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前程序诉讼化问题研究

刑事审前程序诉讼化问题研究

论文摘要

法律全球化浪潮下,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刑事司法领域中人权保障的重要性,越来越重视作为社会活动主体的人的尊严和价值。二战之后一些国家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当化革命以及刑事诉讼程序改革,更多地体现于审前程序的诉讼化与民主化。而且,随着诉讼改革的推进,审前程序在整个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愈发显著。如果审前程序中,侦诉机关滥用职权,违法操作,那么即使随后的审判在定罪和量刑上是正确的,我们也不认为这种诉讼程序是正义的,这不是我们所追求的司法公正。近年来刑事诉讼中引人注目的问题几乎都是发生在审前程序,“刑讯逼供”、“超期羁押”、“非法取证”、“以捕代侦”等现象屡禁不止。这些现象的共同本质便是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侵犯和对国家公权力的滥用。正是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司法的形象大大受损,更关键的问题在于司法公正也无法保障。因此,审前程序的改革与完善势在必行。我们对司法实践存在的问题和立法对审前程序所作的行政化规定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可以更好地推动中国特色的刑事审前程序的诉讼化进程,无疑是有十分重要意义的。本文通过对刑事审前程序诉讼化的内涵、特征和要求的提出,对我国刑事审前程序的诉讼化缺乏表征的现状进行分析入手、以对刑事审前程序诉讼化的溯源、理论的追问、现实的剖析、西方司法审查制度的比较与透析为基础,再从诉讼法理出发论证刑事审前程序诉讼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最后提出自己关于通过构建审前司法听证制度达到使刑事审前程序诉讼化的目标的初步设想,并具体设计了羁押性强制措施公开听证程序、不起诉公开听证程序和程序性违法的制裁与救济机制设计。全文由导论和八章组成。导论部分对研究目的、背景与意义作了说明,对审前程序研究现状进行了简要评述,并提出运用综合法学研究方法对刑事审前程序诉讼化进行研究。第一章刑事审前程序诉讼化的内涵、特征和要求。对审前程序诉讼化的内涵与基本特征作了明确的界定,指出诉讼化就是指程序的运作和事后的救济是以诉讼的方式展开。所谓审前程序诉讼化,是指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侦查、起诉活动纳入到司法裁判的轨道上来,对可能导致公民权益受到限制或剥夺的侦查行为、侦查措施实施司法授权,以司法裁判的方式审查、决定追诉行为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并赋予当事人申请司法听证的权利以获得司法救济而不是行政式的救济,并对审前程序诉讼化的基本特征和要求作了比较详细的阐述。第二章我国刑事审前程序的诉讼化缺乏表征。由云南省杜培武案件和河南省郝金安案件为例展开了刑事审前程序存在的行政化弊端,提出了刑事审前羁押正当性如何保障的问题。由诉讼理论支撑展开了对刑事审前程序存在的缺陷分析,概括为诉讼构造的单一性、行为的自我授权性、强制措施的异化与救济手段的匮乏、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分工负责缺乏必要的制衡及犯罪嫌疑人的诉讼主体地位未得到真正确立。在发现问题的同时,根据诉讼化的要求,提出了可以通过构建一个较为完整的审前司法听证制度来解决问题,即由权利受到制约的主体,主要是犯罪嫌疑人,在认为其所受到的处置不正确、不恰当时,可以要求举行由中立裁判者主持的听证。第三章刑事审前程序诉讼化的历史发展。刑事审前程序诉讼化的最初形式是行政听证程序的建立,它体现了自然正义原则和正当法律程序,听证程序起源于英国,发展于美国,因其包含了参与性、公开性、中立性三大程序价值,而为世界上许多国家纷纷仿效,逐渐演进为现代法治国家普遍实行的刑事审前司法审查制度。通过对两大法系司法审查制度的透析,既梳理了它们的共同特征与差异性,也明确地指出了笔者所主张的听证与西方司法审查制度的不同。强调了审前司法听证程序所体现的则是中立裁判维护最低限度公正的理念。第四章刑事审前程序诉讼化的理论基础。以司法控制、有效辩护、无罪推定和控辩平等为构建刑事审前程序诉讼化的理论基础。首要分析了这四个理论基础的概念、内涵、意义和贯彻要求。第五章刑事审前程序诉讼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根据现代诉讼法理和我国的实际国情,就审前程序而言,建立一套完整的司法听证制度,将涉及当事人基本人权的各项追诉活动纳入诉讼化的轨道,不仅有现实的必要性,而且有现实的可行性,也有利于审前程序诉讼化的实现。第六章刑事审前程序诉讼化改造的宏观思考。从审前活动缺乏可诉性、现行诉讼构造羁绊、思想观念上的错位和中立裁判者的缺乏等四个方面分析了构建审前司法听证制度的障碍;从贯彻彻底诉讼化的理念、完善现行立法等两个方面分析了构建审前司法听证制度的基本路径。