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立高等学校教师聘任制的法理研究

我国公立高等学校教师聘任制的法理研究

论文摘要

教师聘任是公立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国公立高等学校教师聘任制目前在实践和理论上都存在着较多的争议和难题。落实教师聘任制的根本在于确定教师聘任合同的性质,即公立高等学校和教师在高等学校聘任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反映出来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而这些权利与义务的确定又取决于公立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和教师的法律地位。我国公立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在现行法律规定中并不明确。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立高等学校应该属于事业单位法人。但事业单位法人按照我国目前司法诉讼程序看,到底应该按照行政主体对待还是按照民事主体对待却存在着争议。有人认为根据高等教育事业在国家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以及其实际承担的职能与权力,应该定位为行政法法人;而有人则认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趋势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实施教师聘任时所应遵循的“平等自由、公平协商”原则,应该将之定位为民事主体。本文认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立高等学校具体的行为内容使公立高等的法律地位实际上表现在两个方面,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事业单位法人。《教师法》所阐明的“承担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更多的是对教师职业属性的说明,而并不是教师的法律地位。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对我国公立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规定也是模糊不清。根据其它国家和地区在教师聘任中的做法以及我国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趋势和动因、劳动者主体地位的研究以及目前教师权益保障的现状,教师的法律定位应该明确定位为“劳动者”。聘任合同作为保障公立高等学校法律地位和教师劳动者法律地位的基本形式,是贯彻和落实教师聘任制的直接依据。但由于对公立高等学校法律地位和教师法律地位认识的不一,教师聘任合同的性质问题仍然停留在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或者特殊合同的争议之中。本文认为,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需要、教师作为劳动者的适格主体、劳动合同在维护教师权益中的作用、我国现有聘任制度实施的经验以及国外经验,教师的聘任合同应该定位为劳动合同。并应该在今后从立法的角度对教师的法律地位、适用的法律规范以及教师聘任合同的内容、相关人事制度改革的配套制度等等予以确定和落实。教师聘任过程中教师权利的法律救济是教师聘任过程中教师权利得以实现的基本保障。但我国目前的教师权利救济存在着教师权利的失语、聘任合同内容的缺失、集体合同缺失、人事争议仍存在法律障碍、救济途径模糊等问题,其原因在于教师聘任救济的法律依据缺失、公立高等学校和教师法律地位模糊、对诉权理解不一等。因此根据公立高等学校在具体行为上的法律地位表现以及教师的劳动者法律地位,本文认为应该根据教师与公立高等学校在聘任过程中的劳动关系,建立起从调解到仲裁再到诉讼的一整套法律救济途径,使公立高等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走上制度化、法治化的道路。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教师聘任制实践中的困惑
  • 1.1.2 理论上的难题
  • 1.2 选题的意义
  • 1.2.1 实践意义
  • 1.2.2 理论意义
  • 1.3 概念界定
  • 1.4 研究方法
  • 1.4.1 政策文本分析法
  • 1.4.2 比较研究法
  • 1.5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 1.5.1 本研究可能的创新之处
  • 1.5.2 本研究的不足之处
  • 1.6 论文思路及主要框架:
  • 1.6.1 研究思路
  • 1.6.2 主要框架
  • 第2章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公立高等学校教师聘任制规定的研究
  • 2.1 我国公立高等学校法律地位的现状研究
  • 2.1.1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公立高等学校法律地位的规定与存在的问题
  • 2.1.2 我国公立高等学校法律地位的法理分析
  • 2.1.3 公立高等学校法律地位的独立法人化趋势
  • 2.2 我国现行法律中关于公立高等学校教师聘任制的有关规定研究
  • 2.2.1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关于教师聘任制度的规定
  • 2.2.2 实施教师聘任制的动因是建立灵活的、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 2.2.3 我国公立高等学校教师聘任制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 2.3 公立高等学校教师聘任权是公立高等学校法人地位的直接体现
  • 2.3.1 《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对教师聘任权的规定分析
  • 2.3.2 教师聘任权的性质界定及渊源总结
  • 结语
  • 第3章 我国公立高等学校教师法律地位的界定及渊源分析
  • 3.1 "专业人员"的表述未能准确界定教师的法律地位
  • 3.1.1 专业及专业人员的内涵
  • 3.1.2 强调教师是专业人员其本质在于强调教师的专业成长与发展
  • 3.1.3 "专业人员"不是教师法律地位的合理定位
  • 3.2 我国目前对教师法律地位的规定及相关研究
  • 3.2.1 《教师法》中关于教师法律地位规定的分析
  • 3.2.2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教师聘任时的法律地位有着不同的认识
  • 3.3 劳动者:我国公立高等学校教师法律地位的合理定位
  • 结语
  • 第4章 落实教师聘任制的关键在于完善教师聘任合同
  • 4.1 教师聘任合同是保障公立高等学校法人地位和教师劳动者法律地位的基本形式
  • 4.2 确定公立高等学校教师聘任合同性质是有效推进教师聘任制深入进行的关键
  • 4.2.1 关于公立高等学校教师聘任合同性质的争议
  • 4.2.2 劳动合同:公立高等学校教师聘任合同的必然趋势
  • 4.3 在目前条件下落实教师聘任劳动合同需要众多法律法规的协调与完善
  • 4.3.1 教师聘任合同的立法完善
  • 4.3.2 教师聘任合同签订和实施过程中的具体要求
  • 4.3.3 完善聘任管理的相关配套制度
  • 第5章 教师聘任中教师权益的法律救济
  • 5.1 教师权益救济的含义与意义
  • 5.2 当前教师聘任救济中存在的问题
  • 5.2.1 教师权利的失语
  • 5.2.2 聘任合同内容缺失
  • 5.2.3 集体合同缺失
  • 5.2.4 人事争议处理仍存在法律障碍
  • 5.2.5 救济途径的模糊化
  • 5.3 教师聘任救济问题的深层原因分析
  • 5.3.1 法律依据的缺失
  • 5.3.2 公立高等学校和教师的法律地位模糊
  • 5.3.3 对聘任过程中争议的可诉性规定不明
  • 5.4 教师聘任救济建议
  • 5.4.1 从立法上看,必须完善相应法律法规
  • 5.4.2 从具体形式上要建立从调解到仲裁再到诉讼一系列救济途径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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