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盈余管理是当今国内外会计研究的主要对象。一般认为,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当局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有目的的行为。尽管通过盈余管理提供的会计信息并非绝对真实,但盈余管理却并不等同于财务舞弊,但是,企业过度、恶意的盈余管理仍然会给企业、投资者、政府带来不利影响。在企业盈余管理的行为中,会计准则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一方面,会计准则提供了企业交易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标准,有利地制约了企业盈余管理的行为;另一方面,会计准则又无法完全消除盈余管理,甚至会引发企业恶意的盈余管理行为。在我国原有的会计准则体系下,企业运用会计准则局限性提供的机会进行恶意盈余管理的现象较为严重,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损害了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利益。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并建立了新的会计准则体系。该准则按照国际会计惯例对会计信息的生成和披露做出更加严格和科学的规定,它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压缩了旧会计准则下盈余管理的空间。但同时,《企业会计准则(2006)》不可避免地为企业实施新的盈余管理的手法提供了机会。本文从盈余管理的定义及相关问题出发,探讨了企业盈余管理的理论基础,近一步明确了盈余管理与财务舞弊的本质差异,并从中归纳出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的互动关系,即会计准则在制约企业盈余管理的同时,又为企业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机会。本文以上市公司2006年年报和2007年中期财务报告为基础,分析了《企业会计准则(2006)》中的具体准则对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同时根据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结论认为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起到了有效的抑制作用。新会计准则有利于增强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是高质量的会计准则。最后,本文提出了相关治理对策。
论文目录
相关论文文献
- [1].基于新准则背景的企业盈余管理讨论[J]. 市场观察 2015(S1)
- [2].新会计准则下债务重组对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J]. 财会研究 2019(09)
- [3].企业盈余管理的相关研究与管控[J]. 产业创新研究 2019(11)
- [4].税制改革对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基于“营改增”的准自然实验证据[J]. 财会月刊 2020(08)
- [5].新会计准则背景下收入确认的变化与企业盈余管理[J]. 中国市场 2020(23)
- [6].非控股股东参与决策下的企业盈余管理策略[J].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05)
- [7].基于探究金融类企业盈余管理实证研究[J]. 全国流通经济 2020(23)
- [8].企业盈余管理的成因与规范[J]. 现代商业 2018(35)
- [9].企业盈余管理的研究与管控[J]. 山西农经 2019(04)
- [10].企业盈余管理路径研究[J]. 时代金融 2019(07)
- [11].探究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J]. 财经界 2019(10)
- [12].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探析[J].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19(09)
- [13].企业盈余管理的风险及防范[J]. 当代会计 2019(06)
- [14].企业盈余管理问题与对策[J]. 河北农机 2018(06)
- [15].会计准则变革对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研究[J]. 山西农经 2018(15)
- [16].会计准则变更与企业盈余管理:抑制与拓展[J]. 中国商论 2017(02)
- [17].企业盈余管理相关问题及应对[J]. 中国经贸导刊 2016(32)
- [18].内部控制、公允价值与企业盈余管理[J].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2017(03)
- [19].金融企业盈余管理:文献综述及研究展望[J]. 财会月刊 2017(15)
- [20].企业盈余管理研究[J]. 时代金融 2017(14)
- [21].新会计准则与企业盈余管理干预研究[J]. 商场现代化 2017(13)
- [22].企业盈余管理相关问题探讨[J]. 财务与金融 2017(03)
- [23].浅析企业盈余管理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J]. 纳税 2017(21)
- [24].浅析企业盈余管理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J]. 中国国际财经(中英文) 2017(10)
- [25].试论税收筹划对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J]. 中国集体经济 2016(18)
- [26].企业盈余管理的动因与风险防范[J]. 商 2016(28)
- [27].权益法、盈利水平与企业盈余管理[J]. 财会月刊 2015(06)
- [28].农业企业盈余管理动机研究[J].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5(08)
- [29].内部控制和媒体关注对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J].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2015(S1)
- [30].试论新会计准则下的企业盈余管理[J]. 企业导报 20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