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是我国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目前我国的国情和司法现状下,该项制度的存在有着绝对的必要性和积极的意义。但是在理论和操作层面,都存在诸多问题。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目的是保护自己的权利。可是他们在诉讼中却受到种种限制,致使他们的权利无法得到充分实现。本文旨在通过对一些问题的剖析,反思我国法律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权利保护方面存在的制度缺陷,提出相对应的修改意见,使这一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文章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列举一起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从案件中总结出两个争议焦点:一、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双方主体是否适格;二、原告人各项诉讼请求是否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法院判决事项是否合法。从这两个焦点,引出对本文主题的思考: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如何更好的保护原告人权利。第二部分着重从程序的被动性,几种特殊情况下的原告人,被告人范围,原告人权利的局限性,权利人维权道路选择等五个方面,分析了目前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中存在的程序、主体、赔偿范围和事项、财产保全和执行等十七个问题,并对其中被害人死亡或民事行为能力不完全时由谁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其他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如何理解,“物质损失”的范围如何界定,如何对待精神损害赔偿、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等问题发表个人见解。第三部分对本文列举的案例进行评析后,提出了建立公安、检察机关对被告人财产调查制度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权制度,实体法上适用民事法律规定的范围、规则、标准等进行审理附带民事案件,将民事部分执行情况作为被告人减刑、假释的积极因素考虑,建立国家补偿制度等四项司法改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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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论文; 原告人论文; 权利保护论文;