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城市房屋拆迁是土地所有权与房屋所有权分离的基础上建立的一项制度,也是目前我国经济生活中争议最大、纠纷最多的一项制度,随着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而出现的,在本质上是对个人私有权利的一种消灭方式,前提条件是拆迁人对私有权利人应该给予相应的补偿。这种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城市改建过程中,是由相关的法律加以明确规定的。在我国,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因此,在进行城市房屋拆迁时,仅对房屋所有权以房屋价值的补偿,使拆迁户的大量合法权益受到无偿的剥夺和侵害。随着国家土地使用权的保护意识也逐渐加强,这就使如何建立和完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变得尤为重要,因此,在目前我国正进行的大规模经济建设、城市拆迁改造任务十分艰巨的形势下,确立更加合理的补偿机制、补偿程序,并在国家相关法律中予以明确规定,从而更好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长期以来我国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所确定的城镇房屋拆迁模式无疑将得到新的审视与修正。最终使得政府的行政征收行为与开发商的商业拆迁行为得以区分并适用不同的规则与标准。前者恪守公共利益原则,后者则贯彻契约自由的精神。如此则将有利于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及社会的和谐。本文以拆迁补偿为论述对象,通过对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引起的拆迁纠纷的原因分析,从法理、制度和实践等角度提出完善我国房屋拆迁补偿制度的建议。全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概述了选题的背景、目的、研究现状及文章的结构。第二部分简述了城市房屋拆迁和房屋拆迁补偿的概念、特征、理论依据等内容,重点对拆迁行为和拆迁补偿行为的性质做了评述,提出房屋拆迁行为很大比例是行政征用行为,相应产生的补偿应属于行政补偿的范畴,不能把拆迁行为和拆迁补偿行为简单定位为民事行为。第三部分着重分析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理论基础包括私有财产的宪法保护理论、公共利益理论、公益征收补偿理论等。第四部分简述了我国房屋拆迁行政补偿制度的历史沿革、现状及与国外制度的比较分析,并从立法缺陷和实践中的问题两个角度论述了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不容乐观的现状。第五部分提出了对完善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的构想。主要从调整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范围、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规范行政机关职权、完善城市房屋拆迁立法程序、缩小补偿标准落差等方面进行了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