唯利性、盲目性和市场机制的滞后性、被动性,致使该领域出现许多市场失灵现象,这种市场失灵的存在内在的要求政府干预,而且民办高校领域中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信息偏在问题、民办高校的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及公共利益的属性、民办高校各利益相关者主体特别是教育消费者的权利诉求等等都需要政府进行干预。虽然,政府干预在理论上合法正当,但不容否认的是,任何改革,都有可能被赋予某种天然的合法性,法律也有可能被政府所“俘虏”。那么就需要在合法正当证明之后,进一步探讨经济法范畴下的政府干预范围以及由其所授权的政府干预权行使时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进而研究干预权需限定的范围,还需要从市场主体的资格进入、退出,财税的激励等经济法视域下,探讨政府干预的主要方式或形态应是什么等等具体问题。文章提出了民办高校的政府干预应遵循的“六原则、三限度、三形态、一责任”的体系,即民办高校的政府干预需要遵循“适度干预原则、公平正义原则、成本收益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利益均衡原则、最低风险原则”等六项基本原则;政府干预的范围“止于法律规定、止于高校办学自主权、止于私权利益”三个根本限度;从政府干预的维度和手段将政府干预方式予以了“三分”,即主要分为“直接的管制性干预、激励性干预、商谈性干预”三种具体方式;政府干预还应在法定责任的基础上着力推进政治责任的法定化强化对政府干预权的制约与规范,以有效制约政府干预的不当或过当问题。当然,民办高校政府干预问题是在历史经验的梳理与域外经验的考察中得以确证的,对私立高等教育进行必要的进入退出管制,给予适当的公共财政激励、必要的质量评估等已经成为国际上政府对民办高校干预的共性举措。结合我国实际,针对进入退出的管制性干预,文章提出要在市场准入规制方面细化主体资格条件,从教育消费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消除、以学费的2%计提办学风险保证金等方面逐一细化,还应建立起负面清单制度以规范进入;在市场退出的管制方面,主张设置“招生、办学质量、财务、办学条件、有无违法”五标准的办学风险警示制度以进行风险预警,做好与破产法等法律的接口,细化退出的程序,从而更好的行使干预权。在民办高校的政府激励性干预中,提出国家公共财政资金应该给予民办高校以经常性的补助,公共财政资金资助的比例应以“雪中送炭”为准则,根据财力、学校资源需求水平、办学的成本等进行综合核定,主张在国家和省级地方的政府预算中明确开列出具体的预算子项,切实加强化对公共资金财务审计提高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率,尝试委托专职的监管员或会计师监控公共资金的使用,以充分发挥激励性干预作用。对于民办高校的税收及土地政策优惠,主张不能让税收激励、土地优惠落空,即使其在性质上属于营利性的,仍应享有必要的税收优惠,毕竟税收优惠应主要针对产业,提出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进行征收,对于新设民办高校建议设定“免三减二”的五年优惠期。还应该加大鼓励捐赠的力度,简化捐赠程序。在土地优惠方面应逐步提高公共服务用地的比例,且通过严格的土地审计对土地的实际垄断者进行问责来获取激励,防止教育用地上的“圈地”。另外,经济法视域下的政府干预也不是仅仅局限于权力性干预,秩序是协商而定的,而非通过服从赢得的,非权力性干预亦是经济法视域的政府干预的重要形式。民办高校“私”的性质决定政府干预权的限度,特别是其基于私权拥有着对信息的自治权,而信息的不对称将影响到政府的决策、消费者的选择,政府通过商谈性干预机制的设置就是要在利益相关者主体间构建起一个恰当的商谈程序,结合消费者及利益相关者的选择权,利用契约机制使政府深度参与其中,通过干预者与被干预者的协商或者说合作博弈共定干预标准,促使民办高校进行“宽口径”的信息公开,强化办学质量,推进民办高校发展。

姜庆丹[6](2014)在《金融发展权视角下农村合作金融法制创新研究》文中指出发展权是一项基本的、新型的、综合性的人权,以发展权这一母体性的权利为依托,从农民这一主体向度,循金融这一客体向度,提出农民金融发展权这一法律概念。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提出,以金融包容理念为伦理基础,以后现代法学的实质正义观为价值归依,是发展权理论在实质正义观和金融包容理念辐照下的深化。农民金融发展权作为金融发展权项下的一项子权利,属于国民金融发展权,与国家金融发展权地位平等且互动博弈;农民金融发展权以整体金融发展权为实现方式,以个人金融发展权为实现目标;农民金融发展权以内生性的市场自我促进金融发展权为基础,以外生性的政府促进金融发展权为补充,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兼具公权和私权特征的经济法上的权利。农民金融发展权内涵深刻,包括金融发展主体权、自由融资权、公平融资权、融资合作权和金融发展救济权五个方面。其中,金融发展主体权是前提和基础,自由融资权、公平融资权和融资合作权统称为融资权,是核心和关键,金融发展救济权是保障。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研究合作金融法律制度创新问题,可以有效解决国际社会提出的发展权“国内法保护”问题,可以为发展权内涵的“部门法”具体化和发展权实现的“部门法”保障化开创先河。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提出,体现了金融二元化下农民作为一类特殊的主体在追求自身金融权益满足过程中所产生的新的权利要求和制度供给,是对以金融效率和金融安全为引领的传统金融法学的反思和解构,有助于推动传统金融法学理念、价值、制度、体系的更新和完善。根据纳克斯的“贫困恶性循环论”,发展中国家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实质上体现为城乡实物资本获取能力上的差异,资金成为农民经济发展的短板,更是解决农民经济发展的关键。在市场金融环境中,农民由于抵押担保品缺失、经济收入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金融基础设施短缺、信用文化不足等原因,而成为融资弱势群体,如果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标准和宗旨参与金融市场和金融活动,必然导致农村金融资源的外流和农民金融发展权的落空。农村合作金融作为农民资金互助和信用联合的合作性金融组织,产权制度的属农性、管理制度的民主性、主体法律形态的社团法人性、资金运作的社区性、设立宗旨的互助性,与农民金融发展权设立目标相同、价值取向一致、实施机制互促,两者具有天然的契合。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现状可以概括为: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代表的传统农村合作金融缺乏法律规制,在股份制改革的异化发展之路上离农渐远;以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代表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缺乏立法扶持而不具备设立的普遍性和发展的可持续性;以各种“会”为代表的非正规合作金融因为不被法律认可而处于发展的灰色地带。农村合作金融地位的特殊性、发展的长期性和现实的复杂性,使得其对法制化要求迫切。梳理和分析我国现有农村合作金融法律法规,从立法的层级上看,我国尚没有专门的《合作金融法》,合作金融相关立法规范散见于部委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较低,稳定性和权威性不足;从立法的模式来看,多是与商业性银行统一立法或是参照商业性银行的相关立法,没有实现专门立法;从立法的性质来看,多是金融公法性质的规制,而鲜有金融私法性质的保护;从立法的内容来看,尽管涉及到了各类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准入退出、业务运营、组织管理和金融监管等,但欠缺对社员金融发展权和合作金融组织自治权的确认和尊重;从立法的价值取向来看,金融安全和金融效率被奉为圭臬,而金融公平则被置若罔闻。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审视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异化发展的制度变迁之路,这其中既有世界合作金融发展的一般规律体现,也有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特有轨迹影响,更重要的是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立法理念、模式、性质、价值和内容与农民金融发展权相背离。论文遵循“选题论证——视角选取——对象界定——现状检视——经验借鉴——价值更新——制度创新”的逻辑,按照“合作金融是什么以及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现状是什么——合作金融为什么要走法治化发展道路以及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立法为什么偏离农民金融发展权——怎么样创新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使之与农民金融发展权保护相契合”的思路,采用规范研究、价值研究、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在溯源传统、考察现实、镜鉴国外立法的基础上,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基础,以金融公平价值为引领,以问题研究为导向,以实证研究为支撑,从市场准入和退出法律制度、产权法律制度、组织管理法律制度、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以及社员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五个方面对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进行详细的制度设计和创新。

