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价与原因的比较研究

对价与原因的比较研究

论文摘要

什么是合同?英美法系采用“允诺说”,大陆法系采用“协议说”。尽管在概念体系上有较大差异,但是,两大法系合同法所关注的核心和承载的使命并没有本质差别,即二者都是围绕合同约束力(效力)的问题展开的。正如海因·克茨教授所言:“实际上,确定哪些协议具有拘束力、哪些合同没有拘束力,这些构成了合同法的绝大部分内容。”合同法的目的就在于甄别可执行的允诺与不可执行的允诺,或者有约束力的协议与没有约束力的协议,并保证允诺或者合同的执行与实现。英美法主要是运用对价原则来确定允诺是否具有约束力;大陆法系没有对价的概念,却创建了原因理论作为判定合同效力的标准之一。因此,对对价原则和原因理论的比较研究将深化我们对两大法系合同法理论内涵和制度设计的把握。论文以历史和社会学的实证主义方法以及比较法学作为主要的研究方法,兼采自然法的价值论方法作为补充,以期多层次、多角度展现对价和原因两大制度的基本内容及其异同,并尽可能地挖掘两者背后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价值理念。全文共分五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为合同效力的根源及其解释理论。一个有效的合同为什么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对于合同效力根源问题的回答,历史上产生过各种各样的理论学说:除了对价原则和原因理论外,还包括形式主义原则、意志决定论、信赖理论、效率理论以及社会契约论等等。这些理论都在合同法领域有着显著的影响,对合同效力根源的解释作出过重要贡献。第二章着重研究了英美合同法上的对价原则。对价原则是英美法系合同约束力的核心根源,经历了从英国的“获益——受损”理论到美国的对价交易理论的长期历史进化过程,逐渐形成了一套复杂的规则体系。本章通过对其具体规则及其例外的探讨,展现了对价原则的制度理性和实践理性。第三章以法国合同法为重点,探讨了大陆法上的原因理论。原因是法国合同法上合同生效要件之一,是判断合同是否对当事人产生拘束力的重要标准。在建立了原因理论的大陆法国家,原因理论经历了“客观原因论”到“主观原因论”的变革,这一转变体现了大陆法系合同法的价值理念从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转移。第四章为对价和原因的比较研究。原因理论和对价原则存在的差异不能掩盖两大法系在合同法体系结构、合同效力规则和合同功能定位上的相似性,这为我们跨越两大法系进行比较法的研究提供了前提。论文从起源、适用、价值理念、功能定位以及现状未来等五个角度,对两大理论进行了比较分析。第五章为对价与原因对于我国合同效力理论与制度建设的启发。对他国法律理论和法律制度研讨的最终落脚点在于深化对本国相关制度的认识,并加以完善。本章的写作目的在于解决对价原则和原因理论对于中国法律的意义问题。笔者通过对我国的法律规范和学界理论的检讨与思考,认为我国合同效力规则虽然自成体系,但是,借鉴吸收对价制度和原因理论中的合理内容未尝不是未来法律改革的一条可行途径与思路。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合同效力的根源及其解释理论
  • 第一节 合同效力的根源:于不可能处提问
  • 第二节 解释合同效力根源的主要理论学说
  • 一、形式主义原则
  • 二、信赖理论
  • 三、效率理论
  • 四、社会契约理论
  • 五、意志决定理论
  • 第二章 对价——英美法系合同约束力的核心根源
  • 第一节 对价概念的界定
  • 一、权威法律辞典中对“对价”的界定
  • 二、英美法院判例中有关“对价”的定义
  • 第二节 古典契约理论上的对价原则
  • 一、英国传统的“获益——受损”理论
  • 二、美国的对价交易理论
  • 第三节 对价原则的具体规则
  • 第四节 对价原则的例外原则兼论对价原则的衰落
  • 一、对价原则广义的例外
  • 二、对价原则的正式例外
  • 三、允诺禁反言——对价的补充抑或替代
  • 第三章 原因——大陆法上合同生效要件之一
  • 第一节 原因的内涵:近因与远因
  • 一、原因的传统理论:客观原因论
  • 二、“反原因论”者对传统理论的否定
  • 第二节 主观原因论——现代原因理论对原因概念的修正
  • 一、传统原因理论的蜕变:主观原因论的构建与发展
  • 二、主观原因——动机之判定
  • 三、主观原因论与客观原因论之比较
  • 第三节 法国原因理论的影响及其意义
  • 第四章 对价与原因之比较
  • 第一节 比较法视角下的对价与原因
  • 第二节 两者起源之比较
  • 一、对价原则:源于诉讼形式
  • 二、原因理论:以罗马法为肇端,到中世纪最终确立
  • 第三节 两者适用之比较
  • 一、适用范围的比较
  • 二、作用机理的异同
  • 第三节 折射价值理念之差异
  • 一、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对价原则的价值追求
  • 二、公正公平理念——原因理论的实证目的
  • 第四节 两者功能之定位
  • 一、对各自理论体系的建设性贡献不同
  • 二、对合同效力根源解释力的大小不同
  • 第五节 两者的现状和未来
  • 一、对价原则的存废之争与改革之路
  • 二、原因理论的没落及其价值重构
  • 第五章 对价与原因对于我国合同效力理论的启发
  • 第一节 我国关于合同效力理论的认识和立法
  • 一、学理上对合同效力根源的认识
  • 二、对《合同法》第8条和第44条的检讨
  • 第二节 对价与原因对于我国合同法制度的借鉴意义
  • 一、对价原则与中国法
  • 二、原因理论与中国法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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