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医方的告知义务,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就其医疗行为和其它医疗事项向患者所作的充分如实的说明义务。医师的告知义务源于医师的一般注意义务,随着告知义务重要性的逐步显现,它从一般注意义务中分化出来而成为一项独立的医师义务。医师告知义务是在二十世纪60年代“患者自主决定权”的法理基础上产生的,并随着国外法官的司法实践而逐步确立起来。其目的在于提高患者在治疗中的地位,尊重患者自己的意愿,协助患者做出与其个人价值有关的事项。医方的告知义务以医疗合同的建立为基础,但随着患者权利运动的兴起,逐步上升为法定义务的一部分。在医疗合同中,医方告知义务主要存在于两个阶段。在诊断过程中,医方有就转诊、检查和诊断结果向患者做出说明的义务,而在随后的治疗过程中,医方应将拟采取的医疗措施的相关信息,包括诊疗方案的内容、方式、目的,可能发生的后遗症、并发症等风险以及治疗结束后的疗养注意事项等告知患者。如果医方在上述过程中未履行或未如实履行告知义务,则可能会因其医疗行为丧失适法性基础而承担侵权责任,同时,鉴于告知义务乃是医疗合同义务的一部分,医方也可能因此而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当医方违反告知义务,发生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时,根据《合同法》第122条之规定,受害人可选择适用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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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ABSTRACT引言第一部分 医方告知义务的基本法理一、医方告知义务的历史演进——以患者知情同意权为视角(一) “知情、同意”权利的形成及发展(二) 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必然要求——医方的告知义务二、医方告知义务的界定与性质(一) 医方告知义务的界定(二) 告知义务的法律性质三、强化医方告知义务的法律价值(一) 强化医方告知义务是维护患者基本权利的必然要求(二) 强化医方告知义务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手段四、告知义务的当事人(一) 告知义务的主体——医方(二) 告知义务的对象——患者第二部分 医方在诊断过程中的告知义务一、医疗机构在诊断过程中的告知义务(一) 医疗机构针对不特定患者所做的告知(二) 医疗机构针对特定患者所做的告知二、医师在诊断过程中的告知义务(一) 检查的告知(二) 医师对诊断结果的告知第三部分 医方在治疗过程中的告知义务一、医方对诊疗方案的告知义务(一) 告知的内容(二) 告知的方式二、医方对手术风险的告知义务(一) 医方对手术风险的告知(二) 手术同意书对治疗行为的影响(三) 手术同意书的免责效力三、医方诊疗过程结束后的告知义务(一) 医方对患者疗养指导的告知(二) 患者死亡后医方的告知(三) 医方对人体医疗废物处置应尽的告知义务四、医方告知义务的免除与治疗特权第四部分 医方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一、医方违反告知义务的判断标准(一) 医师标准说(二) 患者标准说二、医方违反告知义务的合同责任(一) 医方违反告知义务的行为表现(二) 医方违反告知义务的合同责任三、医方违反告知义务的侵权责任(一)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二) 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结语参考文献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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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医方论文; 知情同意权论文; 告知义务论文; 法律责任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