刘婷[7](2013)在《内蒙古地区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存在问题、原因及对策研究 ——以内蒙古师范大学为例》文中研究指明高校贫困生作为青春学子,也有青涩梦想,但是青春却因贫困而蹉跎,梦想也因贫困而暗淡,通过对贫困生资助体系的研究,能够为其提供解困的建议和对策,进而让他们对现实充满信心,对梦想满怀憧憬,他们不梦,青春以何梦?青春不梦,中国以何梦?伴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高等教育在全球范围内也得到了蓬勃发展。与之相关的贫困生资助问题也逐渐受到人们关注。全球范围内对高等教育贫困生资助的研究具有着重要意义。其直接关系到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科学性与公平性,同时,也直接关系到社会整体公正与公平的实现。社会的公平与公平又是高等教育以及其他各级各类教育公平性的保障。对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不仅可以丰富教育经济学、社会学、教育学的理论研究,拓展传统贫困生问题的研究空间;而且对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可以对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政策的完善与实行提供可行性、可操作性建议。本研究以内蒙古自治区高校贫困生资助形式及问题入手分析,以内蒙古师范大学为例,通过对内蒙古师范大学资助形式——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内涵与特征的分析,实事求是地指出目前内蒙古地区高校贫困资助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其中,涉及到奖助公平性欠佳、资助激励性有待提升、勤工助学岗位设立有待科学、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精神”力度欠缺等问题。通过对产生问题原因——经济与教育发展之间的矛盾问题、国家财政投入相对满后、政府部门监督和管理职能欠缺、教育体制改革等进行深入分析,结合内蒙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能够更好的促进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问题的解决。

林炊利[8](2013)在《核心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办高校内部决策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现阶段我国高等教育已全面进入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新阶段。随着办学自主权的扩大,变革高校内部决策和管理体制以理顺内部关系、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办学水平,已成为高教改革关注的热点。本研究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指导,通过文献研究和逻辑分析确定了高校四类核心利益相关者:教师、学生、政府和校友。在此基础上,综合运用问卷调查、案例分析和深度访谈等实证方法,采用国际比较和历史分析的纵横二维视野,系统分析了教师、学生、政府和校友四类高校核心利益相关者参与高校决策的现状、问题、难点和改革策略,体现了明确的实践研究取向。在具体研究中,本文重点从参与目的、理论基础、国际比较和改革建议四个方面着手研究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决策参与。本文认为,教师参与有利于实现教授治学,其基本的理论基础是高校的组织属性,国际比较对象是西方评议会制度下的决策参与,并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提出了教师决策参与的改革建议:一是合理确定教师决策参与的领域(学科专业建设、课程教学、科研管理);二是建立教师决策参与的组织支撑(整合各类校内学术决策机构、真正赋予其决策权限);三是形成教师决策参与的合理程序。本人认为,推动学生决策参与不仅有利于提升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更重要是通过决策参与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民主法治精神,学生决策参与的理论基础是谢莉·安斯汀的市民参与梯度模式和罗杰·哈特的学生参与决策梯度模式。并认为促进学生实质性的决策参与需要梳理平等理念、服务理念和法治理念,学生决策参与的领域应该聚焦在教学事务和学生日常管理上。政府是公办高校确定无疑的核心利益相关者。政府决策参与的理论基础是公务法人理论、高教公共属性和治理理念,比较分析的对象是外行董事会制度、校外教育中介组织,以及权责细化和法条化三种西方政府决策参与模式,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如下改革建议:一是通过宏观管理进行外部参与(教育立法、教育规楚、拨款制度);二是通过中间组织进行内部参与(决策咨询、评估鉴定、监督办学):校友是高校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本文从化解“内部人控制”风险的角支出发,认为校友决策参与有利于同时加强高校决策的外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同时又能够为高校“内部人”所接纳。本人通过比较西方高校校友决策参与,提出了如下改革建议:在制度设计上,通过完善校董会的制度设计真正赋予校友决策参与权限;在参与领域上,要就学校重大发展决策征求校友意见,吸收校友参与教师队伍建设、产学研合作、学生就业、捐资助学等领域的决策。

周晓霞[9](2012)在《我国公益律师群体形成机制研究》文中认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转型社会多元利益需求引发的社会矛盾受到关注,律师在诉讼中承担的社会责任引起重视。伴随政府、市场职能分化的变迁,律师职业群体结构也发生了微细变迁:律师在服务方式、服务对象、服务目标上分工更加细化,在政府、市场、社会三个维度合作更加密切。政府构建了法律援助制度,用法律援助律师保证穷人打得起官司;一部分社会律师厌倦于客户至上的市场竞争时,反溯于公益法律服务带来的安宁与快乐;另一部分社会律师始终怀着忠诚于法律精神的理想,致力于运用法律工具推进民主法制文明的理想社会建构。追求大多数人正义实现法律理想的律师,聚集更多焦点于法律市场排斥的弱势群体,以及影响到公共利益或者推进法律进步的诉讼上,逐渐凝合了一批偏重职业理想的律师,形成了一个被称为“公益律师”的亚群体。我国公益律师群体具备几个鲜明特征:一主体结构多元,二形成机制复杂,三互动模式多样。我国目前的公益律师,统摄了政府法律援助律师、市场兼做公益的商业律师、民间社会专职公益律师、民间独立公益诉讼人、激进的人权律师、兼做公益法律的专家学者等诸类型主体。我国公益律师群体是通过三条路径建构起来的:政府自上而下的制度建构、私人律师偶尔的市场偏离行为、民间社会自下而上自发实践。在这个过程中,“公益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维权律师”、“公益诉讼律师”等符号经常出现在一起,它们的社会意涵又被政府、市场、社会的不同主体平行建构着。政府建构的“法律援助律师”,实现了保障穷人请得起律师的显功能,也承担着唤醒律师社会责任的潜功能。市场建构的“公益诉讼律师”,实现了奉行客户至上的律师忠诚于法律精神的显功能,也在实现推动制度进步的潜功能。社会建构的“公益律师”、“维权律师”,实现了倡导律师践行法律保障多数人正义的显功能,也实现着推动律师职业伦理重构的潜功能。不同的符号,建构出多元的公共法律服务空间,在这个开放的空间里,律师为没钱打官司的穷人提供法律援助,低报酬地为弱势群体解决法律问题,不遗余力地用影响性诉讼推动制度进步,让所有社会人得到分享正义的机会。在这个公共的空间里,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体共时参与,通过律师的媒介进行理性沟通、矛盾化解、秩序恢复,共同建构起政府、市场与公民社会边界。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空间里,政府法律援助律师占据主控地位,市场中兼职参与公益的商业律师占主体地位,民间社会公益律师处于边缘地位。法律援助律师得到了国家正式制度的确认,身份认同比较容易建立,市场中兼职参与公益的商业律师,在公民社会空间遭遇困难时,还可以退回到市场空间。而民间社会律师要直接面对公民社会空间诸类沟通主体,在遭遇身份认同冲突时无处可退,使得他们不得不寻求在媒体与公众面前高调喊难的出口。合法性危机给公益律师造成一系列麻烦:公益律师更愿意选择以商业养公益,民间社会公益律师动员社会资源更为艰难,民间公益法律组织资金、人才、管理方面困境重重,与政府互动时表现出不稳定的“沟通障碍症”。本研究以我国公益律师群体为研究对象,以公益律师群体的形成机制为研究内容,考察其在政府、市场、社会三维向度内的互动融合过程。本研究把公共法律服务空间,看作一个化解社会冲突,关注社会正义的开放式空间,一个由政府、市场、社会不同主体共同参与的空间,一个为政府、市场、公民社会划出分界线的空间。本研究重点关注三个问题:一是我国公益律师群体的主体结构,依据社会功能的不同侧重,梳理我国公共法律服务空间的多元主体。二是我国公益律师群体的三种建构路径,分析公益律师在政府、市场、社会三元结构中共时发展的轨迹,梳理多元公共法律服务主体的建构过程。三是公益律师与政府、市场、社会的互动关系,探讨公共法律服务主体在政府、市场与公民社会空间,三种“控制—独立—合作”、“排斥—参与—合作”、“亲密—冲突—合作”不同互动模式。本研究选取社会空间理论与公民社会理论框架,分析我国公益律师群体的形成机制,为社会理性认知公益律师群体提供了经验材料,有助于推动律师共同发挥化解社会冲突,构建社会和谐方面的功能,有助于增进律师职业群体的共识,推动律师职业价值的重构、职业结构的调整。本研究也丰富了对法律职业群体的研究范围,增加了法律社会学的经验样本,填补了公益律师群体的研究空缺。笔者也期待通过社会学的经验研究,为公益律师群体的困境做出理论回应。

