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本文首先关注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其中大量的篇幅是针对劳务派遣行业的法律条文,在承认劳务派遣合法化的同时,对其行业发展提出了要求及规范。劳务派遣行业在我国发展得时间不长,还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运作体系跟行业规范。但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的用人模式,正在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与应用。正像其他新事物一样,劳务派遣的实施和发展,目前仍有一些问题亟需深入研究和探讨。基于上述背景下,本文首先列明了《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等概念及劳务派遣的方式、内容、流程等相关内容,并对应用于该行业的基础理论和研究成果进行了展示。在此基础上,追溯了国内外劳务派遣产生的历史原因,并对现阶段劳务派遣行业在国内外的发展状况作了比较。通过分析劳务派遣的积极意义、潜在风险及内外部环境对其发展的要求,指出了劳务派遣的发展方向及应对风险的各种积极举措。通过对我市现有的劳务派遣机构的调查及对用工单位和劳动者进行访谈,并查阅大量现实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劳动合同法》及济南劳务派遣市场的发展现状,对济南劳务派遣容量作了科学预测。作为本文的重点部分,在对济南市劳务派遣市场深刻分析的基础上,针对上文中提及的行业发展过程中所暴露的弊端及将会引发的风险,规划了济南市劳务派遣市场的发展模式,引入了行业协会这一角色,指明了在新的模式下,以行业协会为主导,对行业协会、用工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及劳动者本身角色的进行定义及转化及在新模式下关键环节的实施办法,展望了这种“四位一体”的劳务派遣模式对济南市劳务派遣市场产生的价值,及在实施过程中对外部环境的要求。本论文的意义在于:论证了劳务派遣这种非标准化的用工方式值得肯定的方面,指出派遣行业在迎合市场需求的同时,确实存在派遣滥用的情况。在新的法律环境下,为最大限度的发挥劳务派遣的积极作用,在没有先行模式可借鉴的情况下,创造性的将我市其他行业成功的运作模式嫁接到劳务派遣市场上来,提出了以行业协会为中间环节的,上至政府有关部门,下至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者“四位一体”的劳务派遣发展模式。这是在《劳动合同法》指导下对劳务派遣市场进行管理的一次有益的尝试。这种模式明确了市场监管主体、保障了政府的监管职能、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范用工单位劳务派遣风险的发生,并打造了劳务派遣行业良性竞争的大环境。对于我国企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件下合法、有效地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此模式在实施过程中也会遇到各种未预计到的问题,在进一步完善的同时,对其他地市的劳务派遣行业管理也起到一定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