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集团资本充足法律监管研究

金融集团资本充足法律监管研究

论文摘要

金融集团属于金融创新的范畴,这一新的结构模式已对传统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比如就资本充足监管而言,虽然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模式有基于公司法中债的担保制度,这一审慎性的监管方法在银行监管实践中已得到很大的发展,但是在异质性金融集团的情况下,该项法律监管方法是否应延伸到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和其它对金融集团有实质性或支配性影响的非管制实体,以及如何在法学领域对资本进行界定,如何在整个金融集团范围内对资本进行定性,怎样防止同一笔资本在同一集团内被多重计算等等。可以说,这些问题的提出也是笔者选择该论题的原因所在,因为客观而言对金融集团进行有效地监管是一个较宏大的工程,本论文在此不能穷尽一切,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核心问题为切入点,以对现行的金融集团监管法律制度之可能变革与完善起到抛砖引玉之作用。 论文共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为资本界定及资本充足法律监管必要性分析。在该章中,笔者的研究重心在于剖析一个前提性的问题,即何谓资本。同时在该章中,也对资本充足监管的必要性与有效性从法学与经济学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对本章的内容进行了小结。第二章为并表监管:金融集团资本充足法律监管的重要形式。在该章中,笔者对集团资本充足监管的主要方法——并表监管进行了分析。由于并表监管是欧盟在金融企业集团监管中的一个重要方法,且这一审慎原则也在其诸多金融指令中得到重申与强调。因此,在行文中,笔者也对欧盟的并表监管实践与法令进行了客观的分析。本章的内容主要如下:并表监管的概念与特征、欧盟对并表监管的法律实践。第三章为资本充足法律监管的个案分析与借鉴。实际上,资本充足监管原则最初发端于金融发达的美英等国,后来这一原则又通过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被上升为国际金融监管惯例,即所谓的国内法国际化现象。本章重点探讨了美、英、日三国的资本充足法律监管实践。第四章为对金融集团资本充足法律监管国际协调惯例的参考。由于金融业的自由化与国际化,金融风险已并非局限于金融危机起源地,而是呈现出扩散化的特点。因此,资本充足监管的国际协调是有效监管中必不可少的要素。本章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欧盟对金融集团资本充足的法律监管、对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分析、联合论坛对集团资本充足监管的法律建议。第五章为对我国的启示。任何法律问题的探讨一定不能回避国内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否,以及若存在不足之处,应如何变革或创新的问题。因此,在本论文的最后一部分,笔者对我国资本充足监管法律制度的立法与实践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笔者个人对于完善我国金融集团资本充足法律监管的建议。

论文目录

  • 引言
  • 第一章 资本的界定及资本充足法律监管的必要性分析
  • 第一节 资本的界定
  • 第二节 资本充足法律监管的必要性与有效性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并表监管:金融集团资本充足法律监管的重要形式
  • 第一节 并表监管的概念及特征
  • 第二节 并表监管作为金融集团资本充足法律监管的实践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资本充足法律监管的个案分析与借鉴
  • 第一节 美国资本充足法律监管的实践
  • 第二节 英国资本充足法律监管的实践
  • 第三节 日本资本充足法律监管的实践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对金融集团资本充足法律监管国际协调惯例的参考
  • 第一节 欧盟有关公约对金融企业集团资本充足法律监管的协调
  • 第二节 巴塞尔资本协议对协议国金融企业集团资本充足法律监管的协调
  • 第三节 联合论坛对金融集团资本充足法律监管的建议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对我国金融集团资本充足法律监管的反思与建议
  • 第一节 对我国金融集团资本充足法律监管规定的反思
  • 第二节 完善我国金融集团资本充足法律监管的建议
  • 本章小结
  • 结 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 谢
  • 提要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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