张笑涛[10](2012)在《消费社会中大学道德教育的使命 ——从消费主义到消费正义》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道德是人们为了共同生活的行为准则与规范,是一种正面的社会价值取向,判断着行为的正当与否。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曾言“道德规范是社会的良知”。当代社会正在经历由生产者社会到消费社会的转型,其中消费的性质和地位发生了迥然的改变,消费社会也给大学道德教育给来了明显的机遇和挑战。因此,直面这一新的时代特征,从激发人们的道德需要着手对“大学德育的使命”进行探究,一方面可以推动德育学科和消费社会学等的专业化建设,另一方面可以指导个人消费,为我国建设消费节约型社会和和谐社会提供政策建议。本文研究的核心问题分为两大方面,一是消费社会有哪些基本特征,给大学德育带来了哪些机遇和挑战?二是大学德育如何与时俱进和自我评估,通过反思和改革来肩负新的使命,从而引领人的自由解放以及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彰显大学德育自身的价值和公信力所在。消费社会是指由于生产的商品及服务相对过剩,通过消费引导生产和推动经济发展、引领人们日常生活和大众文化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目前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大都进入了消费社会。大学德育的使命是指德育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对于社会发展和人的生活所具有的重大和紧要责任。本文正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结论如下:第一部分,剖析消费社会及其对大学德育的影响。全球消费社会的产生经历了一个萌芽(18世纪的英国)、形成(20世纪初的美国)和发展(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历史过程。消费社会的基本特征包括五方面:商品丰裕和物质过剩、感官享乐消费、女性消费占主角、符号消费、消费者自主权。“道德是一种社会的事业”(弗兰克纳),消费社会给社会道德以及大学德育带来了正负两方面的影响。正面影响,消费社会通过符号消费和消费者共同体联盟,激发了人们的道德需要,带来了道德经济的合法性生成,改革了一些传统的德育观和价值观(大公无私、重义轻利等),催生了“享乐伦理”的诞生。负面影响,消费社会有着诱使人们消费异化、精神退化和价值观紊乱的副作用,极大地颠覆了传统的价值观念(幸福观、劳动观、审美观、可持续发展观);一些不良消费如排他性消费和肤浅化虚荣消费等,导致了人们的“去道德化”现象。总的来讲,消费社会给大学德育带来的挑战主要有:一、如何引领学生处理好物质消费和精神(文化)消费、物质消费和象征消费等之间的关系?如何将消费需要与自我解放和和谐发展有机统一起来?二、如何辩证看待人们的合理享受消费和挥霍浪费行为的区别,认识消费的重大价值、处理好消费过度和消费不足引发的问题。三、如何认识和处理消费与自然环境保护问题?四、如何进行生活德育和加强消费道德教育等。消费社会中的大学德育呈现出地位边缘化、目的功利化、学习外在化、形态知识化的不良症状。第二部分,论证消费社会背景下重树大学德育使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大学以育人而非制器为宗旨,大学德育的基本使命是指学校德育活动所肩负的在受教育者的道德方面“引导建构”的紧要的责任。它具有主体性、精神性、动态性、紧要性四个特征。历史上的我国大学德育使命主要经历过两次大的历史转换:“以政治思维为主要特征的古典德育使命(政治教化)——以经济思维为主要特征的近现代德育使命(培养经济人)——以人本思维为主要特征的当代德育使命(发现人的发展)。”在当今消费社会,人的合理权益诉求与消费需要凸显,思想观念和消费意识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在主流思想文化积极健康向上的同时,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消费主义等为代表的不良文化仍然存在。当代大学生的消费存在着消费结构不合理、消费计划性不强、消费道德状况不良等。因此,大学德育必须发挥文化引领作用,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腐朽文化,在消费文化建设中充分发挥示范、辐射、提升作用。第三部分,消费社会中大学德育使命的理论分析,是指在消费社会这一新的时代背景下,人们关于大学道德教育使命的一些理性认识和理想追求,可以为我们科学了解消费和进行日常消费提供思想指导。具体包括四方面的内容:第一,如何重新认识消费是消费社会带来的最大挑战,大学德育要促进大学生对消费的系统、全面理解,包括消费的含义演化、属性、种类、价值意义、评价标准、消费自由和责任等。第二,大学德育引领社会消费道德风尚,担负消费的社会公正责任。第三,对消费主义的界定、比较和评价、批判。第四,消费社会中大学德育使命的核心是弘扬消费正义,培养有道德的消费者。经过历史演化的消费具有两个基本内涵:“消耗”与“交流体系”,具有自然属性、主观属性、社会属性、文化属性、符号属性等五大类属性,有两种基本类型,“基于需求的消费”和“基于欲望的消费”。消费社会中的消费不再仅仅是满足人的生活需要的活动,而是对文化、社会制度设计出来的意义的消费,比如时尚消费和大众文化消费等。消费的重大意义在于,个体的正当合理消费有利于自身、社会和生态的三重良性发展。评价个人合理消费行为的标准主要有需求层次标准、经济效用标准、社会规范标准、生态效应标准,并以经济效用和生态效应标准为基础,以社会规范标准为核心,以需求层次标准为归依。根据消费的评价标准,消费自由和消费责任、消费主义和消费正义等的博弈问题自然衍生,大学德育的使命就是批判消费主义,弘扬消费正义,用消费正义引领和超越消费主义,实现该使命的前提是培养有道德的、并且勇于行动的消费者。第四部分,当前大学德育使命的实现对策。本文主要从大学德育重建的角度全盘考虑,包括在德育目标上,要培养“生活人”,教会学生认清生活的价值和意义,并且能够理性、文明地消费;德育内容上,进行专门的消费道德教育、环境道德教育、休闲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等;教育环境方面,学校要倡导科学文明的大众消费文化,包括人本消费、公正消费、可持续消费/绿色消费和适度消费等四方面;德育方法上,强调道德交往、对话、审美、体认等;

二、评选诚信纳税人:不能嫌贫爱富(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评选诚信纳税人:不能嫌贫爱富(论文提纲范文)

(1)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制造企业的降成本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意义
        1.2.1 理论意义
        1.2.2 现实意义
    1.3 文献综述
        1.3.1 供给侧改革相关研究
        1.3.2 供给侧改革下“降成本”相关研究
        1.3.3 文献述评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1.4.1 研究思路
        1.4.2 研究方法
    1.5 创新与不足
2 相关理论基础
    2.1 供给侧改革理论
    2.2 有效供给理论
    2.3 有效需求理论
3 概念界定与制度背景
    3.1 供给侧改革
    3.2 制造企业的成本结构
    3.3 供给侧改革下“降成本”的内涵
    3.4 供给侧改革下“降成本”的政策梳理
        3.4.1 制度性交易成本政策梳理
        3.4.2 人工成本政策梳理
        3.4.3 税费负担政策梳理
        3.4.4 融资成本政策梳理
        3.4.5 能源成本政策梳理
        3.4.6 物流成本政策梳理
4 制造企业的成本现状分析
    4.1 制造企业总体成本现状
    4.2 细分制造企业成本现状
        4.2.1 资本密集型制造业成本现状
        4.2.2 劳动密集型制造业成本现状
        4.2.3 技术密集型制造业成本现状
5 案例分析
    5.1 案例公司简介
        5.1.1 案例公司选择
        5.1.2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5.1.3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5.1.4 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5.2 供给侧改革下制造企业的降成本效果分析
        5.2.1 降税费成本的效果分析
        5.2.2 降融资成本的效果分析
        5.2.3 降人工成本的效果分析
        5.2.4 降制度性交易成本、能源成本、物流成本的效果分析
    5.3 供给侧改革下制造企业降成本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5.3.1 降税费成本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5.3.2 降融资成本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5.3.3 降人工成本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5.3.4 降制度性交易成本、能源成本、物流成本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6 供给侧改革下制造企业降成本的对策建议
    6.1 降税费成本的对策建议
        6.1.1 拓宽政策覆盖面,降低申报严苛度
        6.1.2 加强政策宣传指导避免政策实施滞后
        6.1.3 企业主动关注最新财税政策避免政策享用滞后
    6.2 降融资成本的对策建议
        6.2.1 鼓励正规借贷创新金融产品,丰富民间借贷建立中小型平台
        6.2.2 提升企业综合实力,改善企业对外信用形象
    6.3 降人工成本的对策建议
        6.3.1 加大技能培训补贴,助力企业提高生产效率
        6.3.2 增强智能制造减少低端劳动力,重视研发实现企业创新升级
    6.4 降制度性交易成本、能源成本、物流成本的对策建议
        6.4.1 深入简政放权,构建和谐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6.4.2 严格能源管理,积极寻求替代能源降低能源成本
        6.4.3 加大政策落实,优化路线设计降低物流成本
