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本文选择以程序的视角看待我国修宪问题,进而展开对我国修宪程序问题的研究。修宪程序作为立法程序之一,它是修宪行为与修宪内容正当性与合理性的重要保证。修宪程序必须满足立法程序的基本环节构成,必须具备修宪准备、提案、审议、表决、公布等基本的阶段与环节设置,而且必须使这些阶段充分有效地发挥对修宪建议和修宪议案的过滤和淘汰功能,以此体现立法程序的民主、交涉、理性、效率、平衡、中立等基本价值,由此产生的修宪结果才能为社会和大众信服和接受。然而,就目前我国修宪程序的设置和运作现状来看,首先,我国关于修宪程序的宪法和法律规范很不健全,规定分散,缺乏连续性,而且规定的修宪环节也很不完整,例如,只规定了修宪的提案权和表决权,对于审议和公布环节等没有规定;其次,修宪程序在实践运作中,还存在主体虚置,权限缺乏依据、制约,或权限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例如,全国人大代表作为修宪提案主体的虚置以及行使修宪提案权缺乏可操作性的问题,全国人大主席团审议修宪议案的权力过大,以及其作为修宪公布主体缺乏法定依据的问题等;再次,与修宪相关的配套制度也很不完善,例如,与修宪相关的人大的审议表决方式、会议与会期安排等给修宪造成了不少困扰。这一系列问题的存在使修宪程序各个阶段的权力主体无法有效地(有时甚至根本无法)行使权力,从而使修宪程序各个阶段的功能无法得到有效(有时甚至根本无法)发挥。以上存在于修宪程序上的问题,一方面是由于在修宪过程中,关于“党的领导与人民民主之间的关系”处理还有欠妥当,从而过多地强调修宪过程中的意见“集中”,而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各种修宪建议之间的充分、民主、公开的交流与博弈;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我国尚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对宪法和修宪更多的定位在为改革服务,对改革成果进行及时确认的目标上。以上这两方面的原因,很大程度上造就了我国目前这种“重内容轻程序”的修宪理念,以及“重效率轻民主”的修宪程序设置。而由这种修宪程序带来的修宪结果在现实中必然遭受正当性与合理性方面的拷问。宪法的实效性也在无形之中受到了抑制,宪法的权威性受到影响。面对我国修宪程序存在的问题,应当从理论研究层面、宪法法律规范层面,以及制度构建层面来共同努力,寻求解决问题并完善我国修宪程序的有效途径和措施。具体说来,在理论研究层面,应当加强从程序的角度研究我国修宪问题,特别是要注重立法及立法程序理论与技术在修宪过程中的运用,并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同时,积极吸收国外修宪程序方面的有益经验;在规范层面,应充实宪法和法律上关于修宪程序的规定,将不同的修宪环节相应地规定到宪法和法律中去;在制度构建层面,特别需要加强与修宪相关的配套制度的构建和完善,例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等。综上,在笔者看来,我国修宪程序是一个值得并可以深入研究的宪法问题,笔者希望通过以上研究,从程序角度重新审视我国的修宪,考察修宪过程中各权力主体行使权力的状况,以及修宪建议到修正案在修宪程序中所经历的过程和结果,剖析修宪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而寻求完善我国修宪程序和修宪制度的途径和措施,弥补学界在修宪程序研究方面的不足,规范我国修宪实践,实现“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人民民主”三者在修宪过程中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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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引言一、问题的提出二、研究的背景与文献综述三、研究的目的和主要内容四、研究的思路和框架第一章 修宪准备:修宪建议的形成——从党领导进行修宪准备活动的角度分析第一节 修宪准备阶段概述一、修宪准备阶段的内涵与特点二、修宪准备阶段的功能与价值定位三、修宪准备阶段的基本环节四、修宪准备阶段的程序设置第二节 