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风险投资是始于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一种区别于传统债权投融资方式的新兴股权投融资方式,在其近一个世纪的发展中,推动了全球高科技经济的发展,造就了一批世界级科技企业,对促进各国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及技术进步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作为一种权益资本,风险投资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获得高额投资收益,而非控制或拥有高科技中小企业。在企业发展到一定时期,任何形式的风险资本都会考虑退出,收回投资并获得收益,然后再进行新一轮的投资。因此,风险投资的退出是风险投资存在和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顺畅的退出渠道是实现风险投资高额收益的安全保障,是风险投资制度实现其目的的重要前提。建立一套高效完善的退出机制,不仅是风险投资活动本身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而且对于当前我国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和经济建设也具有深远的意义。我国目前关于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还不健全,影响风险投资的正常发展。本文从法律制度本身出发对风险投资退出机制进行研究,然后针对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建立提出若干建议。第一部分介绍了风险投资的基本原理和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重要性,同时对风险投资的四种主要退出方式即创业板上市、并购、股权回购、破产清算进行分析和比较,得出结论是高科技中小企业在选择退出方式时应该根据自身的特点,适时退出;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现有制度及不足;第三部分借鉴美国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提出了对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完善措施,如创建创业板市场,发展并购市场,完善股权回购和破产清算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