7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3)改革开放以来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演进研究(1978-2016)(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一) 选题缘由
        (二) 选题意义
    二、概念界定及说明
        (一) 非公有制经济
        (二) 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三) 对概念处理的说明
    三、研究现状
        (一) 总体概况
        (二) 基本观点
        (三) 研究的不足
    四、创新点、难点与研究方法
        (一) 创新点
        (二) 难点
        (三) 研究方法
第一章 在探索中发展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1978-1988)
    第一节 改革开放之初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1978-1984)
        一、严峻的经济形势和社会问题
        二、城乡改革起步与个体经济萌芽
        三、支持个体户发展的基本政策
        四、个体户发展面临的主客观问题
    第二节 改革开放全面展开时期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1984-1988)
        一、改革开放全面展开时期党的个体经济政策
        二、个体户发展的基本情况
        三、党对个体户政治整合的继续探索
        四、推进个体户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五、突出问题与相关应对
第二章 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波动与调整(1988-1992)
    第一节 非公有制经济政策波动
        一、治理整顿的背景
        二、政治风波前治理整顿中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
        三、政治风波后非公有制经济政策收紧从严
        四、政治风波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政治上处境困难
    第二节 初步调整非公有制经济政策
        一、延续并稳定基本理论判断
        二、调整经济政策
        三、调整政治政策
    第三节 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基本特征与待解问题
        一、在经济上,非合理高收入和非健康高消费特征明显
        二、在政治上,参政意识提升,参政目的单一,参政实践无序
        三、在心理上,积极与消极并存,自卑与忧虑为主
第三章 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稳定与发展(1992-1997)
    第一节 深化改革开放,稳定非公有制经济政策
        一、南方谈话与十四大提供新机遇
        二、十四大后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
    第二节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步入正轨
        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与贡献
        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阶层特征
    第三节 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走上正轨
        一、丰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政治参与的制度性安排
        二、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调查研究,加强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三、重视并吸纳工商联调研意见,为制定相关政策奠定基础
        四、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系统化
第四章 非公有制经济政策实现历史性突破(1997-2002)
    第一节 将非公有制经济纳入基本经济制度
        一、背景:新的争论与挑战
        二、十五大将非公有制经济纳入基本经济制度
        三、落实十五大非公有制经济新理论的具体政策
    第二节 非公有制经济新变化
        一、新的发展特点
        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阶层特征
    第三节 党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统战政策
        一、党的执政理论系统阐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政治身份
        二、拓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制度性参政议政渠道
        三、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
        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提上日程
第五章 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巩固与深化(2002-2007)
    第一节 巩固与深化非公有制经济理论及政策
        一、基本背景
        二、十六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理论的新发展
        三、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大政方针
    第二节 非公有制经济的非稳定增长及社会贡献持续提升
        一、非公有制经济相关数据变化
        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阶层特征
    第三节 党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
        一、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理论
        二、在原有渠道内创新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制度性政治参与
        三、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渠道更加广泛
        四、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第六章 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稳步推进(2007-2012)
    第一节 国际金融危机环境下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
        一、基本背景
        二、党的非公有制经济理论和政策
    第二节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
        一、非公有制经济数量增长及经济贡献
        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阶层特征
    第三节 党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
        一、新形势下关于工商联工作与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理论发展
        二、平稳推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制度内政治安排
        三、思想政治工作稳中有进
第七章 十八大以来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新进展(2012-2016)
    第一节 十八大以来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新理论和新政策
        一、十八大前非公有制经济面临的基本形势与问题
        二、十八大以来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新理论
        三、十八大以来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基本政策
    第二节 十八大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
        一、非公有制经济平稳发展
        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阶层特点
    第三节 党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政策
        一、统战理论新发展
        二、丰富多彩、持续深入的理想信念教育活动
        三、光彩事业新发展
        四、先进表彰活动新发展
        五、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政议政
        六、开辟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新局面
结语 基于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演进历程的一些思考
    一、非公有制经济产生和发展的动力系统
