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举证责任制度在证据制度中占据着重要地位。通过举证责任制度,在案件事实真伪不能证明时,可以直接决定案件的结果,对当事人的利益具有重大影响。举证责任倒置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一直受到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关注。对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在大陆法系形成了多种学说,如待证事实分类说、法规说、法律要件分类说。但这些举证责任方法在应用于一些新型案件时,可能会带来不公正的结果,于是又发展出了一些新的学说以应对司法实践中的新问题。我国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以“谁主张,谁举证”作为一般规则,以举证责任倒置作为补充规则。目前,我国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还很不完善。文章阐述了举证责任倒置的概念、特点,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因,并对与举证责任倒置相联系的有关概念进行了辨析,分析了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法理基础与价值取向,提出对举证责任倒置进行完善:采取实体法和司法解释相结合的立法模式;扩大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范围;并在法律和司法解释缺乏规定的情况下,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使其能够结合具体的案情,在公平原则的指导下公平、合理地分配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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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第一章 举证责任制度的理论及分配制度1.1 举证责任制度1.1.1 英美法系的举证责任制度1.1.2 大陆法系国家举证责任制度1.2 举证责任分配的学说及我国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1.2.1 举证责任分配的学说1.2.2 我国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第二章 举证责任倒置概念的界定及价值理论2.1 举证责任倒置的概念及特点2.1.1 基本含义2.1.2 举证责任倒置的特点2.1.3 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因2.1.4 举证责任倒置与相邻概念的辩证关联2.2 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的法理基础与价值取向2.2.1 举证责任分配的价值第三章 我国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的完善3.1 举证责任倒置立法模式的完善3.2 举证责任倒置适用范围的扩大3.3 举证责任分配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运用3.3.1 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意义3.3.2 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3.3.3 对法宫自由裁量权的限制结语参考文献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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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举证责任论文; 举证责任倒置论文; 法官自由裁量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