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的提出最早可上朔到上个世纪50年代。该理论从提出到现代已经日益受到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消费者以及企业本身的重视。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后,企业社会责任开始进入加速发展阶段。进入21世纪以来,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的活动达到新的高峰。外资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所有制形式的企业由于不同的原因和驱动因素,纷纷主动或被动地采取了社会责任行为。本文将企业社会责任分为三个层次:基本企业社会责任,中级企业社会责任,高级企业社会责任,然后研究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所有制企业对这三层社会责任的参与度以及相应的驱动因素。本文选取山东省100家左右的企业作为研究样本,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走访济南、青岛、烟台、潍坊、济宁、德州等城市,将所得企业基本数据进行数理统计分析,再与假设相检验。得出结论:外资企业承担基本社会责任驱动因素主要来源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中级企业责任驱动因素主要来源于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承担高级企业责任驱动因素主要来源于获取企业经营合法性。国有企业承担基本企业责任驱动因素主要来源于社会公众舆论压力;承担中级企业责任驱动因素主要来源于社会公众舆论压力;承担高级企业责任驱动因素主要来源于树立企业家个人形象。私营企业承担基本企业责任驱动因素主要来源于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与突破“社会责任贸易壁垒”;承担中级企业责任驱动因素主要来源于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承担高级企业责任驱动因素主要来源于获取企业经营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