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调解制度研究

清代调解制度研究

论文摘要

清代纠纷解决机制的选题价值在于这是切近中国传统司法文化极具深度的角度。《论语》中有“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秉持传统治国方略的君王们、具体施政的社会精英们多少以此为治理的终极目标。但据已有的清代史料档案可以发现,国家所宣称的与社会的现实却多不一致,社会中诉诸司法的纠纷并不在少数,无论如何布宣德化,“小民百姓”似乎十分热衷于纷争告诉。而在各种纠纷解决机制当中司法审判制度无疑是重中之中,因其不仅关乎纠纷解决维护社会稳定,也含有社会控制的成分并促使形成关乎社会秩序的意识形态。在清代相对于中央而言地方司法与地方行政并不区分,均由州县官员统领。作为纷争进入国家解决机制的第一步,直接面对民众纠纷的是州县官员。而相对于人口基数,清代地方政府显得过于简约。所以厘清其中多维度的问题不仅是对清代司法制度的解读也折射出清代的国家治理模式,尤其是国家权力是如何通过地方政府作用于民间。并重构、解读清代地方纠纷解决的动态画卷,及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权力运行图谱。在导论部分中将分析调解这一制度的概念,并对拟进行研究的范围,使用的研究方法进行说明。在研究中会综合运用语义分析法学的方法,史料的梳理与应用,法律文化研究的方法(个案分析与统计相结合,文化阐释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第一部分将分析调解制度的存在基础,拟从三方面展开,即回溯历史中调解制度的演变情况;以社会制度的层面来分析调解制度的基础;以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角度来分析调解制度的存在基础。第二部分具体研究调解制度的适用范围,具体分析不同的调解类型。导论中涉及到的研究方法在这部分中将得到体现,数据统计与个案分析交互进行,由数据统计分析整体,研究概况,由个案分析深入,考察具体案件的解决。第三部分将由分析学界研究先进的理论展开对调解适用依据的考察,并提出本文认为合适的结论。第四部分将研究调解制度在清代解决纠纷的实际效果怎样,建立效度这一概念来对本问题进行理论及案例分析。第五部分将对本文上述的整体分析加以总结,并提出描述性的调解制度定义。清代的调解制度是解决纠纷的一把利器,在司法体系当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调解中多方参与,“情理法”并用化解矛盾,面向受众的教育性,使得调解制度在解决疑难案件时所发挥的作用往往要大于循法审判。但同时应注意到,虽然官方对此极力赞许,在意识形态中也不断对调解制度进行强化,因调解制度以罢争息讼为第一要义,容易产生在实践中一味追求息讼而忽略当事人意愿的情况,将调解添附上了强行性,平衡利益而不是以公正为追求的手段运用,部分导致了调解制度的效度不良。最终从稳定农业社会秩序的层面来看,调解制度发挥了稳定或暂时缓和社会矛盾的作用。

论文目录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调解的概念
  • (二) 本文的研究范围
  • (三) 研究方法及本文主旨
  • 一、清代调解制度的基础
  • (一) 清代调解制度的历史溯源
  • (二) 清代调解制度的社会制度基础
  • (三) 清代调解制度的思想文化基础
  • 二、清代调解制度的形式
  • (一) 调解的适用范围
  • (二) 具体调解形式的分析
  • 1、州县官员组织的调解
  • 2、宗族调解
  • 3、乡保、乡绅等参与的调解
  • 4、中保人调解与其他主体进行的调解
  • 三、清代调解制度的依据
  • (一) "情"、"理"、"法"作为调解依据
  • (二) 调解依据的意识形态化宣传
  • 四、清代调解制度的效度
  • 五、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祝表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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