    二、非公有制经济终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特殊组成部分
    三、有关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建议
参考文献
后记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富伦理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二、研究成果综述与分析
    三、研究概念辨析与界定
        (一)财富的一般概念及历史演变
        (二)财富的本质特征与伦理蕴含
        (三)财富伦理与财富伦理建设
    四、主要研究内容和方法
        (一)研究内容
        (二)研究方法
    五、研究的重点与创新
        (一)研究重点
        (二)创新之处
第一章 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财富问题的理性审视
    一、国家层面的财富伦理失范的表征与原因
        (一)国家层面的财富伦理失范的表征:国富民富不协调
        (二)国家层面的财富伦理失范的原因分析
    二、社会层面的财富伦理失范的表征及原因
        (一)社会层面的财富伦理失范表征:国民财富心态失衡
        (二)社会层面的伦理失范的原因分析
    三、个人层面的伦理失范的表征及原因
        (一)个人层面的伦理失范的表征:财富道德修养缺失
        (二)个人层面的伦理失范的原因分析
第二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富伦理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财富伦理建设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要求
        (一)财富伦理建设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
        (二)财富伦理建设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三)财富伦理建设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任务要求
    二、加强财富伦理建设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
    三、加强财富伦理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一)市场经济本身的伦理蕴含要求加强财富伦理建设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财富伦理的道德导航
    四、加强财富伦理建设是破解当代社会财富问题的现实要求
        (一)贫富悬殊加剧的严峻现实要求加强财富伦理建设
        (二)生态环境破坏的严峻现实要求加强财富伦理建设
        (三)贪污腐败的严峻现实要求加强财富伦理建设
第三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富伦理建设的思想资源
    一、马克思主义财富观和财富伦理思想
        (一)生产力标准与劳动价值论的确立
        (二)对私有制下财富分配不公的批判性考察
        (三)财富的属人本质与财富归社会所有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财富伦理思想
        (一)自力更生的勤劳创造精神,重建民族自尊自信
        (二)“大公无私”与社会财富的人民性
        (三)传统财富伦理的创新与发扬
        (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财富伦理思想的当代价值
    三、中国传统财富道德观中的优秀思想资源传承
        (一)中国传统财富道德观的精华
        (二)中国传统财富道德观的特性
        (三)中国传统财富道德观的启示
    四、西方财富伦理思想中的合理思想资源借鉴
        (一)古希腊哲学城邦治理视域中的财富伦理
        (二)现代资本主义财富伦理的体悟与反思
        (三)西方财富伦理启示与警示
第四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富伦理建设的基本目标
    一、国家层面财富伦理建设的基本目标
        (一)确保制度正义
        (二)倡导体面劳动
        (三)追求富强幸福
    二、社会层面财富伦理建设之基本目标
        (一)和谐协调
        (二)信用社会
        (三)人尽其才 物尽其用
    三、个人层面财富道德建设之目标
        (一)勤勉敬业
        (二)培育发展能力
        (三)见利思义 乐于奉献
第五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富伦理建设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富伦理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人本性原则
        (二)层次性原则
        (三)互利性原则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富伦理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时代性:必须契合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新常态实际
        (二)科学性:必须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
        (三)民族性:必须彰显中华民族的伟大民族精神
第六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富伦理建设的基本内容
    一、国家层面的财富伦理规范
        (一)节用裕民俭以治国
        (二)生产分配公平正义
        (三)民富为先藏富于民
    二、社会层面的财富伦理规范
        (一)以富为荣
        (二)以德致富
        (三)友善互助
    三、个人层面的财富道德规范
        (一)坚守良知创造财富
        (二)遵照理性消费财富
        (三)心存仁慈回馈社会
第七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富伦理建设的实现路径
    一、国家层面:构建科学的财富伦理制度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在制度供给上推动财富发展
        (二)努力实现公平正义,在制度改革上保障财富分配
        (三)不断推进法治建设,在制度创新上强化财富保护
    二、社会层面:培育先进的财富伦理文化
        (一)培育良性健康的财富文化心态
        (二)追求财富精神品质
        (三)超越财富幸福生活
    三、个人层面:培养高尚的财富伦理品质
        (一)深化对财富本质属性的认识,树立正确的财富观
        (二)深化对财富伦理关系的认识,树立高度的责任感
        (三)深化对财富道德自觉的认识,培育高贵的财富品质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
后记

(5)民办高校政府干预问题研究 ——基于经济法视域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目的
    二、研究的意义与价值
    三、基本概念廓清
    四、文献综述
    五、研究方法与框架
    六、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第一章 民办高校政府干预的正当性
    一、民办高校领域的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干预
    二、民办高校领域的信息偏在需要政府干预
    三、民办高校的公共利益属性需要政府干预
    四、“市民社会-政治国家”框架下的民办高校生存需要政府干预
    五、民办高校众多利益相关者的质量诉求需要政府干预
    六、政府对民办高校的管控过度需要政府干预自我调整
第二章 民办高校政府干预的原则与限度
    一、民办高校政府干预的基本原则
        (一)适度干预原则
        (二)公平正义原则
        (三)成本效益原则
        (四)正当程序原则
        (五)利益均衡原则
        (六)最低风险原则
    二、民办高校政府干预的限度
        (一)政府对民办高校的干预止于法律规定
        (二)政府对民办高校的干预止于大学自治
        (三)政府对民办高校的干预止于私权利益
第三章 我国民办高校政府干预的历史经验
    一、经济法视域下的民办高校政府干预命题应在历史中获取资源
        (一)政府干预经济的历史明证
        (二)我国古代政府对私学的干预
    二、晚晴时期政府对私立高校的干预
        (一)教会大学的兴办
        (二)国人私立大学的兴办
        (三)晚清政府对私立高校的干预
    三、民国时期政府对私立高校的干预
        (一)北洋政府对私立大学的干预
        (二)南京国民政府对私立大学的干预
第四章 民办高校政府干预的域外经验
    一、马来西亚政府对私立高校的干预
        (一)私立高等教育进入门槛的政府干预
        (二)私立高等教育结构重组的政府干预
        (三)私立高等教育办学质量的政府干预
        (四)国家财政对私立高等教育的激励性干预
        (五)政府对私立高校的国家意识干预
        (六)政府推进第三方干预
    二、我国台湾地区对私立高校的政府干预
        (一)市场准入上的管制干预
        (二)财税上的激励性干预
        (三)质量评鉴的政府角色定位
    三、美国政府对私立高等教育的干预
        (一)“精细化”的市场准入
