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本文的基本思路是以实践中因果关系判断的复杂性为出发点,立足于民商事基本法理,对比考察国内外研究成果,综合运用法学方法论中的价值分析和实证分析等方法,对现实中颇有争议的因果关系说判断问题进行了论证,力求完善因果关系判断的相关理论。全文在结构上共分为三部分,引言、正文和结论。正文分四部分。第一部分从因果关系的基本理论和因果关系在民事侵权责任中的重要作用这两个方面阐述了因果关系判断的重要意义。阐明因果关系是一切民事责任的必备要件,只有正确确定因果关系,才能正确确定民事责任。第二部分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有关因果关系的理论出发,分析因果关系的判断过程,可以看出,英美法系的因果关系主流学说与大陆法系的相当因果关系学说有非常相近之处,这给我们以启示,我国法律制度受大陆法系影响颇深,相当因果关系学说可能更接近于我国的司法实际。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所采用的必然因果关系的缺陷,阐明了相当因果关系的合理性。第四部分通过对另一重要学说——法规目的说的分析入手,通过案例实证分析的方法,阐述了法规目的说的种种缺陷,得出了法规目的说尽管据有其合理性,但不适于单独作为一种因果关系判断标准的结论。并进一步通过案例分析相当因果关系的合理性、正确性和可操作性。但相当因果关系也有其一定的局限性,为了更精确地判断因果关系,从方法论的角度出发,应构建一个以相当因果关系为主体的,其他因果关系说为辅的,互为校验的综合性判断体系。结论部分进一步强调了保证因果关系认定的合理性与正确性,本文通过评析各种学说的优缺点,考察因果关系发展新趋势的方式,提出在侵权民事责任中,应建立以相当因果关系说为主体,以其他学说为辅的综合性的因果关系判断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