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举证责任的倒置

论民事举证责任的倒置

论文摘要

举证责任制度在证据制度中占据着重要地位。通过举证责任制度,在案件事实真伪不能证明时,可以直接决定案件的结果,对当事人的利益具有重大影响。举证责任倒置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一直受到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关注。对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在大陆法系形成了多种学说,如待证事实分类说、法规说、法律要件分类说。但这些举证责任方法在应用于一些新型案件时,可能会带来不公正的结果,于是又发展出了一些新的学说以应对司法实践中的新问题。我国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以“谁主张,谁举证”作为一般规则,以举证责任倒置作为补充规则。目前,我国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还很不完善。文章阐述了举证责任倒置的概念、特点,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因,并对与举证责任倒置相联系的有关概念进行了辨析,分析了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法理基础与价值取向,提出对举证责任倒置进行完善:采取实体法和司法解释相结合的立法模式;扩大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范围;并在法律和司法解释缺乏规定的情况下,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使其能够结合具体的案情,在公平原则的指导下公平、合理地分配损害。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举证责任制度的理论及分配制度
  • 1.1 举证责任制度
  • 1.1.1 英美法系的举证责任制度
  • 1.1.2 大陆法系国家举证责任制度
  • 1.2 举证责任分配的学说及我国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 1.2.1 举证责任分配的学说
  • 1.2.2 我国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 第二章 举证责任倒置概念的界定及价值理论
  • 2.1 举证责任倒置的概念及特点
  • 2.1.1 基本含义
  • 2.1.2 举证责任倒置的特点
  • 2.1.3 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因
  • 2.1.4 举证责任倒置与相邻概念的辩证关联
  • 2.2 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的法理基础与价值取向
  • 2.2.1 举证责任分配的价值
  • 第三章 我国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的完善
  • 3.1 举证责任倒置立法模式的完善
  • 3.2 举证责任倒置适用范围的扩大
  • 3.3 举证责任分配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运用
  • 3.3.1 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意义
  • 3.3.2 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
  • 3.3.3 对法宫自由裁量权的限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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