        (二)“多元化”的激励干预
        (三)“协商性”的质量干预
        (四)“规范性”的立法调控
第五章 民办高校的管制性政府干预
    一、民办高校政府干预的方式
    二、民办高校的管制性干预
    三、民办高校的市场准入规制
        (一)建国以来对民办高校“市场准入”
        (二)民办高校市场准入的细化建言
    四、政府对民办高校的退出管制
        (一)民办高校恢复以来的“退场”设计
        (二)民办高校“退场”管制存在的问题
        (三)域外关于“退场”的管制设计
        (四)民办高校“退场”管制的改进策略
第六章 民办高校的激励性政府干预
    一、国家公共财政的激励性政府干预
        (一)国家公共财政进行激励性政府干预的合理性分析
        (二)国家公共财政进行激励性政府干预的制度设计
    二、民办高校的税收、土地优惠等激励性政府干预
        (一)税收、土地优惠政策的激励性干预功能
        (二)民办高校税收、土地优惠政策的基本构成与落实困局
        (三)民办高校税收、土地优惠政策激励性政府干预的重构
第七章 民办高校的商谈性政府干预
    一、民办高校信息公开中的商谈性政府干预
        (一)政府干预的有效性依赖于充分信息的掌握
        (二)民办高校“私”的性质决定了其对信息的自治权
        (三)商谈性政府干预助推信息公开
        (四)商谈性干预的一个例证:对民办高校“虚假宣传”的干预策略选择
    二、民办高校质量评估中的商谈性政府干预
        (一)质量评估是提高民办高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二)民办高校质量督导与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三)商谈为基础的民办高校质量评估干预体系构建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6)金融发展权视角下农村合作金融法制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的缘起和意义
        1.1.1 研究缘起
        1.1.2 研究意义
    1.2 研究的现状和评价
        1.2.1 国外研究现状和评价
        1.2.2 国内研究现状和评价
    1.3 研究方法
        1.3.1 规范分析法
        1.3.2 价值分析法
        1.3.3 历史分析法
        1.3.4 比较分析法
        1.3.5 实证分析法
    1.4 研究的框架和内容
        1.4.1 研究框架
        1.4.2 研究内容
    1.5 研究的难点和创新
        1.5.1 研究难点
        1.5.2 研究创新
    1.6 研究的不足和展望
        1.6.1 研究不足
        1.6.2 研究展望
第2章 一个新的研究视角——农民金融发展权
    2.1 农民金融发展权的理论探源
        2.1.1 权利渊源:人权法中的发展权
        2.1.2 价值归依:后现代法学的实质正义观
        2.1.3 伦理基础:包容性增长下的金融包容理念
    2.2 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权利属性和内涵分析
        2.2.1 权利属性界定
        2.2.2 权利内涵分析
第3章 农村合作金融与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契合
    3.1 合作金融的特殊性分析
        3.1.1 合作金融的概念界定
        3.1.2 合作金融的法律特征分析
    3.2 农村合作金融与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契合
        3.2.1 农村合作金融与金融发展主体权的契合
        3.2.2 农村合作金融与自由融资权的契合
        3.2.3 农村合作金融与公平融资权的契合
        3.2.4 农村合作金融与融资合作权的契合
        3.2.5 农村合作金融与金融发展救济权的契合
    小结
第4章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现实异化及立法缺陷审视
    4.1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异化发展
        4.1.1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异化发展的历史轨迹
        4.1.2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改革中三种代表模式对比
        4.1.3 L省 K县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情况的调研分析
    4.2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分析
        4.2.1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梳理
        4.2.2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立法缺陷探讨
        4.2.3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立法缺陷成因分析
    小结
第5章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域外立法经验借鉴
    5.1 域外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评析
        5.1.1 德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评析
        5.1.2 日本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评析
        5.1.3 美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评析
        5.1.4 印度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评析
    5.2 域外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经验借鉴
        5.2.1 注重农村合作金融的法制化
        5.2.2 坚持合作制的基本法律原则
        5.2.3 保障农民在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中的产权主体地位
        5.2.4 明确农村合作金融主体各方的的权利义务关系
        5.2.5 完善农村合作金融的监管法律制度
        5.2.6 构建农村合作金融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法律制度
    小结
第6章 以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农村合作金融立法价值更新
    6.1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立法价值目标选择
        6.1.1 传统金融法二元价值目标的突破与革新
        6.1.2 金融公平价值在合作金融立法中的引领
    6.2 金融公平价值在农村合作金融立法中的具体解构
        6.2.1 平等的农民金融发展权保护制度
        6.2.2 机会均等的农村合作金融准入法律制度
        6.2.3 自主规范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经营法律制度
        6.2.4 差异性的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6.2.5 补偿性的农村合作金融救济法律制度
    小结
第7章 以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创新
    7.1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构建农村合作金融市场准入和退出法律制度
        7.1.1 农村合作金融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7.1.2 农村合作金融市场退出法律制度
    7.2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创新农村合作金融产权法律制度
        7.2.1 明确农村合作金融独立的合作社法人属性
        7.2.2 农村合作金融产权主体权利区分法律制度安排
        7.2.3 农村合作金融产权结构优化法律制度安排
    7.3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完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管理法律制度
        7.3.1 农村合作金融民主管理法律制度安排
        7.3.2 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体系法律制度安排
    7.4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健全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7.4.1 确立银监会为基础的合作金融政府监管
        7.4.2 重塑省联社为核心的合作金融行业自律监管
        7.4.3 突出社员和监事会为主体的合作金融内部监管
    7.5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构建社员权益保障法律制度
        7.5.1 农村合作金融社员民主管理权法律制度安排
