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精神障碍在法治国家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辩护理由,精神障碍抗辩是当事人的基本诉讼权利。精神障碍抗辩的首要程序是成功启动司法鉴定,然而,关于如何启动该程序,实践中存在着十分严重的司法混乱。从2006年的邱兴华案开始,到阿克毛案的审结,长达数年后最高人民法院方作出了关于如何启动鉴定程序以及分配举证责任的决定,但是随后发生的一些与此相关的案件判决(例如郑民生案和何胜凯案)证明了这一决定并不具有操作性。对此问题,学者也纷纷撰文献言献策,但是大多只是从保护人权的角度强调给予被告人鉴定启动权,而忽视了从鉴定启动程序规则的构建角度来解决这一难题,这正是本文期望完成的任务。本文主体部分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首先论证了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接着阐释了精神障碍的内涵以及精神障碍作为辩护理由的法律依据;第二章首先分析了“所有人精神都正常”这一基本的法律推定,接着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与鉴定启动相关的一些典型制度进行了介绍并予以了深度分析;第三章主要介绍了两大法系启动精神障碍司法鉴定的举证规则,并且对此予以了评析;第四章通过对我国近几年发生的与精神障碍鉴定启动程序有关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对我国精神障碍刑事司法鉴定启动程序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细致的梳理;第五章在前文的基础上,为解决我国精神障碍鉴定启动程序中的困境提出了一些试探性的改革建议。
论文目录
中文摘要Abstract序言第一章 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能力一、刑事责任能力(一) 刑事责任能力的法律意义(二) 刑事责任能力的分类二、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能力判断(一) 精神障碍的范畴探究1. 精神障碍的内涵2. 精神障碍与精神疾病的关系(二) 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能力判断三、精神障碍作为辩护理由的法律依据第二章 法律基本的但可反驳的推定——“所有人精神都正常”一、“所有人精神都正常”推定的证据学意义二、“所有人精神都正常”与“无病推定”的比较三、精神障碍抗辩的关键程序——鉴定的启动四、精神障碍的评定标准变迁(一) 英美法系典型制度1. 野兽规则2. 麦克诺顿规则3. “不能控制的冲动”标准4. 美国法学会(《模范刑法典》)规则5. 联邦测试规则(二) 大陆法系典型制度——原因自由行为第三章两大法系关于启动精神障碍司法鉴定的举证规则一、英美法系启动精神障碍鉴定的举证规则(一) 当事人主义鉴定启动模式(二) 对当事人主义鉴定启动模式的评价(三) 证明责任的分配二、大陆法系启动精神障碍鉴定的举证规则(一) 职权主义鉴定启动模式(二) 对职权主义启动模式的评价(三) 证明责任的分配第四章 我国关于精神障碍刑事司法鉴定启动的现状一、典型案例分析(一) 邱兴华案1. 关于启动精神障碍刑事司法鉴定的各方观点2. 凸显的问题(二) 郑民生案1. 郑民生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疑点2. 凸显的问题(三) 何胜凯案1. 庭审中的疑点2. 案件评析二、我国精神障碍刑事司法鉴定启动的现状(一) 公安司法机关可以随意启动精神障碍司法鉴定(二) 被告方申请精神障碍的鉴定启动难及其原因第五章 我国精神障碍刑事司法鉴定启动规则的建立一、“所有人精神都正常”推定的确立二、精神障碍刑事司法鉴定启动的法律定性三、构建我国精神障碍刑事司法鉴定的启动规则(一) 控辩双方均可申请启动精神障碍刑事司法鉴定(二) 申请启动精神障碍鉴定的举证规则(三) 鉴定启动权归于法官四、审前的精神观察制度结语参考文献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相关论文文献
标签:刑事责任能力论文; 精神障碍论文; 鉴定启动论文; 证明责任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