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全球的环境问题。早在上世纪60年代,国际上已将环境问题列为世界第三大问题。CO2是重要的温室气体之一。全球变暖作为一个重要的气候现象,会产生人类的不可持续发展,全球整体增量利益的不可持续提升,甚至发生全球性灾难。解决环境问题需要整个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尤其是国家间的通力合作。《<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经过多数缔约方多年的共同努力,于2005年2月16日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国际法的形式对特定国家的特定污染物的排放量做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定量限制,并首次规定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时间表,这在国际环境事务中也是史无前例的。美国曾于1996年11月签署了《京都议定书》,2001年,美国参议院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拒绝履行所分摊的削减7%的温室气体的承诺。《京都议定书》中所包含着诸多的法律精神,如民法精神、环境法精神,经济法精神等等。本文着重探讨了《京都议定书》中的经济法精神,并将之与民法精神作对比,来深层分析美国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的原因。从产生时起,经济法就凸现出以社会整体增量利益本位,着眼于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民法的精神更多的关注是个体利益,而不是社会的整体增量利益。美国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的法律实质就是美国为了自己的增量利益的可持续增加,而以全世界(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增量利益不可持续增加为代价,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肯定民法精神,而否定经济法精神。我们要以强化国际环境条约中的经济法精神渗透来推动国际环境保护事业。本文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探讨,惩罚性赔偿是一种独立的经济法责任形式,应当将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到国际环境条约中。在国际环境条约中赋与法人和自然人起诉权,可以更好的保护法人和自然人的合法权益;另外注重联合国和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的作用,促进国际环境条约的发展,以此来推动国际环境保护事业,保障人类的发展与公平,促进人类整体增量利益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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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引言第一章 国际环境立法的取向1.1 温室效应与全球气候变化1.1.1 对环境的影响1.1.2 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1.2 《京都议定书》的出台1.2.1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2.2 《京都议定书》1.2.3 《京都议定书》的重要历史意义第二章 美国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的法律原因剖析2.1 美国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之理由2.2 美国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法律原因浅层分析2.2.1 从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分析2.2.2 从风险预防原则来分析2.3 美国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的法律原因深层剖析2.3.1 经济法精神和民法精神概述2.3.2 美国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的法律实质第三章 环境保护领域经济法和民法的比较3.1 从“增量利益关系说”来认知经济法和民法3.1.1 经济法调整增量利益关系3.1.2 传统民法调整的是存量利益关系3.1.3 国际环境条约调整人们的增量利益关系3.2 从可持续发展原则认知经济法和民法3.2.1 可持续发展原则是国际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3.2.2 可持续发展原则是经济法的原则3.3 从法的本位来认知经济法和民法3.3.1 经济法以社会整体增量为本位3.3.2 民法不可能以社会整体增量为本位3.4 从价值目标来认知经济法和民法3.4.1 经济法的公平和民法的公平的区别3.4.2 国际环境条约注重实质公平和保护人类社会的整体增量利益第四章 以强化国际环境条约中的经济法精神渗透来推动国际环境保护事业4.1 在国际环境条约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4.1.1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经济法属性4.1.2 将惩罚性赔偿引入国际环境条约的必要性4.1.3 将惩罚性赔偿引入国际环境条约的可行性4.2 在国际环境条约中赋予法人和自然人起诉权4.2.1 国际环境争端法律解决方法概述4.2.2 在国际环境条约中赋予法人和自然人起诉权4.3 国际环境条约注重联合国和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的作用4.3.1 国际环境条约发展中的障碍4.3.2 环境非政府组织在国际环境条约发展中的作用4.3.3 联合国在国际环境条约发展中的作用结论参考文献致谢附录(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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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国际环境条约论文; 京都议定书论文; 经济法精神论文; 增量利益论文; 惩罚性赔偿论文;
国际环境条约的经济法精神 ——美国拒绝京都议定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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