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夫妻财产关系作为《婚姻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分为夫妻法定财产制和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夫妻以约定方式就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处分和婚姻的对外财产责任以及婚姻终止时的财产清算、分割达成协议,并排斥或部分排斥法定夫妻财产制的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教育水平的提高,夫妻自主处分财产的权利意识越来越强烈,因此夫妻约定财产制渐渐成为焦点。在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下,我国也在理论和实践上加强了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研究。文章从两个典型案例入手,立足中国国情阐述了夫妻间财产关系的基本制度,重点分析了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协议的性质,及其与其他类似或相关的协议的区别,指出《婚姻法》对夫妻约定财产制规定的不足,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立法完善提出一些建议。文章正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两个案例引出主题及研究方法。第二部分详细论述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基本制度内容。首先立足中国国情阐述了夫妻间财产关系的基本制度,然后分别论述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这两种不同的制度,重点论述夫妻约定财产制,并比较二者的关系。第三部分重点论述在夫妻约定财产制下夫妻对财产进行约定的行为。概述夫妻约定财产制协议的概念和范围,通过将夫妻约定财产制协议与其他类似的协议相比较,期望将夫妻约定财产制协议作为一种特殊性质的协议和其他类似或相关的协议区别开来。第四部分是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制度的建议。主要包括夫妻约定财产制协议的生效时间、夫妻财产约定制度中的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对外效力、夫妻约定财产制中的经济补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