我国修宪准备阶段的运作模式一、党领导进行修宪准备活动的模式形成二、党领导进行修宪准备活动的现实合理性第三节 党领导进行修宪准备活动的不足与欠缺一、“政策性”的预测和规划二、修宪意见征求范围狭窄三、各种修宪意见交涉不足四、对修宪意见的处理缺乏及时公开的反馈与说明五、修宪准备阶段公开性不足六、修宪建议(或草案)的快速通过本章小结第二章 修宪提案:修宪议案的提出——从两大法定主体行使修宪提案权的角度分析第一节 修宪提案的基本原理与程序设置一、从几个概念的辨析中看“修宪提案”的内涵二、修宪提案与“建议”和“草案”的区别三、修宪提案权属和主体的设置四、修宪议案的提出与列入议程第二节 我国历次修宪议案的提出与提案主体的变化一、我国历次修宪议案的提出情况二、我国修宪提案权属和提案主体的设置和变化第三节 我国两大法定主体行使修宪提案权的困境一、全国人大代表修宪提案权的虚置二、全国人大常委会修宪议案提起与列入议程过程中的问题本章小结第三章 修宪审议和表决:修宪议案的议决——从全国人大行使修宪审议权和表决权的角度分析第一节 修宪审议表决的规则与程序设置一、修宪审议和表决的意义二、修宪审议表决主体的设置和特点三、修宪审议过程的规则与程序设置四、修宪草案的表决规则与程序设置第二节 全国人大代表审议修宪议案前的准备——全国人大审议修宪议案的困扰之一一、修宪草案提前交付代表准备的时间过短二、修宪提案说明的内容陷于空洞和重复第三节 人大代表的制度安排——全国人大审议修宪议案的困扰之二一、全国人大的超大规模二、兼职代表制度三、全国人大代表的间接选举与名额分配第四节 修宪审议的会期与会议形式安排——全国人大审议修宪议案的困扰之三一、短暂的会期与间断的审议二、各种会议形式在修宪审议中存在的问题第五节 修宪审议中的意见交涉与处理——全国人大审议修宪议案的困扰之四一、协商式的泛泛而谈二、缺乏修正案制度的运用三、不规范的报告说明与无法考察的“承诺”第六节 全国人大表决修宪议案过程中的困扰一、主席团会议是否有权决定表决方式二、未规定“反对票”与“弃权票”的缺憾三、修宪草案“一揽子”表决的弊端本章小结第四章 修宪公布:宪法(或修宪决议或宪法修正案)的公布——从公布主体与公布文本内容的角度分析第一节 修宪公布程序的一般设置一、修宪公布程序的特点二、修宪公布程序的一般构成第二节 我国修宪公布阶段中存在的问题一、主席团充当公布主体缺乏法律依据二、公布的文本内容给援引带来困扰本章小结第五章 我国修宪程序中存在的问题总结与启示第一节 我国修宪程序问题总结一、主体设置与权限安排上的不足二、相应配套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三、各阶段功能发生位移第二节 修宪程序问题产生的原因剖析一、“党的领导与人民民主的关系”在修宪过程中的处理欠妥当二、对社会转型时期的宪法与修宪定位不当三、“重内容轻程序”的修宪理念与“重效率轻民主”的修宪程序设置第三节 修宪程序问题在现实中引发的后果与启示一、修宪行为与修宪内容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受质疑二、宪法的实效性与权威性受影响三、修宪程序对修宪行为与内容的作用本章小结第六章 完善我国修宪程序的主要设想第一节 注重修宪程序方面的理论研究一、加强从程序角度研究修宪问题二、结合国情现实研究修宪程序三、注重理论研究对现实的指导四、借鉴国外修宪程序的有益经验第二节 充实完善关于修宪程序的宪法和法律规范一、充实和改进宪法文本中关于修宪程序的规定二、完善其他法律关于修宪程序的规定三、将党规党法上升为国家法律以规范党对修宪过程的领导第三节 加强和改进关于修宪程序的制度构建一、建立一套稳定规范化的修宪准备运行机制二、加强全国人大代表行使修宪提案权方面的制度改进三、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修宪提案权方面的制度改进四、全国人大审议修宪议案方面的制度改进五、修宪议案表决方面的制度改进六、修宪公布方面的制度改进本章小结结束语参考文献附录 1 笔者收集的105 个成文宪法的国家名单附录 2 105 个国家的宪法关于修宪提案主体的规定附录 3 105 个国家的宪法关于修宪审议主体的规定附录 4 105 个国家的宪法关于修宪表决主体的规定附录 5 我国历次修宪准备阶段的历史概况致谢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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