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法律制度研究

公司登记法律制度研究

论文题目: 公司登记法律制度研究

论文类型: 博士论文

论文专业: 民商法学

作者: 李克武

导师: 余能斌

关键词: 公司登记,登记性质,登记效力,登记机关,民事责任

文献来源: 武汉大学

发表年度: 2005

论文摘要: 公司登记(Company Registration)是指公司登记机关根据登记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核,将法定应予登记的事项登载于公司登记簿上并予以公示的法律制度。公司登记直接关涉公司作为法律主体的存亡,直接关涉公司的行为能力范围,也直接关涉公司的诉讼地位之确定,因而直接关涉市场交易之秩序和交易之安全。公司登记法律制度应当属于民商法律制度的范畴,但与行政法、经济法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又具有较强的程序性色彩。研究公司登记法律制度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也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同时还可以为我国完善公司登记立法及至整个商事登记立法提供参考。然而,在国内外,特别是在我国大陆地区,至今为止,对公司登记法律制度问题的研究总体上是很不足的,已有的研究只限于一般性简单介绍,重复者居多,明显缺乏深度、广度和系统性。这不仅影响了相应立法的科学性,更导致了公司登记实践和相关司法实践的种种困惑和混乱。系统、深入研究公司登记法律制度,可谓迫在眉睫。本文本着系统研究、突出重点、力求创新的原则,主要是采用了比较研究的方法,对公司登记制度,特别是我国的公司登记制度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深入的研究。 全文由导论和六章构成,约十五万字。 在导论部分,主要回顾了公司登记发展的历史,研究了公司登记的内涵、外延、特点及其与相关概念的联系和区别。公司登记的实践可以追溯到欧洲中世纪时期的“商人登记制度”,但真正现代意义的公司登记是从1861年《普通德意志商法典》开始的。我国最早的公司登记出现于清末,到1937年国民政府颁布商业登记法,建立起现代公司登记制度。新中国的公司登记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至今尚不成熟。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对公司登记作不同分类,其中最为重要的被各国立法予以采纳的分类是将公司登记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公司登记与商事登记存在密切联系,但又有别于商事登记,具有独立的价值。公司登记法的独立是现代社会发展的趋势,是公司制度极端重要性的体现。 第一章是对公司登记立法价值取向的研究。该章首先分析了法的价值体系的各构成要素,认为根据公司登记立法的特性,公司登记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选择应当是安全和效率。但安全与效率往往存在冲突,需要在公司登记立法中进行协调。具体就我国的公司登记立法的价值取向选择而言,应当是以安全为基础,

论文目录:

内容摘要

关键词

Abstract

KeyWords

导论

第一章 公司登记立法的价值取向

一、公司登记立法价值取向的选择

(一) 法的价值体系概说

(二) 公司登记法的特性决定公司登记立法价值取向的选择

二、安全:公司登记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之一

三、效率:公司登记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之二

四、安全与效率的冲突和协调

五、结论

第二章 公司登记的功能与性质之我见

一、公司登记的功能

(一) 公司商业信息公共服务功能

(二) 公司登记程序服务功能

(三) 公司市场准入和异动监控功能

(四) 交易安全保障功能

(五) 增进交易效率功能

(六) 方便国家税赋征收功能

二、公司登记的性质

(一) 公司登记行为主要体现为行政行为

(二) 公司登记行为属于确权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三) 公司登记行为主要体现为公共服务行为

第三章 公司登记效力之分析与对我国公司登记效力的反思

一、关于公司登记效力的几种立法例

(一) 登记要件主义

(二) 登记对抗主义

(三) 折衷主义

二、公司登记的一般效力分析

(一) 公信力

(二) 对抗力

(三) 证明力

三、公司登记的特殊效力分析

(一) 设立登记的确权效力

(二) 其它登记的免责效力

四、公司登记效力发生的时间

五、瑕疵公司登记的效力

六、对我国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效力的反思和检讨

第四章 公司登记机关的比较研究与选择建议

一、公司登记机关之选择与设置

(一) 公司登记机关选择与设置的原则

(二) 关于公司登记机关的三种模式及其比较分析

(三) 德国的商事登记管辖权之争及其启示

(四) 对我国公司登记机关选择与设置的评析与改革建议

二、公司登记审查的原则及公司登记机关的职责

(一) 公司登记审查的原则

(二) 公司登记机关的职责

三、公司登记人员的同质化及其保障机制

(一) 公司登记人员的同质化

(二) 公司登记人员同质化的保障机制

第五章 对公司登记事项和程序几个问题的探讨

一、关于公司名称的登记问题

(一) 公司名称登记的原则

(二) 公司名称的预登记

二、对经营范围登记的理论检讨与建议

三、关于公司登记之申请问题

(一) 公司登记之申请人

(二) 公司登记申请之形式

(三) 公司登记申请之期限

四、有关公司登记之更正与撤销问题

(一) 公司登记之更正

(二) 公司登记之撤销

五、公司登记的电子化问题

(一) 电子化:公司登记未来的发展趋势

(二) 公司登记电子化的可行性和意义

(三) 公司登记电子化应当解决好几个相关法律问题

第六章 瑕疵公司登记之民事责任

一、瑕疵公司登记及其法律责任体系

(一) 瑕疵公司登记之界定

(二) 瑕疵公司登记的法律责任体系

二、登记机关瑕疵公司登记的民事责任

(一) 对登记机关瑕疵公司登记民事责任的基本理论认识

(二) 登记机关瑕疵公司登记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

(三) 登记机关承担瑕疵公司登记民事责任的具体情形

(四) 登记机关瑕疵公司登记民事责任的方式与赔偿范围

三、登记申请人瑕疵公司登记的民事责任

(一) 关于登记申请人瑕疵公司登记民事责任的总体研究

(二) 登记申请人承担瑕疵公司登记民事责任的若干具体情形分析

四、登记辅助人瑕疵公司登记的民事责任——以验资机构瑕疵验资之民事责任为例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验资机构瑕疵验资之民事责任的依据和性质

(三) 验资机构瑕疵验资之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

(四) 验资机构瑕疵验资之赔偿责任的范围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发布时间: 2006-03-27

参考文献

  • [1].公司设立的合法性问题研究[D]. 米兴平.中国人民大学2008

相关论文

  • [1].登记限度论[D]. 李凤章.中国政法大学2005
  • [2].股权公示制度研究[D]. 孙有强.中国政法大学2005
  • [3].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问题研究[D]. 丁珍燮.清华大学2005
  • [4].公司自治研究[D]. 刘坤.西南政法大学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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