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房屋不仅是财产的象征,也是其人格尊严的重要载体。近些年来,随着城市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设的规模和速度空前。因征收房屋而发生的拆迁案例纠纷屡见报端,这些纠纷所暴露的主要问题就是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其中主要表现为:在房屋的征收补偿过程中,被征收人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不畅、利益博弈机制缺失和利益冲突的解决机制缺乏效能等等。新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已经出台,本文在对比旧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基础上,运用正当法律程序分析了现存房屋征收补偿制度中存在的两个主要问题。一是房屋征收补偿制度中公共利益的界定和认定程序。二是房屋征收补偿评估程序机制问题。文章一共分为引言、正文、结论三个部分。引言部分从我国近一年来城市房屋拆迁的现实环境开始,分析了研究房屋征收补偿程序问题的必要性,而后以一个有代表性的案例作为引子,引出征收补偿纠纷中反映的一系列程序缺陷。正文部分分为三章:第一章主要从新、旧法对比的角度,简要概述了我国房屋征收补偿的概念及有关程序的变化。第二章分两节,主要从公共利益的界定和认定程序进行了新、旧法的对比分析,并就新法关于公共利益认定程序中出现的行政听证制度,指出了其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第三章分三小节,首先进行了我国房屋征收补偿评估机制的新、旧法比较,在此基础上运用正当程序分析了新法当中房屋评估程序的两点不足:一是房屋评估委托人的设置错位;二是房屋评估价格异议的救济机制存在缺陷,并提出了自己粗浅的建议。结论部分是对全文的一个总结,并且提出了一些呼吁和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