        7.5.2 农村合作金融社员盈余分配权法律制度安排
        7.5.3 农村合作金融社员股份处置权法律制度安排
        7.5.4 农村合作金融社员监督权法律制度安排
        7.5.5 农村合作金融社员金融服务优先和优惠权法律制度安排
    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7)内蒙古地区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存在问题、原因及对策研究 ——以内蒙古师范大学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一、 引言
    (一) 选题的提出
        1、 社会背景
        2、 地区背景
        3、 选择内蒙古师范大学作为个案研究的理由
    (二) 研究的意义
    (三) 文献综述
        1、 国内研究
        2、 国外研究
    (四) 研究方法
    (五) 概念界定
        1、 贫困
        2、 贫困生
        3、 大学生资助
        4、 资助体系
    (六) 理论基础
二、 内蒙古师范大学贫困生资助现状分析
    (一) 内蒙古师范大学基本情况介绍
    (二) 内蒙古师范大学贫困生概况
        1、 内蒙古师范大学贫困生基本情况
        2、 内蒙古师范大学贫困生致贫的原因分析
        3、 内蒙古师范大学贫困生资助体系的运行现状
三、 内蒙古师范大学贫困生资助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 内蒙古师范大学贫困生资助中存在的问题
        1、 奖助公平性欠佳
        2、 激励性有所欠缺
        3、 勤工助学岗位设立合理性欠佳
        4、 助学贷款制度不健全
        5、 “精神资助”力度欠缺
        6、 社会力量参与不足
    (二) 内蒙古师范大学造成贫困生资助体系问题的原因分析
        1、 经济与教育发展之间的矛盾
        2、 国家财政投入相对滞后
        3、 资助体系中监督和管理职能欠缺
        4、 教育体制的改革
四、 内蒙古师范大学贫困生资助体系对策研究
    (一) 规范贫困生遴选体系
        1、 制定科学的遴选标准
        2、 遴选严格按程序进行
        3、 严格的监督体系
    (二) 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1、 简化助学贷款繁杂手续
        2、 提高贷款金额及还款年限
        3、 学生个人诚信系统严格监督
    (三) 优化勤工助学制度
        1、 正确勤工助学意识的引导与构建
        2、 拓宽勤工助学渠道
        3、 注意勤工助学形式的多元性
        4、 以勤工助学代替贫困资助
    (四) 开展贫困生心理健康教育
        1、 加强针对贫困生的心理咨询工作力度
        2、 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
        3、 加强贫困生的感恩教育
        4、 培养贫困学生自信心、责任感,树立正确消费观念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
    附录一
    附录二

(8)核心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办高校内部决策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研究的意义
    二、文献述评
    三、概念界定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第一章 社会转型与高校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决策参与
    第一节 社会转型期高校决策的价值取向
        一、社会转型与人的现代化
        (一) 我国现阶段的社会转型
        (二) 社会转型与人的现代化
        (三) 人的现代化与决策改革
        (四) 社会转型要求加快决策改革步伐
        二、渐进模式与高校决策模式改革
        (一) 渐进模式作为改革的行动策略
        (二) 渐进模式下的高校内部决策改革
        (三) 高校决策民主改革的必要与可能
    第二节 高校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共治模式
        一、委托代理关系:高校利益相关者形成的依据
        (一) 委托代理关系概述
        (二) 高校内部决策的委托代理关系
        (三) “契约不完全”与利益相关者参与高校决策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与高校决策的核心参与者
        (一) 高校的核心利益相关者是哪些
        (二) 高校核心利益相关者主要关注哪些利益
第二章 教师参与——高校组织属性的内在要求
    第一节 教师作为高校决策的主体
        一、教师决策参与的理论依据
        (一) 组织理论研究趋势
        (二) 高校组织的基本特征
        二、组织特性与教师参与学术决策
        (一) 教师参与学术决策的价值
        (二) 教师决策参与的边界
    第二节 教师决策参与的国际比较
        一、西方高校教师决策参与的基本模式
        (一) 教师通过评议会参与决策
        (二) 控制系统下中的共享领导
        (三) 吸纳教师进入整个管理结构
        二、评议会会作为教师决策参与的制度依托
        (一) 评议会的功能
        (二) 评议会的制度设计
    第三节 我国高校教师参与决策的历史、现状及改革路径
        一、高校教师决策参与的沿革
        (一) 法令政策关于教师参与决策的制度支持
        (二) 教师参与决策的办学实践
        二、高校教师决策参与的现状
        三、高校教师决策参与的改革策略
        (一) 合理确定教师决策参与的领域
        (二) 建立教师决策参与的组织支撑
        (三) 形成教师决策参与的合理程序
第三章 学生参与——高校履行核心使命的体现
    第一节 大学生决策参与的理论基础
        一、学生决策参与的价值
        (一) 理论价值
        (二) 实践价值
        二、学生参与决策的层次和梯度
        (一) 谢莉安斯汀的市民参与梯度模式
        (二) 罗杰哈特的学生参与决策梯度模式
    第二节 我国学生参与高校决策的现状分析
        一、学生参与高校决策的现状调查
        二、学生决策参与的空间和限度
    第三节 学生决策参与的变革取向
        一、学生决策参与的实践探索
        二、学生参与高校决策改革的理念维度
        三、学生参与高校决策的重点
第四章 政府参与——走向服务监督
    第一节 西方政府参与高校决策的基本模式
        一、外行董事会制度:政府参与决策的平台
        (一) 赠地法案:政府参与高校内部决策的肇始
        (二) 外行董事会:州政府参与高校决策的载体
        (三) 达特茅斯学院判例:政府决策参与制度化的标志
        二、校外教育中介组织:政府决策参与的桥梁
        (一) 英国政府与高校的渊源
        (二) 大学拨款委员会解析
        三、权责细化并法条化:政府决策参与的实现手段
        (一) 德国政府有直接干预高校事务的传统
        (二) 二战后政府干预高校决策法条化
    第二节 我国政府参与高校决策的沿革
        一、京师大学堂作为政府的下设机构
        二、民国时期政府干预高校决策的程度有所减弱
        (一) 蔡元培的高校自治思想
        (二) 蔡元培的高校自治实践
        三、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是中央集权控制高校时期
        四、改革开放后政府角色定位逐渐向服务者和监督者转变
        (一) 《决定》开启政府退出高校内部决策事务的改革
        (二) 《纲要》深化高校全面退出高校决策事务的改革
        (三) 《高等教育法》标志着府学关系走向法制化
        (四) 教育规划纲要提供了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政策保障
    第三节 政府参与高校决策的边界与改革建议
        一、政府参与高校决策的依据
        (一) 政府参与高校决策的理论基础
        (二) 政府决策参与的实践依据
        三、政府参与决策的改革建议
        (一) 通过宏观管理进行外部参与
        (二) 通过中介组织进行内部参与
第五章 校友参与——走出“内部人控制”的误区
    第一节 “内部人控制”理论与校友参与
        一、“内部人控制”理论素描
        (一) “内部人控制”的基础: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
        (二) “内部人控制”的源泉:经营者控制
        (三) 青木昌彦的“内部人控制”理论
        二、“内部人控制”与校友的决策参与
        (一) 公立高校“内部人控制”产生的渊源
        (二) 校友参与对破解高校“内部人控制”的价值
    第二节 校友决策参与的域外启示
        一、捐赠作为校友决策参与的物质基础
        二、校友决策参与的方式
        (一) 校友参与遴选学校董事会成员
        (二) 校友参与校长遴选
        (三) 校友直接参与董事会决策
        (四) 校友参与决策的其他路径
    第三节 我国高校校友决策参与的改革路径
        一、校友决策参与的现状
        二、校董会作为校友决策参与的制度设计
        (一) 校董会的现状
        (二) 校董会的改革趋势
        三、校友决策参与的变革建议
结语:构建基于“共治”观念的高校利益相关者参与机制
