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非犯罪化是当今世界各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特别是自1957年在英国发布的沃尔芬登报告和1980年欧洲理事会公布《非犯罪化报告》以来,非犯罪化引起了西方刑法理论界的热切关注,同时掀起了一股研究和实施非犯罪化运动的热潮。中国在建构法治社会的新时期,认真研究非犯罪化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当下中国实施非犯罪化的领域及其原因进行研究。全文分为三部分:第一章对非犯罪化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进行阐述:诸如对国外实施非犯罪化的现状进行概括、澄清非犯罪化的概念、非犯罪化的理论基础。分析得出非犯罪化概念的精神实质是基于人权保障机能基础之上,主要指罪的转化。同时分析非犯罪化的理论理论基础是自由主义、刑法的谦抑性以及法益保护思想;第二章阐述西方实施非犯罪化的实施领域及其原因。西方的非犯罪化的实施领域是1.社会政治、经济结构转型、社会和法律世俗化引起的非犯罪化;如轼君罪、投机倒扒罪和亵渎神灵罪等等2.人的道德和社会价值体系多元化、自由主义思想的影响而导致的非犯罪化3.社会控制体系的多样化和多层次性导致的一些轻微的危害行为除罪化。4.西方国家把那些刑法干预无效的行为也予以非犯罪化,像卖淫、毒品犯罪等。并从现实、个人权利观念、私权本位的刑法文化以及刑事政策模式等方面分析非犯罪化产生的原因;第三章重点分析我国实施非犯罪化的实然领域和应然领域以及其原因。分析我国当前非犯罪化实施的实然领域并从现实、个人权利观念、私权本位的刑法文化以及刑事政策模式四个方面比较分析其产生的原因,进而从我国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国民的权利意识、以及当前我国刑事政策模式等方面分析我国非犯罪化的应然实施领域。笔者初步认为当前我国非犯罪化的应然实施是:一类是重婚、赌博、不针对未成年人的淫秽物品罪、安乐死等无被害人犯罪;二类是经济领域的一些因此前经济法规的缺失而导致的危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