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近年来,全球公共健康问题的不断凸现,将提高药品可及性的问题摆在了人们面前。由于药品专利保护导致的药价高昂等诸多问题,使得药品专利保护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提高药品可及性的障碍,由此产生了以强制许可的适用为焦点的有关药品专利权限制的争论。一方面,深受疾病之害的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不发达国家要求放宽强制许可的适用条件;另一方面,站在跨国制药公司身后的发达国家要求减少甚至排除强制许可的适用。本文正是基于公共健康与专利保护制度的争论而展开的。本文采取了理论结合实践的分析方法,阐述了强制许可原则在药品专利领域适用的理论基础;同时结合强制许可在药品专利领域适用的相关实践,分析了强制许可适用的利与弊。并且,针对强制许可在适用中出现的问题,笔者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笔者认为,强制许可制度是一柄双刃剑,在适用中应当注意扬长避短;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更应当在正确、深刻地理解这项制度之后,在TRIPS协议框架之内,合理、合法地适用强制许可制度来解决公共健康等问题。本文全文共分五部分。导言部分主要阐明了研究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的缘由。首先,笔者通过分析我国的现状,揭示了限制专利权的必要性。然后,笔者指出强制许可是进行专利权限制的一种有效手段,应当加以深入研究和利用。正文部分共分三章。第一章是对专利权限制与强制许可的宏观阐述。首先,笔者对专利权限制的相关理论进行了分析,并进一步强调了药品专利权限制的特殊意义。然后,笔者着重阐释了强制许可与专利权限制的关系及其地位。第二章对TRIPS协议下强制许可的规定与实践进行了全面的、深入的剖析。首先,在理论方面,笔者通过对TRIPS协议相关条款的解析,尤其是第30条、第31条,从TRIPS协议的价值取向和具体规定两方面对强制许可制度进行了研究。其次,在实践方面,笔者列举了跨国医药公司与南非的贸易争端、巴西与美国的争端等四个强制许可在药品专利领域适用的实例,并结合实例分析了强制许可在适用中的利与弊,指出了强制许可在适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对有关的争议与分歧进行了分析、阐明。再次,笔者对多哈谈判进行了回顾与展望,对TRIPS协议的新发展,也是强制许可制度的新发展——TRIPS协议第31条修正案进行了简述。最后,笔者对TRIPS协议下强制许可制度尚存在的几个问题进行了分析讨论。第三章是关于我国在药品专利强制许可方面的立法与司法实践。笔者简述了我国在强制许可方面的立法概况,其中对《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分析。而后指出了我国的强制许可制度尚存在的问题,并于之后提出了笔者的建议,包括立法建议以及立法以外的措施等等。结语部分,笔者指出了合理利用强制许可,完善我国专利制度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