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中国的证券市场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最近几年来,我国的证券市场更是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态势,然而,回顾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发现其一路走来并非一帆风顺,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起步比较晚,而且在发展过程中走过一段弯路,所以,我国的证券市场同一些国家的证券市场相比还很不成熟。任何一个国家证券市场的发展都不可能仅依靠证券市场本身来完成,一个健康、有序的证券市场需要有一个与之相适应的行政监管体系来保驾护航,然而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原因,各国形成了不同的证券市场行政监管模式,我国也形成了以中国证监会为主体的集中型行政监管体系,但是,我国证券市场行政监管体系存在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证券市场行政监管缺少完备的法律依据,行政监管工作人员缺少相应的外部监督,常常发生所谓的政府失灵现象,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配合较差等,这些缺陷成为了制约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主要原因,本文在对证券市场行政监管的概念、特征予以简要介绍的基础上,通过对美国的集中型、英国自律型、德国的中间型证券市场行政监管模式进行对比与评析后,归纳出我国证券市场行政监管制度的现状与存在的主要缺陷,并打破了传统的仅从行政执法角度予以完善的思路,提出了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几个路径来完善我国证券市场行政监管制度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