第七章刑事审前程序诉讼化的律师介入问题。从对司法权的制约需要、对司法进程的正当化需要、对司法公正的保障需要入手展开论述,特别强调了刑事诉讼法与新律师法的衔接关系、辩护律师与侦诉机关的关系等律师介入需要注意的诉讼问题。第八章刑事审前程序诉讼化具体适用程序设计。从对羁押性强制措施和不起诉程序的适用现状分析入手,具体对羁押性强制措施的公开听证程序、不起诉公开听证程序和程序性违法的制裁与救济机制作了制度设计。分别从参加主体、地位、职能、提起条件、提起期限、律师辅助及听证程序展开的阶段等方面提出了较为详细的制度设计。本文在结语中也十分清楚地指出,解决我国目前刑事审前程序存在的问题的最佳途径是实行司法审查制度,即完全由中立的审判机关(法官)来主持控辩双方就涉及公民基本人权受到强制剥夺或限制的决定以及是否需要将涉嫌犯罪的人提交审判的决定是否正当与合法,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审查后作出。基于目前国情上述途径无法得以充分实施,然司法审查的精神值得我们加以研究和借鉴。故笔者试着建构一个较为完整的审前司法听证程序作为将来中国建构司法审查制度的一个过渡形态,以促进刑事诉讼彻底诉讼化的最终实现。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章 审前程序诉讼化的内涵、特征和要求
  • 一、审前程序诉讼化:内涵与基本特征
  • 二、审前程序诉讼化的要求
  • 第二章 我国刑事审前程序的诉讼化缺乏表征
  • 一、由案例引语
  • 二、由理论展开:我国审前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 诉讼构造的单一性
  • (二) 行为的自我授权性
  • (三) 强制措施的异化与救济手段的匮乏
  • (四)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分工负责,缺乏必要的制衡
  • (五) 犯罪嫌疑人的诉讼主体地位未得到真正确立
  • 第三章 刑事审前程序诉讼化的历史发展
  • 一、司法听证制度与法律正当程序
  • 二、两大法系司法审查制度透析
  • (一) 英国的司法审查制度
  • (二) 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
  • (三) 法国的两级预审制度
  • (四) 日本的司法审查制度
  • 第四章 刑事审前程序诉讼化的理论基础
  • 一、司法控制
  • 二、有效辩护
  • 三、无罪推定
  • 四、控辩平等
  • 第五章 我国刑事审前程序诉讼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审前程序诉讼化的必要性分析
  • (一) 实现司法活动彻底诉讼化的需要
  • (二) 增加诉讼活动透明度的需要
  • (三) 消解当事人不满情绪的需要
  • 二、审前程序诉讼化的可行性分析
  • (一) 刑事诉讼原理为诉讼化提供了理论依据
  • (二) 司法实践中听证制度的尝试为诉讼化提供了可能
  • 第六章 我国刑事审前程序诉讼化改造的宏观思考
  • 一、审前程序诉讼化的障碍
  • (一) 审前活动缺乏可诉性
  • (二) 现行诉讼构造的羁绊
  • (三) 思想观念上的错位
  • (四) 中立裁判者的缺失
  • 二、构建审前司法听证制度的思考
  • (一) 贯彻彻底诉讼化的理念
  • (二) 完善现行立法
  • (三) 尊重犯罪嫌疑人在审前程序中主体的地位
  • 第七章 刑事审前程序诉讼化的律师介入问题
  • 一、律师介入审前程序的必要性
  • (一) 对司法权的制约需要
  • (二) 对司法程序进程正当化的需要
  • (三) 对司法公正的保障需要
  • 二、律师介入需要注意的几个诉讼问题
  • (一) 与新《律师法》的衔接关系
  • (二) 辩护律师与侦控机关的关系
  • 第八章 刑事审前程序诉讼化具体适用程序设计
  • 一、羁押性强制措施的公开听证程序设计
  • (一) 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程序的现状
  • (二) 现行司法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三) 羁押性强制措施公开听证程序的适用问题
  • 二、不起诉公开听证程序设计
  • (一) 不起诉决定程序适用现状
  • (二) 建立不起诉听证程序的诉讼价值
  • (三) 不起诉听证程序的适用问题
  • (四) 不起诉听证程序的具体设计
  • 三、程序性违法的制裁与救济机制设计
  • (一) 程序性违法的概念和特征
  • (二) 程序性违法的分类
  • (三) 程序性违法的确认与制裁
  • (四) 程序性违法中当事人的权利救济问题
  • 结语:促进刑事审前程序的彻底诉讼化的实现
  • 参考书目
  • 后记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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