    一、动态的决策参与已成为深化高校决策改革关键之“轨”
    二、利益相关者参与高校决策改革需要系统思维
    三、多元诉求要求建立高校决策共同治理机制
    四、高校决策参与研究:一个期待续写的“故事”
参考文献
附录1:各章节表格索引
附录2:各章节示意图索引
附录3:各章节案例索引
附录4:高校教师决策参与的调查问卷
附录5:大学生参与高校内部管理问卷
附录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访谈提纲
附录7:高校校友分会会长访谈提纲
附录8: 博士生在读期间况
后记

(9)我国公益律师群体形成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问题缘起
        1.1.1 社会弱势群体公共法律需求难以充分满足
        1.1.2 律师职业群体身份与职业责任的制度变迁
    第二节 问题提出
        1.2.1 实践困境:我国公益律师的英雄与悲情
        1.2.2 制度困境: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排他性
        1.2.3 问题归纳:我国公益律师形成机制困境
    第三节 研究说明
        1.3.1 概念界定
        1.3.2 研究意义
        1.3.3 研究方法
    第四节 研究框架
        1.4.1 研究思路
        1.4.2 章节安排
第二章 理论梳理
    第一节 律师职业群体研究述评
        2.1.1 国外律师职业群体研究述评
        2.1.2 国内律师职业群体研究述评
        2.1.3 国内外律师职业群体研究小结
    第二节 社会空间与公民社会理论
        2.2.1 社会空间理论
        2.2.2 公民社会理论
        2.2.3 空间与公民社会理论小结
第三章 我国公益律师群体构成主体
    第一节 政府法律援助律师
    第二节 民间社会公益律师
        3.2.1 民间专职法律援助律师
        3.2.2 兼做公益法律的专家学者
        3.2.3 独立公益诉讼人
        3.2.4 激进的人权律师
    第三节 兼做公益的商业律师
    第四节 小结
第四章 我国公益律师群体三种构建路径
    第一节 自上而下的制度建构:政府主导的法律援助
        4.1.1 政府主导的法律援助制度构建
        4.1.2 挂靠高校的法律援助组织初创
    第二节 商业律师的市场偏离:商业律师的公益行为
        4.2.1 政府摊派给律所的法律援助
        4.2.2 商业律师事务所的公益部门
        4.2.3 商业律师个人的公益法律服务
    第三节 自下而上的法律实践:民间自发的公益律师
        4.3.1 挂靠高校的法律援助组织壮大
        4.3.2 独立发起公益诉讼的个人出现
        4.3.3 民间公益法律组织的诞生和发展
    第四节 小结
第五章 政府与公益律师的互动关系:控制—独立—合作
    第一节 政府对公益律师的认知偏差
    第二节 政府对公益律师的制度控制
        5.2.1 公益律师不被政府认同的合法性危机
        5.2.2 律师执业管理制度限制公益律师身份
    第三节 政府对公益法律组织的制度控制
        5.3.1 双重管理制度限制公益法律组织的合法性
        5.3.2 税法制度限制公益法律组织身份的确定性
    第四节 政府制度控制的功能分析
        5.4.1 正功能:推动了公益律师的职业整合
        5.4.2 负功能:挤压了公益律师职业流动空间
    第五节 政府与公益法律组织的合作模式
        5.5.1 依附型合作:依附政府资金的公益法律组织
        5.5.2 隐身型合作:假以商业外型的公益法律组织
        5.5.3 资源型合作:多维资源整合的公益法律组织
    第六节 小结
第六章 市场与公益律师的互动关系:排斥—参与—合作
    第一节 商业律师对公益律师的认知
        6.1.1 商业律师与公益律师的角色异同
        6.1.2 商业律师对公益律师的身份认知
        6.1.3 商业律师与公益律师的观念异同
    第二节 商业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模式
        6.2.1 商业律师与政府的受控型互动
        6.2.2 商业律师与商业律所的被动型互动
        6.2.3 商业律师个人职业理念的自由意志
    第三节 商业律师与公益律师的合作模式
        6.3.1 行动者网络:跨地域跨部门的空间合作
        6.3.2 组织间合作:公益诉讼的组织策略转向
    第四节 小结
第七章 社会与公益律师的互动关系:亲密—冲突—合作
    第一节 公益律师与社会公众的亲密关系:专业与公共角色合一
        7.1.1 媒体与公益律师的互动网络
        7.1.2 公众与公益律师的互动网络
    第二节 公益律师与社会公众的冲突关系:专业与公共角色冲突
        7.2.1 职业身份与公共身份的纠结
        7.2.2 专业角色与社工角色的混同
        7.2.3 自我认同与社会认同的疏离
    第三节 公益律师与社会公众的合作:平等互惠
        7.3.1 公益律师与街道社区的合作
        7.3.2 公益律师与民间组织的合作
        7.3.3 公益律师与大众传媒的合作
    第四节 小结
第八章 结语与讨论
    第一节 主要结论
        8.1.1 我国公益律师群体主体结构多元特征
        8.1.2 我国公益律师群体多簇符号互动特征
        8.1.3 我国公益律师群体的公民社会拓展特征
        8.1.4 我国公益律师群体的职业伦理凝合特征
    第二节 研究局限
    第三节 发展建议
        8.3.1 政府构建公益律师的制度体系
        8.3.2 强化公益律师与市场的合作
        8.3.3 建立人才培养长效机制
        8.3.4 加强公益律师自身能力建设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个人简历与研究成果

(10)消费社会中大学道德教育的使命 ——从消费主义到消费正义(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绪言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1.2 相关文献综述
    1.3 研究意义
    1.4 基本概念的界定
    1.5 研究框架和思路
    1.6 主要研究方法
2 消费社会背景下大学德育面临的挑战
    2.1 消费社会的发展历程
    2.2 消费社会的基本特征
    2.3 消费社会对大学德育的影响
    2.4 消费社会中大学德育的现状
3 消费社会背景下重树大学德育使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3.1 德育使命的内涵廓清与特征归纳
    3.2 我国大学德育使命的历史流变简介
    3.3 大学德育使命的时代性要求
4 消费社会中大学德育使命理论分析
    4.1 重新认识“消费”
    4.2 大学德育要引领社会消费道德风尚,担负消费的社会公正责任
    4.3 认识和批判“消费主义”
    4.4 消费社会大学德育的使命:弘扬消费正义,培养有道德的消费者
5 消费社会中大学德育使命的实现
    5.1 德育目标上,教育学生热爱生活,学会消费
    5.2 德育内容上,增加消费道德教育、环境道德教育、休闲教育、公民道德等新内容
    5.3 德育社会环境上,弘扬科学、文明的大众消费文化
    5.4 德育方法上,强调交往、对话、体认、审美等方法创新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 1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参与课题、着作

四、评选诚信纳税人:不能嫌贫爱富(论文参考文献)

  • [1]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制造企业的降成本问题研究[D]. 李欢. 四川师范大学, 2021(12)
  • [2]建设银行A分行小企业普惠金融服务策略研究[D]. 张立宽. 河北工业大学, 2020
  • [3]改革开放以来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演进研究(1978-2016)[D]. 董大伟. 中共中央党校, 2017(06)
  •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富伦理建设研究[D]. 张志兵. 湖南科技大学, 2017(12)
  • [5]民办高校政府干预问题研究 ——基于经济法视域的思考[D]. 吴安新. 西南政法大学, 2015(03)
  • [6]金融发展权视角下农村合作金融法制创新研究[D]. 姜庆丹. 辽宁大学, 2014
  • [7]内蒙古地区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存在问题、原因及对策研究 ——以内蒙古师范大学为例[D]. 刘婷.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13(S2)
  • [8]核心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办高校内部决策的研究[D]. 林炊利. 华东师范大学, 2013(11)
  • [9]我国公益律师群体形成机制研究[D]. 周晓霞. 南开大学, 2012(08)
  • [10]消费社会中大学道德教育的使命 ——从消费主义到消费正义[D]. 张笑涛. 华中科技大学, 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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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诚实纳税人:不嫌贫爱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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