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体育作为一项人类最基本的身体活动,已经成为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现代体育已经发展为全民参与的专门社会活动之一,在整个社会运行体系中,扮演者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相应的,在整个体育社会化的发展和演变过程中,体育权利的地位有了空前的提升,逐步发展成为一项独立的权利,也成为了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关系着整个公民基本权利能否充分实现。公民体育权利隶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其实现的最基本途径是由国家和政府给予保障和支持。从某种意义上说,公民体育权利实现与否,直接影响到全民建设事业的开展和普及,也关系到整个体育事业能否稳定、健康、持续的向前发展。各级政府须为实现公民基本体育权利提供相应配套的场地设施建设、组织结构建设以及活动的开展。从职能上讲,这属于政府部门的公共服务范畴。体育用地属于公益性用地,在土地性质的划分上具有公益性,公益性用地应有政府提供和供给。体育用地的建设和保障是实现公民体育权利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公民基本体育能否充分有效的实现,是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各级政府必须支持公民基本权利的有效实现。如何从客观实际出发,在实践中提高体育用地的利用率,积极推进体育用地的保障和建设,从而保障公民基本体育权利的实现,已成为学术界一个刻不容缓的议题。本文由厦门市关于体育用地保障的若干现象引发思考,在公民体育权利的基本框架下,以体育权利中的体育用地为切入点,利用法学、政治学、管理学、新制度经济学为基础学科,以“程序正义”理论为理论依据,分析了体育场地设施提供和保障体系中的法律法规、体育用地的性质、保障制度、监督监管等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和办法,进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体育场地设施是影响公民体育权利实现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关于体育用地供给和保障的过程中,存在着体育用地性质不明确、相关法律法规混乱、对政府权力的监督监管不力、制度有提升的空间等问题。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现实问题的梳理和分析,提出了应该明确体育用地的性质、优化和整合相关法律法规、探索体制外监督模式、寻求保障制度的创新等途径,从而有效的保证体育用地设施的合理性供给。进而有效保障和促进公民基本体育权利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