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发育过程中,市场机制的运作基础和环境不够完善,有关法规和社会管理、监管机制还没有配套,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诱发了大量的经济犯罪案件,而其中最严重、最突出的是诈骗犯罪。诈骗犯罪不仅发案数量逐年攀升,而且诈骗犯罪活动涉及范围越来越广,金额越来越大,危害后果极为严重。诈骗犯罪在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的同时,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延缓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从司法实践来看,诈骗犯罪已成为之前执法实践中的一大工作难点,严重地困扰着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了对诈骗犯罪展开研究,并探讨其对策,笔者对汕头市两级法院自2008年至2012年的诈骗犯罪案件信息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归纳对比分析。通过剖析我国诈骗犯罪的成因,提出构建我国的诈骗犯罪的对策体系。本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2008-2012年汕头两级法院诈骗犯罪详细情况调查及分析”。文章整理了近五年来汕头市两级法院诈骗犯罪基本情况,就诈骗犯罪数量、个人情况(学历、身份、户籍、男女比例、年龄)、量刑幅度、犯罪类型进行了详尽的数据分析和对比,并从中提炼出一定的特性。第二部分是诈骗犯罪成因分析。这一部分主要是结合第一部分的详细数据分析并结合汕头市的个别典型案例,从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来剖析我国诈骗犯罪的成因。其中客观方面原因包括社会原因和法制原因。社会原因又包括社会主义制度不完善、经济体制原因、商品经济的消极影响、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不协调、社会财富分配不公及社会上腐败现象、不正之风的广泛存在等。法制原因主要是从立法内容、执法环境和执法效果、管理与防范方面等角度来谈诈骗犯罪的成因。而主观方面原因是指诈骗犯罪的个体原因,包括诈骗份子的心理原因及受骗者的因素。第三部分是诈骗犯罪的预防对策。笔者主要是提出诈骗犯罪的立法对策、刑事司法对策、社会预防对策及惩治经济诈骗等经济犯罪的国际合作对策。其中,刑事司法对策包括(一)要在公安机关内部建立专门的经济犯罪侦查机构,培训专门人员对付诈骗等经济犯罪(二)建立侦查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的专门工作机制(三)正确适用法律,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四)努力提高诈骗犯罪案件侦查取证的效率(五)要坚决克服“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的现象。诈骗犯罪的社会预防对策包括(一)加强对诈骗犯罪的理论研究(二)建立、完善相应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检查,监督机制(三)加强对经济活动的法律监督(四)加强对诈骗犯罪的社会监督(五)加强对诈骗犯罪预防工作的宣传(六)加强道德教育。惩治诈骗等经济犯罪的国际合作对策包括(一)送达刑事诉讼文书(二)引渡(三)调查取证(四)赃款、赃物的移交(五)刑事诉讼移管(六)刑事诉讼结果的通知。总之,打击诈骗犯罪,预防诈骗犯罪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各界联手,坚持走治理、打击、预防的长远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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