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我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通过,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出台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修改,2001年由国务院修改、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在规定上有诸多与这些上位法冲突抵触之处,导致各城市房屋拆迁活动适用法律混乱,拆迁矛盾更加激化,《拆迁条例》面临停止执行的问题。尤其是城市中的商业拆迁活动,随着这些上位法的陆续颁布实施,商业拆迁活动在现实操作中越来越明显地显现出无法可依的状况。因此,对《拆迁条例》的修改或废止已迫在眉睫。经过三年多时间的反复调研,四十多次座谈会,二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务院终于2011年1月21日正式颁布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与补偿条例》),自2001年开始作为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主导法律规范的《拆迁条例》同时废止实施。《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规定该条例的适用范围是规范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目的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排除商业拆迁活动的法律适用。新条例明确区分了公益征收和商业拆迁的界限,结束了过去城市房屋公益征收与商业拆迁混为一谈的局面。如此一来,占城市房屋拆迁绝大比重的商业拆迁又该如何规范呢。本文研究方向定位于商业拆迁法律问题的研究。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商业拆迁概述,主要介绍商业拆迁的产生与发展,对城市建设产生的作用及商业拆迁立法概况,以说明商业拆迁存在的意义和价值;第二部分根据商业拆迁实践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探究商业拆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特殊表现形式,明确界定商业拆迁的法律性质,以期更好地解决现实中商业拆迁存在的诸多法律和社会问题;第三部分以各城市典型商业拆迁事件为例,通过实证分析的方式揭示商业拆迁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现实法律问题。正视问题、分析问题之后,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第四部分在对我国城市商业拆迁现状及现实问题的分析和研究基础上,借鉴现行《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进步性规定及国外有关非公共利益拆迁行为的法律规定,提出几点构建我国商业拆迁法律保护体系的个人建议,以求制定完备的商业拆迁法律规范,指导商业拆迁活动在城市建设中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